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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光時刻」主題徵文 二期#

老伴去世有五年了,剛開始也沒覺得有什麼,孩子都大了,不需要操心了,老伴年輕的時候受了罪,身體不好,總是生病吃藥,隔三兩頭的就往醫院跑,走了,也是一種解脫。我現在一個人住在小區裡,每天溜溜鳥,下下棋也挺好,只是回到家一個人的房子有些寂寞,原來還好,現在年齡越來越大,也就越來越不喜歡一個人帶著了。

想找個人搭夥過日子也不是一時興起的,因為遇見了她。或者有人說這是夕陽戀吧。那天早上我出門趕早市,孩子們要回來了,我得給他們準備一些他們喜歡吃的飯菜。到肉攤的時候,看見一個大妹子也在賣肉,跟攤主詢問煲湯用的豬蹄,我見攤子有意糊弄,看不過去就幫了她一把,她高興的說謝謝就走了,看她拉著小車離開的背影,讓我想起了我去世的老伴。後來晚上散步,跳廣場舞的時候又碰到了她,簡單聊幾句後,才知道她來幫閨女看孩子,剛從老家過來。後來就慢慢的熟悉了,瞭解到她老公去世了,女兒怕她一個人在老家不好過,再加上女兒剛生了孩子,也需要人照顧,就把她借來一起住了。

就這樣我們從偶遇,到現在也有一年多了,我們就像朋友一樣相處,我不知道她對我什麼意思,我覺得我想和她一起過剩下的日子。我把我的想法跟我兒子和女兒說了。他們都很反對,態度很強硬,不許我找後老伴,不許給他們找後媽。說我這麼大年紀了,找什麼老伴啊!我就想我這麼大年級怎麼了,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嗎?兩個人沒有問過我的感受,也沒問問她的為人,一開口就是不同意,每天就是找不同的人勸我,說現在騙子太多,沒有真心對人的。我就納悶了,我跟人相處一年多了,我怎麼不瞭解,你們不就是怕我把家產給別人了嗎?我有什麼,就一個自己現在居住的房子,一點養老金,一點存款,還有什麼。人家過的也不差,也未必缺我這點東西。

哎,我今年也有六十七了,她比我小一歲,六十多歲我們就得一個人走下去嗎?我不想一個人回到那個空空的房子裡,有時間害怕自己突然有一天走了,都沒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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