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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我和別人在一起時,我內心向往孤獨。但是當我面對孤獨時,我又嚮往看到我的同伴們,這使得我在早年的人生中是如此的矛盾於對立,但我不得不承認,能夠解除這種孤獨的只能靠相愛相知的伴侶,其餘的人只能是擾亂了這種孤獨本身所具有的內在秩序,反而使我內心的孤獨變得更深,彷彿自己得了一種神經官能症一樣,因為受到一點刺激而更加意識到自己孤獨的存在。

孤獨和喧囂在某種程度上都讓我難以忍受,如果一定要在兩者之間做出一個選擇的話,我寧可選擇一個人孤獨的待著,這樣起碼我會覺得自己更像自己。我會說服自己接納孤獨,享受孤獨本身帶來的妙趣,學會與自己的心靈對話,聽自己的心說話,從而使得自己變得更為的深刻。

作為一個特立獨行,獨來獨往而不合群的人,我理解的孤獨往往是因為一個人思想內容獨特而不能於其他人溝通交流,這樣的人怎麼可能不陷於孤獨,然而,儘管註定孤獨,仍然會感覺到孤獨的可怕和難以忍受。

所以說,人在世上是需要有一個懂自己心靈伴侶的存在,當然有個人能夠在生活上疼愛你,終歸比沒有的好。至於一個人精神上的幸福,這個只能靠你自己成全。

在我的生命中我是不能沒有這樣一個心靈的伴侶,我和對方互相視為彼此的命根子,彼此感到誰也缺不了誰。我自問自己是一個特別有自我的人,能夠獨立的欣賞孤獨、能在獨處時享受其生命的妙趣,但我就是不能缺少這樣一個心靈的守護者,如果沒有這個人,我覺得一個人孤獨、寂寞、獨處就會失去意義和美感,我會感到自己孤苦無依地生活在這世間。

孤獨源自於愛,無愛之人不會感到孤獨。一個人越是有著豐盈的靈魂,就越能敏銳地意識到生命中殘缺以及生命中的不完整,那種很強烈的孤獨感會自然而然產生。在內在豐盈的反襯之下,人生的缺憾便是那麼的一目瞭然。

婚姻是一種生活方式,但是未必一定非要從婚姻的角度去思考愛情,愛情的結果也不一定非要結婚,其實一紙婚約也無法保證婚姻,婚姻只是一種法律制度而已,哪怕婚姻裡沒愛情,婚姻裡只要經濟獨立,彼此尊重,彼此能夠換位思考,兩個人在婚姻裡相處中的習慣和責任也可以很好的走完一段婚姻的旅程,我爺爺奶奶,以及我公婆他們都是這種平凡的婚姻,我問過他們彼此,有沒有愛情,他們說愛情是什麼不知道。

我說就是你不見對方,就特別想念對方,夜不能寐,相思入骨,沒對方彷彿過不好一樣,我公婆和爺爺奶奶都類似回答我,不太強烈,但是習慣了對方在。在他們那時代,還是父母安排在一起的,結婚以後相處中培養出來習慣和信任,老一輩的婚姻腦子裡沒離婚的概念,所以一輩子吵吵鬧鬧過了一生。

對於我來說,愛情的根本在於自身,在我的生命當中,愛情發生的那一刻,我所得到的幸福,圓滿的部分,都將隨著我的生命永不會褪色,至於這段愛情結局是什麼,我從會不太過在意。

愛的表達本來就是我們生命中的一種習慣的自然而然。現在一夫一妻的制的婚姻制度的建立,從而使得我們習慣用婚姻制度來思考愛情,彷彿兩個人相愛了就一定非得結婚這一個結果,可是我們不得不承認,人是感情流動的,所以愛情永遠不可能用婚姻這種制度來保證。

在我們每次經歷一段愛情時,我們都應該回過頭來反問自己,在這段感情裡自己扮演一種什麼角色,愛情難道非要存在什麼名分,或者非得光明正大人盡皆知才是真愛嗎,愛情其實是個人精神層面上很私密的事。

如果你所選擇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要震撼整個社會的道德跟法律,你應該做到心裡很清楚結局是如何。如果一個人糊里糊塗的和誰相愛了,在彼此愛情遭到阻力和矛盾對立時才滿懷怨悔,那是因為這個人根本不清楚後果。

愛情有其內在本質和客觀的外在層面因素組成。內在的本質可以是一個人最聖潔、聖神崇高的部分,但它的外在則受限於許多形式:比如說法律、道德倫理價值觀,包括所愛的物件都是屬於外在很重要的因素。所以當你個人選擇無怨無悔去愛時,可能碰到的問題就是,就是對方退縮、改變了。

比如說,廣為流傳的是卓文君寫的《白頭吟》,講述司馬相如移情別戀後,卓文君內心的悲傷,她寫給夫君這首詩好做個了斷。其中一句“願得一心人,白頭不相離”,道盡古今中外男女對愛情的最大渴望。

還有班婕妤的《秋扇賦》中描寫被愛人冷落遺棄的心理。她把自己比喻成秋天的扇子;夏天很熱時,扇子不離手,但是到了秋天,不用扇子了,就把它丟在一旁,所以說“秋扇見捐”。在每段愛情裡,不管女男都有過這樣的憂傷。

經常我這裡會有一些讀者學來找我,訴說他們因為戀愛而痛苦不堪,覺得自己都活不下去,我經常會問他們一個問題:“你自己覺得你跟這個人在一起,曾經有沒有感覺到自己很快樂過?”包括我的母親我也問過她這樣的問題,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生氣到極點時會說:“對方從來沒有給我快樂過。”我就會反問對方:你是不是太生氣了以致於否定了對方曾經對你的好,假如對方沒有給過你快樂,你此刻就不會如此難過。

我也曾與自己心愛之人有過痛苦的體驗,我當時痛苦的時候最先想到的就是,有多少愛和幸福,在分開的時候,痛苦更多時候是翻倍幾十的痛苦,痛苦到你夜不能寐,茶飯不思,整個人心神不定,你整個生活都無法持續下去,但是唯有這樣,你才會體會到,心愛之人離開的時候,才是證明刻骨銘心深愛過,因為深愛,才會因為不捨得,從而讓自己變得更好,好的愛情必然經歷分離而後再次結合的時候才會更珍惜彼此,但前提是你們真的很愛彼此。

我時常在想,在很多時候需要提醒自己,我所愛之人,他真的愛過我嗎,對我善良過嗎,疼愛過我嗎,難道我要因為他一些小的誤解,或者他不得不離開我,我就要開始憎恨他、報復他,非得讓他從那個自己認為如同彩虹一樣的天使,瞬間變成一個十惡不赦的魔鬼嗎?

大多數人會在愛情分開時對所愛之人產生憎恨,那是因為他們覺得相愛時候說出來的誓言是永遠不會改變的,談戀愛時說的海枯石爛,至死不渝,愛你直到永遠,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愛情最甜蜜的時候說的誓言也是真誠的,彼此都是發乎於心,但是感情是變化的,沒什麼情感永遠是固定不變的,所以不要用愛情最好時候說出來的誓言綁架對方,也執著的限制自己,從而加劇自己內心的痛苦,以致於怨恨報復對方,這樣往往得不償失。

在愛情當中,分寸感是成熟愛情的標誌,它懂得遵守人與人之間必要的距離和空間感,這個距離意味著對於對方獨立人格的尊重,包括尊重對方獨處的權利,以及給予對方足夠信任,也給予對方最後的成長空間和生活的彈性,最好的愛情其實沒什麼期待,我很愛你,然而你是自由,任何時候你轉身,我依然再次守候你回來。

那種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可以相互原諒,彼此消除誤解,從而敞開自己,並在相互拯救中變得更好的關係才是真正美好的愛情,是一段彼此成長的關係,相愛的彼此在這段愛你變得更好,更愛自己,更好的生活,更愛身邊的人,更懂得生命的意義和價值,彼此的心智不斷成熟,愛是理性剋制,不會盲目佔有,而是彼此成全一個更好的對方。

其實,很多人都不曾擁有,因為大多數人太在意一個結果,最終反而讓自己失去了美好的愛情,其實愛情的結果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彼此每次相處時候那些過程,兩個人在一起共同成長,那種內心篤定和心有靈犀才是最重要的。

即便這兩個曾經相愛的人,最終他們也沒能天長地久,但是不否認他們彼此也曾擁有過一段親密關係。在這段關係當中,相愛的彼此互為明鏡,能夠照亮彼此的不足,更懂得成長和包容,讓自己學會接納自己,這才是最重要的一點。

或許在時間的長河中,在一段關係裡重要的,從來都不是凡事追求一個結果,而是兩個人在成長的路上,彼此能否得到一個真實自我價值的反饋,我們要珍視這些帶給我們反饋的人,從而讓自己變得更加獨特,讓自己成長的更好,這樣才是對愛情最好的饋贈和成全,如果你特別愛一個人,你一定是希望對方變得更好,活的更幸福,更愛自己的。

在一段愛情當中,一個人只有清楚的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才能在面對世俗的考量面前巋然不動,從而做出更加符合自己心理預期,並正確的選擇。

如果一個人的一生,選擇由他人的眼光去定義自己的人生,這何嘗不是一種自卑和缺乏主見的表現,愛情發自內心深處的渴望,不要在太在乎世俗意義上標準,幸福與否,你自己心裡清楚就好,好的關係有時候就是沒標準,從而沒太多期待,對方任何一點好,都會讓你無比幸福,我在愛情裡就是這麼想的,所以對方給我一點愛我就無比快樂,對方不在的時候,他忙自己事的時候,我一個人也好好生活,自得其樂。

任何一個人想要自己感情變得幸福,必須得讓自己的人格健全起來,如果一個人沒有獨立自主的人格,是很難走進一段親密關係。我們自己唯有直面隱藏在自己內心最深處的秘密,才有可能走出自己內心各種問題帶來的黑洞,才可能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尋找到一個好的解決方案去解決親密關係中存在的問題。

現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被建立以後,人們習慣性的用所謂的婚姻制度和邏輯去思考愛情最後的一個走向,但是有沒有想過,愛情是兩個人情感的流動,有很大變動性,但是婚姻只是一種制度而已。

千萬不要覺得有一紙婚約就能保障愛情,認為你們彼此結婚了,對方就要一輩子只愛你一個人,一輩子忠誠於你一人,婚姻制度是無法確保愛情永遠長存,只有愛情本身才能夠能保障愛情在相愛的彼此心裡持續下去。

我父母的婚姻對我影響特別大,因為父母婚姻的不幸福,我從小到大成長都在痛苦中度過,我常常思考,大人為什麼結婚,現在兩個人如此痛苦,為什麼不離婚,這些問題我十歲就經常想,我長大了也不要結婚,男人很危險,因為我經常看我爸打我媽,我媽發瘋似的罵我爸,後面我媽成了一個精神病,我媽經常要起訴我爸離婚給我們要撫養費,這些事從小困擾我成長。

我有時候看我母親自言自語罵我爸,我覺得好沒意思,我只覺得我媽只是每天強化自己痛苦,也給我們和家人帶來很多傷害,每天吵著起訴我爸,但是我想,我爸被起訴離婚,也無非給我們賠償給一些撫養費,法律也不可能讓我爸再一次愛上我媽。

婚姻是法律沒錯,它可以保障一夫一妻制,如果我爸沒有履行,外面有其他人,我媽是可以告他,可以要求他賠償,法律可以判他有罪。可是法律是沒辦法要脅我爸再一次愛上我媽這個事實一樣,這是我很小在想的問題。

婚姻與愛情不同的地方就在於,法律是無法保護愛情的,如果一個人心裡不愛你了,哪怕用婚姻把你和對方繫結在一起,也不可能保障你們彼此之間再次產生愛情,我想更多時候,唯有愛情本身才能讓愛情持久下去,而不是刻意追求一個結果,愛情很多時候是精神層面上的事,是靈魂深處的渴望和契合,兩個人身體可以在一起,但是心神已經分離,難道你認為責任和習慣可以培養出愛情嗎,只有彼此沒有愛的時候,才用責任綁架和約束對方的,如果存在愛,那還需要什麼道德責任來苛責對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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