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要刑滿釋放了!
十七年前,當我陷在這場婚姻的沼澤中,無力掙扎時,當我向我的母親求助,讓她白天幫我帶帶孩子,我去上班養活她們,被以孩子不是她們姓陳的後為理由,無情地拒絕不管時,為了孩子,我咬咬牙告訴自己:“從今天開始,你就當自己殺了他,鋃鐺入獄了,有期徒刑十八年。只要能跟孩子在一起,再苦再難都不怕!”
十八年快到了。再回首,何止不堪!
剛剛和他相識的時候,他身無分文,從老闆那裡預支了五千塊錢來見我。他故意把錢掉地上,來顯示他有錢。
他不知道的是我早已從他的鞋子和那一身磨得發亮的藍色西裝看出他的窮酸。我假裝不知道。我說:“你錢掉了。”
他假裝不知道,笑著低頭撿起來。然後把嘴湊過來,被我迅速擋開,我說:“別這樣,我們剛剛認識,我不是那麼隨便的人。”
他沒有繼續越界,我們就在酒店聊天。他連兩個房間都開不起,於是我們一直在一個房間裡聊天,聊了一整夜。
第二天,我們去市裡玩,他非常慷慨大方地說:“去逛商場吧!你不用看價錢,喜歡你就拿。”
我們進了市區最大的新亞商城。我轉了一圈什麼都沒有買,我說沒有喜歡的款式。因為我知道他口袋裡一共五千塊錢,真正買的話,一身衣服差不多就用完了。
新亞商城是我們那裡最大的商場,當時跟武漢武廣世貿比的話,比這兩個地方還高階點,每件衣服至少都上千。
結婚以後,最落魄的時候他口袋裡只有四十二塊七毛錢。當然是他自己賭吃嫖喝作成那樣的。我們帶了十萬塊錢來武漢的,而他當時在排擋的工資每個月起碼七千多。
武漢當時的工資一般人七八百就不錯了,房價一千多一平米。
我談好兩處房子價錢,在最後時刻,他都拒絕買,理由是:“買房子幹嘛?家又不在這裡,這錢我寧願拿去玩了,也不在武漢買房子。”
許多年以來,我一直跟孩子住在出租屋裡,一個人帶著孩子,在外面到處打工,他從來什麼都不管,一個人就像沒有結婚一樣在外面逍遙自在。
我終於從天黑熬到了黎明,十八年的刑期快滿了。我跟他說:“我要跟你離婚。”
他說:“以前是我不好,我也的確錯了!不過人都會變的,我現在變好了,以後錢都放家裡,家裡你說什麼就什麼,全部聽你的!”
他現在年薪差不多二十多到三十萬。如果圖錢,我在這個時候應該留下來。
可我沒有一絲絲猶豫。在我心裡,如果沒有愛,錢就是廢紙一張。不管什麼樣男人,不管多少錢也砸不動我的心。
也有人說我傻,說沒有錢的日子也難啊!
我想說的是再苦再難也不會比有期徒刑十八年的牢獄生活更艱難的了!錢很重要,但這個世界上有比錢更重要的東西——那就是尊嚴,愛和自由。這是我的價值觀!
在快刑滿釋放的時候,我再回頭看看我走過的路,我被自己感動哭了!在他最輝煌的時候我選擇離開他,在他身無分文那麼艱苦的時候我選擇和他攜手同行,你說我是不是傻啊!
如果你說是,那麼你不懂我。
我知道錢可以做很多事情,可在我心裡,錢是這個世界上最沒有價值的東西。不要說他現在年薪三十萬,就是三千萬,我還是會選擇離婚!為了他不糾纏,我還是會選擇除了孩子,我什麼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