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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定要結婚的年齡,只有一定要結婚的愛情。”

現如今晚婚晚育的人越來越多,甚至在超過35歲的未婚青年數量也在不斷的上漲,除了自身的主觀原因之外,還有很多男同胞在抱怨“天價彩禮”,娶不起媳婦。

到了規定的年齡男婚女嫁成為了正常的現象,只要在法律允許的年齡範圍內進行婚姻嫁娶,都屬於合法的,但是法律有時候也不是萬能的,從古至今在女方出嫁的時候,男方會給女方彩禮的習俗。

不是為了賣女兒,而是因為想著女方在出嫁後會很長時間都難以再回到自己的家中,隨著時間的發展,彩禮似乎“變了味”,不在是男方對女方的補償這麼簡單了,隨著經濟的發展,彩禮的價格也在水漲船高,現在甚至都會有十幾萬、幾十萬的彩禮。

男方家庭負擔重:

其實對於家庭比較好的男方來說,因為愛情會負擔的起,但是相對於大部分的家庭來說,為了讓兒子可以順利的娶上媳婦,老兩口也要省吃儉用,甚至早早的就要為兒子的婚姻大事進行積攢錢財。

彩禮不僅是男方給予兩人生活的一種保障,更是對女方的一種尊重,女方也會在基礎上帶一些嫁妝。

女方家庭有苦衷:

對於很多女方家庭來講,如果家裡面有個弟弟等著娶媳婦,那麼對於父母就會在女兒的彩禮上格外的嚴苛,希望可以用女兒的彩禮來緩解弟弟的壓力,這樣的家庭也比比皆是,但是記住婚姻不是買賣,沒有物質的愛情是一盤散沙,只顧物質的愛情還不如一盤散沙。

“天價彩禮”成為甜蜜負擔?2021年新規出臺,男同胞卻樂不出來

隨著“天價彩禮”現象愈演愈烈,國家出手了,《民法典》新規出臺:

“從2021年1月1日起,第1042條明確規定,禁止買賣、包辦等干預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雖然這樣的政策是針對當下婚姻的風俗,但是也不能在根本上摒棄婚姻彩禮的惡習,男同胞更是坦言:法律也控制不住女方的彩禮價格,如果沒有給他們滿意的彩禮數量,一樣是不會結婚的。

婚姻不是變相的買賣,雙方付出都是相互的

還記得之前在網上看見過別人的真實故事:

女方與男方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是女方家庭當地的風俗就是在彩禮上有攀比,如果誰家的閨女在彩禮上比較多的話,那麼在村子裡也比較有面子,男方就是普通的家庭,而且沒有經濟能力到達女方父母想要的彩禮錢。

但是沒有這些彩禮女方也表示不願意結婚,迫於無奈男方債臺高築湊夠了彩禮錢,但是在婚後男方與女方要一起承擔債務,而且男方從來不去女方家見父母,即使逢年過節也不願意去,在男方透過自己的努力不斷的是日子過得更好之後,女方父母登門,來討好曾經借錢娶閨女的女婿。

但是男方仍然沒有像其他的家庭,與孃家的關係一直都是十分的冷淡,心裡面還記得當初的仇恨。

做新時代的婚姻先行者

彩禮不是萬能的:

很多女方在選擇遠嫁的時候,往往會背井離鄉,離開從小生活的城市,為了愛情去跟著愛人去陌生的城市生活,很少會回到家長與父母團聚,彩禮雖然不是萬能的,但是就當是女兒盡父母的一片孝心,沒有女兒在身邊的照顧,父母可以在經濟上不用太操心,相信男方也是會理解的。

彩禮不是漫天要價:

婚姻的前提是愛情,彩禮可以有,但是要合情合理,很多理性的女方父母會在綜合考慮女婿的人品以及生活的條件之後,才會同意將女兒嫁給男方,彩禮並不是唯一評判的標準,如果用子女的婚姻進行買賣的話,可能會讓女兒一生都不幸福。

當代婚姻除了自由戀愛結婚之外,還要在彩禮上有一定的良好認知,不僅要以為結婚就是掙錢,與金錢相比女兒的幸福是重要的,也不要因為男方暫時的生活水平不理想而讓女兒放棄,只要人品好有上進心,憑藉努力也會帶來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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