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情感只能被另一個跟它相反、更為強烈的情感所剋制或消除。這是因為,情感是精神用來肯定其身體具有較以前或大或小的存在力量之觀念。
因此,只要精神受到任何情感的刺激,身體也會同時受到某種感觸,從而使得身體活動力量增強或減弱。這種身體的感觸保持其存在的力量是自因的,因此,除非有另一種相反而更為強烈的情感來刺激身體,這種感觸就不可能被剋制或消除。在這種情況下,精神才會感到一種相反而更為強烈的情感,從而剋制或消除前一種情感。
如果一個人被慾望所控制,他就不是跟本性相符合的。這是因為,只要是跟本性相符合的東西,就是從力量上看是相符合的,而不是由於軟弱無能而相符合,因此他也不是由於慾望而相符合。
一個人被慾望所控制,他就不是跟本性相符合的。如果我們說黑和白相符合之處在於二者都不是紅色,這就等於說黑與白之間沒有任何相符合之處。
同樣的,如果我們說石頭和人相符合之處在於它們都是有限的,都是軟弱無能的,或者都不是源於本性之必然而存在,或者都是無限地被外因所支配,這就等於說石頭和人之間毫無相符合之處。
這是因為,在事物之間,只是在否定性方面相符合,它們就是毫無相符合之處。
對於被慾望所激發的人們來說,他們本性是不相同的;對於一個被慾望所激發的人來說,他的本性前後是不同的。
這是因為,情感的本質不是單獨透過我們的本質而得到解釋,必須透過外因的力量,也就是透過外因的本性跟我們的本性相比較來決定。
因此,有多少種事物激發我們的情感,就有多少種情感;而且人們在不同情況下受到同一個事物的激發,他們的本性也會各不相同。同一個人可以在種種不同情況下受到同一個事物的激發,因此他的本性前後也會發生改變。 被慾望所激發的人們會互相對立。這是因為,一個人由於有了另一個人所恨之物或者有了另一個人也愛卻沒有的東西,就可能招致後者的嫉恨,他也可能因此而恨後者。
因此他們會盡可能地互相傷害,也就是互相對立。痛苦永遠是一種被動的情感,因此只要人們為它所激發,就可能互相對立。
只有按照理性的指導生活,人們的本性才可能相符合。這是因為,只要被慾望所激發,人們的本性就會不同,他們就會互相對立。
然而人們只有按照理性的指導生活才是主動的。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本性去追求自以為善的,而避免自以為惡的,而只有根據理性的指導才能判定真正的善惡,因此他們只有按照理性的指導生活,才可能做出有利於他人的事情即符合自己本性的事情來。
因此,只有按照理性的指導生活,人們的本性才可能相符合。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比按照理性的指導生活更有利於人。因為對於一個人最有利的就是本性與自己相符合,也就是他的自我澄明。
只有在他按照理性的指導生活時,他才可說是絕對地按照自己本性的法則而行動,並且只有這樣,他才能必然地跟他人的本性相符合。每個人越是追求自己的利益,人們就越是互相有利。
這是因為,一個人越是能夠追求自己的利益並保持自身存在,他就越有美德,或者說越是具有力量,越能按照自己本性的法則行動,也就是越能按照理性的指導生活。
只有當人們按照理性的指導生活時,他們的本性才最相符合。因此,每個人越是追求自己的利益,人們就越是互相有利。
上面所說的內容,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得到證明。例如諺語說:“對於他人來說,每個人都是一尊神。”這成了人們常說的話。
不過人類能夠真正按照理性的指導生活的,卻只佔少數;相反的最常見的是人跟人之間互相嫉恨,互相傷害。然而人們畢竟難以忍受孤獨的生活,因此大多數人還是同意“人是社會的動物”這一說法。實際上在人類共同的社會生活中,還是利多而弊少。
儘管玩世不恭者瞧不起人世間的糾紛,看破紅塵者斥責人們互相勾心鬥角,悲觀厭世者盛讚原始愚昧之可愛,歷史的經驗卻告訴我們,只有人和人的互相幫助才能讓他們各取所需,只有人群聯合的力量才能讓人們避免那些隨時威脅其生存的災難。
——倫理學
【本文摘自《斯賓諾莎自述》(黃忠晶編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