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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是真的難,離婚冷靜期這事兒出來之前,上海離婚早就得排隊排上一個月,你今天大吵一架要離婚,都得等到下個月才能拿上號去辦。一個月變數太多了,我手機上已經收到5回民政局發的離婚通知簡訊。其中有兩回,日子到了,但我倆都忘了這事兒。”

文 | 張峰、鍾宛彤

編輯 | 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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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一段婚姻要經歷什麼?

2021年,30天離婚冷靜期實施後,這個問題恐怕會面對一些變數。儘管在英、加、韓等國,類似的制度設計已經被證實能夠避免部分衝動離婚的情況,但這也可能會加劇婚姻中弱勢方的痛苦。而且隨意離婚的畢竟是少數,但年輕人恐婚的情緒可能會因此更加嚴重。

我們和三個有漫長離婚經歷的年輕人聊了聊,這個過程是怎麼樣的?時間會改變一些事情嗎?婚姻對我們意味著什麼?

西安 結婚兩年

星咧

離不成婚的感覺,就像是推著一塊石頭往山上走,但那塊石頭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掉下來。

我們這個區的民政局每天只放八個離婚號,要提前三週才能預約到。今年七月我決定離婚後,本來預約到八月,結果快到時間的時候,對方一個電話說自己大概要出差到冬天,就把預約白白作廢了,所以就一直拖到現在。

他在極力拖延這個過程,總在快要決定離婚的時候提很多條件,比如要求在離婚證拿到之前,提前把屬於他的房款給他。期間我們吵過架也動過手,幾乎就是一直在扯皮,他還來求我說不要離開。

感覺好痛苦。這個過程中兩人都變得不體面 ,不再是曾經的樣子了。我卵巢長了囊腫,和他說話我都覺得難受。如果拖到明年,冷靜三十天後他還不和我一起去領證,後面還會無休止地難受。

我們認識九年,五年前在一起。本科入學第一天,我就認識他了。但當時看見他的第一眼,我就很難過,我覺得這個男生太好看了,真在一起的話,他以後可能會傷害我哈哈。所以直到大四快畢業,我才跑過去和他聊天,當時在夜晚的操場上,我覺得他的眼睛太明亮了,就淪陷在他的眼神裡了。不久後他表白,在研究生的三年裡我們在不同的城市,但一直在一起。

要結婚時他什麼都沒有準備,就在公園裡,我說如果你要求婚得跪下呀,他就單膝跪下了。什麼也沒有,也沒有什麼刻骨銘心的話,後來好像是被雙方父母推著往前走。

離婚這個念頭,其實剛結婚就有了。我發現我雖然是嫁給他,但是其實是嫁入他們家。他和他母親沒有徹底斷奶,而他對我的依賴也是母親似的依賴。

我感覺我在和一個孩子生活,而他母親無時不刻地想要和他分享生活,有時候我覺得自己像一個第三者。

其實打敗婚姻的還有一些很小的細節,比如說婚後一年開車回婆家的時候,我才剛拿到駕照,而他拿了六年,我就求他分著開一段,但他直接拒絕了我,後來才知道是他媽媽的意思。我就覺得他很不男子漢,潛意識裡不是很想和這樣的男人生孩子。

今年疫情的時候,我們決定帶飯上班,買菜、配菜、做飯的任務都在我身上,大概堅持了三個月之後,我就非常疲累,但他認為這很簡單。兩個人都有很多怨言,無形中對婚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發現這個問題後,我找過諮詢師,還看了很多書,《愛的教育》,武志紅的《巨嬰國》,還有《母愛的羈絆》。遺憾的是我還買過一本《溝通的藝術》,講男女差異的,但到現在都沒有讀完。

導致婚姻真正崩潰的另一個導火索是,我不想生孩子,是因為我想等他變成熟,而他認為我是對他有了二心。

我承認,我們的溝通方式有問題,兩個人的心沒有真正在一個頻率上過。

到現在,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不想離了,可能他以前一直在用離婚來馴化我,讓我聽話,等我真的要離他又怕了。

分居後他再也沒有找過我,在此期間知道我父親受傷後,也沒有表示過一點點關心,這讓我們全家人都感覺非常心寒。本來還有對他的祝福和感情,可是被拖延著只會感到對方很噁心、心眼太小,只讓我更堅定要離開這段關係。離婚冷靜期也讓我覺得有些莫名其妙,我已經冷靜快半年了也沒有後悔,而且畢竟大部分人在決定離婚時,已經深思熟慮,做好準備了。

但我不後悔和他結婚,因為我真的挺愛他的,只不過我對婚姻的理解是從開始是錯誤的。

我現在發現婚姻只是社會層面的一種容器。一些影視或者文學作品,把婚姻描述得太重要了,導致很多年紀小的女孩對婚姻的憧憬有點過分了。一起生活後,我才發現兩個人要為彼此承擔很多責任,而且對方可能認為那是理所應當的。

小時候,我在《讀者》雜誌上讀到:“大難來臨的時候,我希望我能握住你的手”,從青春期到青年時期,我一直在期待這樣的戀愛。所以18歲到28歲的這10年,我過得非常狹隘閉塞,錯失了很多發展的好機會,現在婚姻解體之後,我沒有再逃避的可能性了。

我和他已經幾乎斷了聯絡,我現在一頓飯也不做了,自己有了很多時間去發展愛好。接下來我想好好地過自己一個人的生活。

上海 結婚2年

安和

我叫安和,28歲,和妻子目前分居,已經預約離婚過5次。

現在離婚是真的難,離婚冷靜期這事兒出來之前,上海離婚早就得排隊排上一個月,你今天大吵一架要離婚,都得等到下個月才能拿上號去辦。一個月變數太多了,我手機上已經收到5回民政局發的離婚通知簡訊。其中有兩回,日子到了,但我倆都忘了這事兒。

其實我們已經去過兩回民政局了,第一回倆人一起走著去的,半小時的路,在路上都哭了兩回,又在民政局拉扯了一個多小時,最後因為沒預約,民政局不給辦。

聽見工作人員拒絕的答覆時,感覺兩人都鬆了口氣,哭哭啼啼完,我倆一起去吃了冰淇淋。

第二回原本說好了去離,結果臨了,妻子在民政局門口打了十幾個電話,把能說上話的人都打了一遍,總之有一票人陸續打電話進來勸和,愣是沒離成,兩邊的家人都不願意我們分開,也特別疼愛我們。回去的路上吃了火鍋,藉著騰騰的熱氣,邊吃邊哭。

我們在一起4年,結婚將近2年,我始終認為,即便到了要離婚的地步,我們的感情一直都很好,仍然互相深愛對方。

離婚是我提的,兜兜轉轉驗證了快4年,還是覺得“不合適”。而且問題可能從我們一開始戀愛就在:我們對婚姻的期待非常不一樣。

我就是大家口中的渣男。我在婚姻裡和其他三個女孩交往過,不是那種隨便玩玩,而是正兒八經戀愛約會。我對遵守道德沒興趣,也無所謂被扣什麼樣的標籤和帽子,只要有人能從對制度的無條件信奉裡冷靜下來,很容易就能發現,愛根本就不是一種感情,而是一種能力,人的確是可以愛著許多人的,只是大家都揣著道德裝糊塗。

婚姻制度本身沒啥,政府想的一套方便管理和資源分配的遊戲規則。但是婚姻和愛捆綁在一塊,問題就大了。愛情這種東西,就是用影視劇和小說造出來的羅曼蒂克幻想,本身就已經夠誤導人了,現在還和婚姻捆綁營銷。

婚姻如今已經被弄得就是一項集心理學、談判學、專案管理、財務管理、家政學、偵查與反偵查學、攝影、烹飪、演講於一身的高階學科,絕大多數人根本沒有愛人的能力,非得用愛的名義把兩人和兩家人綁在一塊互相消磨。絕大多數人根本不是愛對方,只是照著傳統規定的愛情模樣,去給對方買禮物給對方送花定期跟對方做愛。要命的還不只是你們兩個人或者兩家人的事,有了婚姻,那幫外人,隨便什麼一個外人,都可以對你們指指點點,渣男啦、小三啦、隔壁老王啦、生存欲測試不及格啦、你怎麼這麼不懂疼老婆啦。

我不覺得自己在做一件錯誤的事情,但我知道“這件事的確會傷害到妻子”。一度我覺得,只要他們不知道其他人的存在,就能相安無事讓感情繼續下去。

但是欺騙和隱瞞的確會腐蝕人心,和一個人在一起的時候,總會心懷對另一個人的愧疚。

離婚的原因在於我們都覺得“不合適”,一直離不了婚的原因在於我們都覺得仍然互相愛著對方,不捨得。當然也試圖說服自己,改造成對方想要的樣子,但是做不到。

分居以後我們還經常一塊約會,看電影,散步,逛街,吃飯,喝咖啡,吃冰激凌,住的也不遠,婚內又重新戀愛了。我發現,人跟不同的人在一起,就會變成不同的自己。和妻子在一起的時候,最放鬆,最像小孩。和J在一起的時候,最能過得形而上,最能脫離生活。和M在一起的時候,最忐忑,最想把自己獻出去。

我不在乎市面上那些道德衛兵,但我非常明白,妻子需要一個坦誠專一、知情同意、把100%的愛都放在她身上的伴侶。我們都發現,我是個非常自私、自我、不願意受約束、怕擔責任的人,她是個保守、敏感、害怕改變、想要穩定生活的人。

我們都需要被照顧。

離婚是我先提出來的,我是壞人,不能耽誤人家。這回想必是會離了的,我這樣的人,以後就不結婚了,不適合婚姻,不糟踐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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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子

我離婚有三次。

每次都是他提的,最後一次也是這樣。同樣是因為一些瑣事,就是為了挑起矛盾吧,我覺得他太閒了,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這樣下去,必須得把這個事解決掉,不惜一切代價。

所以他說完,我就說“同意,咱們什麼時候去辦?”過幾天他沒下文了,我追著問他,他改口:“不離,想離的話,你起訴我去吧!”

我當時回:“好,我起訴。”說完轉身走了。

當時想估計不能痛快地離婚,我找了律師,一下交了兩次開庭的錢,十幾萬。訴訟離婚很漫長,一次失敗就得再等六個月,我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

結果最後他沒應訴,說協議離婚,讓我撤訴。我說協議離完了,就撤訴。最後,協議離了。實際上這次從立案起訴到走完協議流程,只花了六天,真正花時間的是立案前的準備和下決心離婚。

如釋重負!

哈哈哈終於盼來了!為了這一天等太久了,終於離婚了,為了這件事,我浪費了太多的青春,也影響了孩子。

有人說,那個準備起訴的錢不是白花了嗎?不白花,他看見了我的決心,勢在必得,就慫了。

我是獨生女,父母高知,對我管教比較嚴,和他是家人介紹認識的。當時見面覺得人還行,他也是獨子,看著比較穩重,他也是我第一個男朋友,交往不到5個月就結婚了。當時他規劃得很好,儘快裝修房子,登記,出去旅行,不辦婚禮,不拍婚紗照,沒有婚戒,後來還是婆婆給了一個。

在結婚旅行的時候,發現了他性格有問題,衝動易怒,控制不了自己,回來後幾個月基本上就是分居狀態了,成了那種客客氣氣的朋友關係。

平時我做飯,那時候上夜班,下班後給他準備好第二天的飯,再去睡覺,自己的工資卡一直交給他保管,一直到去年年底,才拿回來。如果有什麼意見不一致的事情,最後我都會聽他的,我總覺得,性格問題,對他好,忍讓,就會感動他,又覺得自己的第一個男朋友,應該珍惜,沒有離開的勇氣。現在想來都太蠢了。

後來他不工作了,有了孩子家裡就我一人掙錢,養我們仨。曾經讓他出去找找活兒,他不肯,讓他去辦張健身卡去鍛鍊,不去,培養點積極的愛好,也不願意。他媽媽倒是還好,經常給我們錢,但是我自己節約著也夠用,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掙多少花多少。

平時他需要做的就是早上送孩子上學,順路捎上我,然後他回家。下午孩子放學他去接回家,晚上我下班自己回家。平時他或者我負責準備一頓晚飯,我基本上負責週六週日的所有飯,我跟孩子每週還要去孩子奶奶家住一天(因為車限號,去住的這一天是晚上過去吃飯,第二天晚上吃完飯回自己家),所以他每週做飯次數很少。

超市採購東西,有時候一起去,有時候他單獨去。家裡添置大件東西也就是告訴我一下。從孩子生下來就我自己跟孩子住一個屋,夜裡也是我自己弄孩子。基本上實際意義的分居已經好多年了。

也有朋友說,不會是同婚吧?這詞我才知道沒多久,也懷疑過,倒不認為他是。

本來就這麼過吧,促使我最後下決心離婚的是他對孩子的態度,不能容忍任何差錯和問題,罵她,用難聽的話侮辱她。後來孩子上補習班我晚上接回來,孩子經常磨蹭不想回家,說也許有一天就再也不回來了。

很頭疼,本來因為有了孩子,一直忍讓,現在想想反而是害了孩子。

所以,第三次他因為瑣事大鬧之後,我終於下定決心就算打官司也要把這個婚離掉,好在順利結束。仔細想想從在一起到結婚就幾個月,感覺匪夷所思,家人也沒有覺得不對勁,也沒有對這個人和家庭做出全面瞭解,太草率了。

至於冷靜期這個設定個人感覺完全沒有必要,每個逃離的人都是迫不得已,實在沒有撐下去的必要了。改變離婚決定的不是時間,而是經過這些時間後逐漸成熟的心態和閱歷。

事情辦完了的那天,走在路上,簡直不能更開心了!晚上跟爸爸和閨女一起出去吃飯慶祝了一下。那個月,體重飆升差不多10斤。

對了,離婚那天,是5月21號。當天發現結婚登記的人特別多,才知道那是個好日子。可他們一個個臉上的表情看著還沒有我高興呢。

/ 寫在最後 /

實際上從世界範圍看,結婚冷靜期不是中國獨有,被戲稱為“離婚共和國”的韓國在2008年就施行了“離婚熟慮期”。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如有子女,熟慮時間為三個月,無子女,熟慮時間是一個月。

歐洲國家相比而言,對於協議離婚反而更謹慎。德國和義大利協議離婚至少要分居一年,英國的離婚冷靜期為9個月和15個月(如有未滿16週歲的子女)。

同時,所長也注意到,一些國家冷靜期的設立不僅僅是為了挽救降至冰點的離婚率,更重要的原因是對弱勢一方群體的利益保護。不斷完善的婚姻人身效力和財產方面的具體規定往往前置於冷靜期的設立,配套的關於離婚女性和子女的保護措施和法案也更加完備。

韓國2005年新修訂的民法修正案於2008年正式實施,賦予了女性各項法律權益,讓稍後實行的婚姻熟慮期阻力減小;美國離婚冷靜期各州具有差異化,有的長達半年。2007年制定的《佐治亞州離婚改革法》規定,凡是家庭存在未成年子女,或者妻子正處於妊娠期間,如果提出離婚,則必須接受涉及離婚對子女的不利影響的離婚教育課程,時間不得少於三個學時,之後還要獲得相關的書面證明,以證明該夫婦確實通過了該課程培訓。

在現實中,真正面對離婚的人們往往不再只是單純情感的考量,還有孩子、財產的角力……這些都將成為情感的放大器。不管是勸分還是勸和,離婚時是冷靜三思還是乾脆果決,比起“多給一點冷靜時間就能多挽救一對苦命鴛鴦”這種虛頭巴腦的動機,或許更重要的是,制度如何保護弱勢的一方,又如何讓每一段愛情,有一個體面的結束。

題 圖 | ins @street_ave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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