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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流行語說得好“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說理的地方”,但是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卻不是這樣,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將這句話進行了反向的演繹和體現,在家裡夫妻間不是注重講愛,而是熱衷講理,而且是用一個字來概括,那就是“爭”,說具體點有“四爭”,夫妻“四爭”影響了婚姻關係和家庭和諧,所謂“四爭”,即“爭對錯、爭高低、爭彼此、爭輕重”。

第一、“爭對錯”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就充分說明了在家庭裡沒有對錯之分、是非之說,根本不存在什麼區分對錯的統一標準和判別是非的界限,夫妻之間只是存在著思想觀念、性格習慣和興趣愛好等的差異,但差異不會極大,否則就很難結合,即便是差異較大,當初在走入婚姻時,都是相互知曉的,也是彼此接納和認同的,否則就不可能成為夫妻走到一起。

正因為如此,在共同的生活過程中,雙方就需要相互磨合、彼此適應,做到“求大同、存小異”,同時在面對“小異”時,在做到相互理解和包容的同時,都要為彼此而進行調整和改變,使雙方能夠更加的適配,讓二人相處變得和順和融洽。但是在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組建家庭以後,既想不到、也做不到這些,兩口子在一起個性強烈、爭強好勝。

不管遇到什麼事,只要雙方觀點不一致、意見不統一,就非要分出個誰對誰錯、孰是孰非,而且好勝心極強、互不相讓,事無鉅細,莫不如此,都是希望贏了對方,在爭論中獲勝,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即使明知沒結果,卻總要去爭,往往還使矛盾和分歧加劇,在這無謂的爭執中,不但不但無益、毫無意義,往往是爭贏了對錯,輸了感情,家裡不得安靜。

第二、“爭高低”

眾所周知,愛是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婚姻家庭關係就是建立在彼此平等和尊重的前提與基礎上,這是核心和關鍵所在,也是相處的基本原則,生活在一起就是一家人,彼此家庭地位對等,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就算是當初相愛時也許有此一說,可能在某些方面雙方存在一些差距,但是隻要能走入婚姻,那就說明兩人已完全忽略、擯棄和排除了這種差距意識。

否則的話就不可能走到一起組建家庭,而只要走入家庭雙方就是關係平等、地位一樣,並且要相互尊重,都要多為對方考慮,遇事要共同協商,一起面對和處理。但是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夫妻夫妻卻不考慮這些,自我意識強烈,一切以自我為中心,總想讓自己在家裡能佔有優勢、處於主導地位,而希望對方屬於服從和依順的角色,都想控制和支配對方。

第三、“爭彼此”

大家知道男女只要成了夫妻,那麼兩人就是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體,雙方一切都是共有的,沒有彼此之分和你、我的明確界定,確切地說啥都是家裡的,就像俗話說的“都在一個鍋裡和碗裡”,無法分清也沒分的必要和意義,因為這是整體的,難以分割的。但生活中許多夫妻理解不到這一點、也不想那麼多,在家庭裡總喜歡啥都分的清清楚楚,像什麼你得多了、我得少了,你佔便宜了、我吃虧了,這錢該你掏,憑啥我出等。

夫妻誰幹啥花費多少,遇到事哪些屬你的、哪些是我的,都算的非常認真和仔細,不僅夫妻之間算賬,就連雙方家庭都在其中,動輒會出現婆家、孃家得失之爭。更有誇張和離譜的,就是夫妻間採取“AA制”,凡事都平分均攤等等。在家裡常為彼此之分爭論不休、沒完沒了,就在這種無休止的爭執中,讓夫妻之間感覺到生分、疏遠,給雙方有種像外人不是一家人的感覺,心裡彆扭和難受,從而出現隔閡和疏離感,家中因爭執也不消停。

第四、“爭輕重”

只要是夫妻,在家庭裡就必須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這是法與裡所賦予的,對家庭經營和維護是雙方義不容辭的事,夫妻各盡所能,在一起相互扶持、彼此分工協作,取長補短、優勢互補,雙方的目標是一致的,所起作用都是一樣的,沒有輕重之分。但在生活中很多家庭卻不這樣認為,也不如此看待,在家裡總覺得自己重要,自己為家裡付出的多,為此常常爭論。

像什麼這個家全靠我,你有何用,我能提供家裡所需,而你做不到,一方認為你除了給家裡幾個臭錢外,啥心不操,回來啥事不幹,像個甩手掌櫃,光吃現成,沒我能行嗎,有說子女的教育和培養全指望我,你做了些啥,而另一方則說孩子吃喝拉撒、學校接送那樣不靠我,你卻不聞不問,或是說老人贍養,老人生活全由我照顧和伺候,你全然不管不顧,而另一方說老人開銷用度由我解決,你都給老人帶來什麼等等。

凡此種種,總之在各方面都斤斤計較、患得患失,對什麼都很在意,而且都是從自己的角度和立場出發,站在自己的層面看待問題,不懂得換位思考,為此爭執頻發,衝突迭起,就在這不斷地爭執中,讓各自心生不平,心態失衡,產生冤枉、委屈並覺得傷心的感受,心生牴觸情緒,互不接受和認可。

這些現象在生活中並不少見,夫妻間這種表現也不在少數,由於夫妻“四爭”,影響了婚姻關係和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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