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鄭跟妻子結婚已經十幾年了。
這些年兩人從農村來到縣城,靠自己打拼買了房子車子,日子過得挺不錯。
不久前,妻子鄉下的父母,突然打電話跟女兒說,他們的小兒子要結婚了,對方是同村的一個女孩兒。
聽到弟弟要結婚了,妻子挺高興,可接下來,父母卻對女兒提出了一個要求。
原來弟弟的物件家裡要求彩禮三十萬,否則就不同意這門婚事兒。父母手裡根本就沒有這麼多錢,但想到不出這個錢,兒子的婚事兒就要黃,所以便硬著頭皮答應了。
所以,既然家裡拿不出這個錢,便只能由女兒女婿來出這個錢了。
小鄭從妻子口裡得知這事兒後,很震驚。
他說妻弟結婚,自己可以出錢出力,那都是天經地義的。
但三十萬,是不是太多了點兒。
畢竟小舅子結婚,哪裡有姐夫出彩禮這一說,更何況自己掙錢也不容易,雖然現在日子看著是好過一些了,但那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於是小鄭讓妻子跟與父母說,咱們出五萬吧,多了也拿不出來,父母只能自己去想辦法。
誰知道,岳父母在聽了小鄭的表態後,竟然勃然大怒。
他們說這錢必須小鄭拿出來。
因為當初在嫁女兒的時候,因為小鄭家也出不起太多的彩禮錢,所以原本他們是不同意這門婚事的。
可是女兒一意孤行,說非要跟小鄭在一起。
於是他們沒辦法,只能象徵性地收了兩三萬彩禮。
現在小鄭夫妻日子是過好了,可兒子這邊結婚要三十萬彩禮。如果當初小鄭出了大額彩禮錢,現在兒子娶老婆就不成問題。
就是因為他們當初可憐了小鄭,現在才讓自己被動了起來。
所以,小鄭現在日子過好了,就應該把這給錢給補上,不能讓兒子吃了這個大虧。
聽了岳父母的話,小鄭很焦躁。
當初的確是因為自己窮,所以岳父母反對過這門婚事。
雖然勉強結了婚,但岳父母在自己買房買車之前,一直是看不上自己的。後來他日子過好了一些,雙方才有了走動。
但小鄭是萬萬沒想到,岳父母竟然會來這麼一手。
而且小鄭雖然看著日子過得好了些,可家裡一下子根本拿不出三十萬塊錢,就算能拿出來,小鄭也覺得這錢也不該自己出。
見女婿不肯就範,岳父母生氣了。
他們說小鄭忘恩負義,之前要不是沒跟他計較,小鄭是肯定取不上老婆的,現在日子好過了,竟然翻臉不認人,真不是個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