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年代以後,中國實行了非常嚴格的一對夫妻只生一胎的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因此大部分年輕人都成為了獨生子女,等到這些人結婚成家以後,大家都會發現:到誰家過年已經成了很多夫妻離婚的直接原因,輕者也會導致夫妻雙方吵架。
我們仔細分析中國最具代表性的漢族地區婚嫁習俗,一般都是南方娶妻(也就是娶媳婦),結婚之前要先訂婚,然後給女方孃家一定的彩禮,也叫聘禮。
男方出了聘禮,然後迎娶新娘,新娘子被娶進門就成為了婆家的一員。戶口也要從孃家遷到婆家,戶主變成婆家的公公或者自己的丈夫,新娘子的戶口被遷移到婆家戶口本上,生了孩子也要跟婆家姓。於此同時,孃家要備一份嫁妝作為陪嫁給女兒。被男方出聘禮娶回家的新娘子就是婆家人,逢年過節就要在婆家操持家務,侍奉公婆,生兒育女,照顧一家老小。尤其過年的時候,新娘熬成婆的過程中,每年都要張羅一家生活起居、灑掃庭除之類,而且是一個家庭中最重要的角色。 在過去,每一家的新媳婦就要學會做很多家務,臘月二十左右就要開始給家裡掃房子、給一家人裁剪衣服、準備過年的年貨、剪窗花、蒸饅頭、拆洗全家的衣物被褥……一直要忙活到大年三十吃完年夜飯。三十過完以後,一般初一或者初二出嫁的女兒回孃家,一般講究新年正月期間,出嫁的女兒絕對不能在孃家過夜。初九孃家人到婆家“送燈”,一般是由孩子的舅舅也就是媳婦孃家的兄弟到自己姐姐或者妹妹的婆家給孩子“送燈”。
也就是說中國傳統婚嫁就是這樣,女人嫁到婆家就成為了婆家的一員,一切以婆家(丈夫家)為中心,過年期間必須在丈夫家操持完家務,還要負責家裡宴請親友、照顧一家老小。
在傳統習俗裡邊其實早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出嫁女在婆家過年,根據當地習俗,初一或者初二回孃家一天,回孃家又不能在孃家過夜,畢竟出嫁以後,她就成為了婆家的一份子,婆家裡外都離不開她,尤其第二天還要給婆家張羅招待親友,這也是為什麼全國都有姑娘不對外(不遠嫁)的講究。
如今確實是出現了很多男女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情況,組成家庭以後特別是在春節期間,雙方會因為誰也說服不了誰到底在誰家過年而發生矛盾分歧 。我覺得這本來就不該成為問題,因為大家都是獨生子女,而且都是中國人,傳統的婚俗習慣也沒有變,過年當然是在男方家裡過了,從備年貨到家裡一切忙完基本上已經是大年初一天亮了,初一初二到孃家已經是連軸轉了,想想一個人有多少精力?
雖說婆婆媽媽都是媽,公公爹爹都是爹,初一初二能趕回孃家探望父母的出嫁女已經算是非常有良心了,畢竟自己成家以後還有一家老小需要照顧呢。
歷來中國人講究養兒防老,所以為什麼那麼多人自己累死累活也要生養兒子,砸鍋賣鐵給兒子娶媳婦,就為自己老了兒子能娶下媳婦、生下孫子,過年過節自己家裡熱熱鬧鬧、人丁興旺。
也許有人會說,同樣是獨生子女,兩邊都是父母,為什麼不能今年過年回婆家,明年過年回孃家?很簡單,因為你當初是嫁給了婆家,你已經是婆家人了,婆家的第一天都需要你,你的丈夫需要你,你的公婆需要你,你的孩子更需要你。你沒有更大的精力,你顧了婆家就顧不上孃家。你說三十晚上孃家爸媽身邊沒人陪,大家都要過年?那麼你陪了孃家爸媽,婆家的丈夫、公婆、孩子怎辦?
還有人說,過年的時候把雙方父母都接到一起過年,我個人覺得偶爾一次也許可以,畢竟所有人都有自己的人際關係和傳統觀念,過年特別是大年三十就要在自己家裡過,比如說供奉祖先之類的事情總不能搬到親家去吧?
有人會說,女兒沒有跟公婆一起生活,搬到女兒家不行嗎? 這個分兩種情況:如果當初你們說好找的上門女婿,那老丈人把家裡的列祖列宗供奉在女婿的和女兒的家裡沒有任何問題;如果當初女兒結婚的時候你收了彩禮(聘禮),那你是按照嫁女的程式將女兒嫁給了女婿的,你的女兒已經不是你的家庭成員了,而是你女婿家裡的一員,人家家裡只能供奉你女婿家裡的祖宗。
再者,獨生子女的父輩、祖輩路大多數都有兄弟姊妹,他們除了子女還有很多親朋好友,過年的時候也需要走動需要招待,另外如果過年他們去了子女家裡特別是女兒家,不在自己家中供奉祖先,自己家裡不開火,自己家裡沒人,他們的同齡人之間也會笑話他,所以他們更願意在自己家過年,子女想把雙方父母接到一起過年並不現實。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嫁女兒的時候沒有要或者沒有收,也可能是女婿的沒有錢給彩禮,你把女兒嫁給了女婿,這類情況必須參照嫁女。因為,在當初你完全可以不嫁女兒,事後反悔怎麼說也是你的不地道。
說到底獨生子女畢竟只是一兩代人的特殊問題,自己的父輩、祖輩、孩子輩都不是獨生子女,我們所有的思維還是要考慮更多數情況。
我相信所有獨生女的父輩在生了獨女的那一刻就已經給自己做好接受現實的打算:每年大年初一或者初二在家裡好好款待一下自己的女兒女婿以及外孫子或者外孫女,初九的時候打發人充當孩子的舅舅或者自己給外孫送燈,順便了解一下女兒在婆家過的好壞,每年跟女兒過個五月節,剩下的日子自己熬過去。
我也相信,所有的獨生女也一定在結婚前跟自己的父母討論過未來的問題,父母一定是為了女兒過上正常的生活迫不得已答應把女兒嫁人的。所有的獨生女也是為了像大多數女人一樣把自己嫁出去,所以才找了婆家,或許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自己曾經也想過要找個上門女婿,可是無奈因為自家經濟或者長相等各方面原因沒能找到上門女婿,最終嫁到婆家。
作為娶媳婦的男方來說,自己娶的無論是誰家的女兒,無論獨生女也好,還是她家裡有多少兄弟姊妹,畢竟娶回家是做新娘、做妻子、做老婆的。娶回家的這個女人過門以後就必須成為一個合格的人妻、人母和兒媳婦,甚至是孫媳婦。儘可能多照顧孃家可以,但一切必須以做好婆家本分為前提,以不影響婆家正常生活為基礎。
當然,有一種情況男方過年要在丈人家裡,就是男方到女方當上門女婿。絕大多數情況都是男方家境不好,或者是外地人才願意給別人當上門女婿。說到底上門女婿就跟男方娶媳婦一樣,被女方“娶進門”到女方家裡生活。戶主則是女方家長或者是新娘子,男方的戶口遷入女方,生了孩子跟女方姓,上門女婿相當於是給丈人家頂了門戶。初一或者初二女婿像小媳婦回孃家一樣回去看自己的父母。
有人說彩禮是男方對於女方孃家的一份心意,事實上有很多孃家要挾男方彩禮低於多少就不答應這門親事,更有甚者一切談好之後,男方接親隊伍出孃家門的時候或者婚車到了男方家門口還有孃家人張口要所謂的離娘錢或者下車錢,不僅要錢,而且往往要的數額比較大,雙方提前沒有說到,男方準備不夠或者不答應給錢的話孃家人不讓新娘下車。這幾種情況女方在準備結婚之前說到底就想著是賣女兒,只要價錢合適就可以了。
還有人說,男方女方在婚嫁的過程中,都有付出,必須公平,比如男方出了婚房首付,女方出了新房裝修或者傢俱家電,總之出的多少相當,甚至女方出的比男方還多,房本上要寫兩個人的名字或者有些還要求寫成女方的名字,過年的時候小兩口要先回孃家。對於這種情況,我認為還是要問清楚結婚的時候怎麼說的?是男方娶媳婦,還是女方招女婿?走的是哪一套程式?只要當初說的是男方娶媳婦,即使他沒有出聘禮、即使婚房全部是女方出的,人家畢竟是娶媳婦,女方付出多少都只能算作陪嫁給婆家的嫁妝,過年獨生女仍然要先緊著婆家。不僅第一年要緊著婆家,以後年年都要緊著婆家,事事都要緊著婆家,因為你是婆家娶回來的媳婦。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大家可以就事論事說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