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於1961年2月11日(農曆庚子年臘月二十六日)結為伉儷,迄今55週年。半個世紀以來,倆人情感篤深,恩愛互敬,團結同心,並肩攜手,經歷過風風雨雨的洗禮,經受了千辛萬苦的磨練,飽嘗了生活的甜酸苦辣,享受著兒女們孝敬的甜美。
我太太於1933年2月28日出生在一個普通農民家庭,九歲入學,先後在山東完小、海陽中學、萊陽師範學校就讀,1958年5月師範畢業後,被分配到申家完小任高年級教師。當年12月下旬,被調到西魯家夼完小任教。
那時,學校的八、九名男女青年教師絕大多數未婚,正處在找物件時期。我風華正茂,和藹沉穩,與人友善,教學能力強,在師生和學生家長中有較好的口碑,但是,我最大的弱項是家庭成份高. 在那“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家庭成分高的人,在升學、就業、獎勵、當兵、提幹、婚姻等方面都要受到限制。周圍的女老師或女青年對我雖有好感,但只能敬而遠之,誰願意跟我在一起受到牽連呢?又有誰願意跟我結婚而平白無故受到限制呢?因此,我一直沒有女朋友。然而,由於孫世蘭的出現,便有了轉機。她為人本分樸實,寬厚大度,心地善良,樂於助人,富有同情心, 敢於挑戰世俗,不怕受牽連限制。只是年齡稍大,尚未找到如意物件。她調到西魯家夼完小後與我分別擔任六年級一個班的課程,二人對桌辦公,經常在一起研究教學中的問題,相處久了,彼此由相識到相知,逐漸產生了好感。1960年秋天,該學區的劉老師出面做介紹人,欲促成我倆的婚姻。他把我倆叫到一起說:“你倆都到了結婚的年齡了,我看你倆比較般配,我只給你倆牽個線,你倆考慮一下是否合適,成不成由你倆決定。”我和她都作了慎重考慮,對彼此的情況作了全面分析,認為雙方年齡差距較大,但這不是主要的,選物件應該是人品至上,雙方都認為對方人品好,可以信賴,於是就答應下來。儘管孫世蘭遇到些波折,親朋中有人擔心她會受到牽連,然而她主意已定,沒有受到干擾。此後,兩人交往日密,感情益深,兩心相通,兩情相悅,很快到了談婚論嫁階段。
按照習俗,結婚之前,男方要給女方送聘禮,聘禮無定數,由雙方協商和根據男方家庭經濟狀況而定,少者送幾丈布或幾件服飾;多者送名貴服飾、金銀首飾和禮金等。送什麼樣的聘禮給我出了難題,由於某種原因我的家境已由富變貧,五口人中奶奶年事已高,媽媽艱難地操持著家務,兩個十歲左右的弟弟正在小學讀書,我是家中唯一的頂樑柱,可是我每月工資二十九元五角,除去本人生活費用和補貼家用外,所剩無幾,所以根本拿不出像樣的聘禮來。在那大饑荒年代,每人每年只發給三尺三寸布票,做不了半件衣服。我只買了條粉綠色的棉紗圍巾送給了她,好在她寬厚大度,能夠體諒我的困難,痛快地接受了這輕如鴻毛的禮物。而孫世蘭卻出手大方,她拿出五十元錢委託在上海我的表妹買了男女皮鞋各一雙,送給了我一雙。我自小沒有穿過皮鞋,見到這烏黑錚亮的皮鞋,自然高興得不得了。至於結婚用品,兩家各做了一床被子,我的綢子被面是於莉姐送給的。她的緞子被面是孫偉哥送給的。
婚期臨近,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1961年2月5日,我去郭城中心完小開了結婚介紹信,然後直奔鄉政府。當我把結婚介紹信交給登記處人員後,那人抬頭一看面前只有一個男的,便問:“女方在哪裡?”此時我才想起登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都到場。於是急忙回去約上太太一起去鄉政府辦好結婚登記手續,領回了結婚證書。
接下來就要操辦婚禮了,為了不影響教學工作,我倆把婚期定在寒假中,以臘月二十六日作為結婚的喜慶日子。 結婚是人生的大事,誰都想把婚禮搞得轟轟烈烈、風風光光的,然而我卻無法實現這一願望,因為兩人收入微薄,每月工資除去日常花費和補貼家用外所剩無幾。尤其那時正值我國三年災害經濟非常困難時期,物質極其貧乏,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要憑票證供應,憑結婚證才能買到一斤半棉花,一塊香皂,一斤果酒。在我這樣家庭條件和特殊社會背景下,像樣的婚禮是絕對辦不了的,所以我倆商定採取旅行結婚的方式,到附近城市走一趟,回來就算結婚了,這樣既省事又花不了多少錢。於是,在臘月二十六日下午,我倆去海陽火車站乘車到了煙臺,在西大街找了一家小旅館住下,晚餐是喝著白開水吃自帶的乾糧。在這個喜慶的日子裡,我倆沒有隆重的婚禮,沒有豐盛的婚宴,沒有親朋好友的祝賀。然而我倆不孤獨,不酸楚,不委屈,不抱怨。她對我說:“咱倆結合是天賜良緣,如果不是在一所學校工作,互相瞭解,是不可能成為夫妻的 。”我則笑著說:“這是天作之合。”我倆面對面靜坐,沉浸在對往事的回憶和對美好未來的憧憬中,沉浸在甜蜜的幸福中……
第二天,我倆逛街走進一家樂器商店, 我對一把小提琴愛不釋手,一問價格竟是三十四元,這不菲的價格在當時相當於一個人的月薪。孫世蘭猶豫了一會兒便付了款,把小提琴作為結婚禮物送給了我,我甚為感動
1961年春節在即,我倆於臘月二十八日下午乘車返回了家鄉,結婚之旅就這樣簡單地劃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