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一個人,不是一種結果,而是一個過程。
記得張小嫻曾經說過:“如果無法忘記他,那就不要忘記好了,真正的忘記,是不需要努力的。”
用力想忘記一個人,才愈發覺得難忘,真正的忘記,總是順其自然的結果,給自己一個忘記的時間,讓時間去撫平曾經。
就像剛分手的你,可能會止不住的感傷。
看見對方送的物件,會突然流淚;走曾經一起走過的路,會突然難過;哪怕是街角的一首情歌,都能觸動你的心靈。
但這些,只是放下一個人的必經之路罷了,包括你覺得自己總是放不下一個人的時候,這也是放下的過程。
正如那些你分手後感到的難過,也許那種感覺,讓你夜不能寐,讓你丟了自己的方向,讓你不想一個人好好生活。
不過,當這些難過到了一定程度,就會好起來的,因為它無法更糟了。

【壹】
分手後的難過,都是有極限的,再難過也只會如此。
曾經在失戀博物館看到過一張婚紗照,照片裡只有一個女生身穿婚紗的樣子,這張照片的配文是這樣寫的——
“原本今年和他結婚,沒想到卻分了手,分手後,我一個人去拍了婚紗照。”
看到這張照片時,不難想象這個女生會有多麼難過,曾經的承諾不算數,一個人的現在才是結局。
只是,再難過,不還是過來了。
很同意韓寒寫過的一句話:“失戀的人的傷心大多不是因為戀人的離開,而是因為自己對自己處境的同情和憐憫。”
那個人說好要和你走到最後,結果中途就放了手。
這個過程,是你不甘心的過程,是你還沒準備好的結果,是對方突然離開的驚慌失措,要說到底有多麼難過,其實真的還好。
尤其是在你已經熬過來之後,才會發現,曾經就真的只是曾經罷了。

而你當初所放不下的,看不開的,不一定是那個人,只是那種失去的感覺,是感情戛然而止時的無奈。
正如心理學中,有個名詞叫做“厭惡損失”。
查理·芒格在《窮查理寶典》中,將“厭惡損失”這種心理,歸類為人類常見的一種誤判心理。
所謂的“厭惡損失”,指的就是每個人都不喜歡失去,甚至會因為失去,將自己曾經的感情放大,將對方的重要性提升。
好比一段感情,可能在維持的時候,你已經有了分手的想法,但是在對方先說要走的時候,你便會因為不希望損失一段感情,而對這段感情產生誤判。
你會認為對方十分重要,你會想起那個人對你的好,你會放大兩個人在一起的幸福感,於是難過自然會產生。
在你給自己一段緩衝時間後,可能你會對那段讓你悲傷的感情有一個新的認知。

【貳】
不管分手時的你有多難過,只要你能熬過這段時光,就是自己的重新開始。
莫泊桑在《一生》中寫過這樣一句話:“我可能脆弱得一句話就淚流滿面,有時,也發現自己咬著牙走了很長的路。”
愛情裡的放下,總要在堅持一段時間之後才會有結果,畢竟兩個人相愛,都會有一個過程,何況是忘記。
就像戀愛的時候,很多人都會以為,有些事兩個人才能做。
於是盤算好了兩個人的未來,都是滿滿當當的幸福,真的分手後,自然會因為不適應而感覺難過。
但當你堅持下去,你才會明白,原來那些兩個人才能做的事,一個人也可以,得有人陪才能熬過的時光,一個人也可以。
曾經每天會被對方送回家,以為一個人走夜路會很害怕,後來才發現,原來晚上的路上也有人,總有一盞路燈會給你溫暖。

曾經每天都會說“晚安”,以為沒了那個人的晚安,自己就會失眠,後來才發現,原來自己一個人也能安然入睡。
很喜歡《大地之燈》裡的一句話:
“世上有諸多為自己的想象和膽小所誇張的傷悲,可以呼天搶地,痛不欲生,用以博取同情或者藉以自我倒戈。然而人若心中真有大悲,卻通常沉默不語。”
沉默不語的悲傷,就是自己和自己的較量,你要接受事實,你要面對事實,你要學會自我療傷。
當你真的能做到這一步,那些難過,只會短暫存在,只要你走出來,自己還能重新開始。
最怕的,是你從一段失敗的戀情當中,過分放肆自己,讓自己沉浸在悲傷中,以為讓對方後悔才是你該做的,最後真的丟了自己的未來,這段感情的傷害才最深。
但那個時候的傷害,不是前任給你的,也不是失敗的戀情給你的,是你自己給你自己的。

【叄】
《從你的全世界路過》裡,豬頭愛上了燕子,為燕子付出了自己所能付出的一切,但得到的,還是燕子的一句分手。
真正分手的時候,豬頭一邊哭一邊喊:“燕子,沒了你我可怎麼活。”
即使愛到了這個地步,即使幾年的青春都是為了燕子而活,即使自己不想放下,豬頭還是走出來了,他有了新的生活。
笛安在《告別天堂》裡寫下:“一個人不可能在二十五歲還忘不了十五歲的情人,除非十年來他沒進化過。”
那些你以為忘不掉的,你以為過不去的,終究會被時間抹平。
就像十年前讓你感覺到悲傷的事,哪怕現在想起來也會感到難過,但你很難回想起來當初有多麼難過。
很多人都會經歷離別,很多感情都不是一開始就有好結果,所以你也不必太過著急,總要明白,當難過到了一定程度,就會好起來。
很多人都是這樣過來的,你也可以,熬過去就好了。
—END—
今日話題:
分手後,你要多久才能放下前任?
#「閃光時刻」主題徵文 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