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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相親,我們很多人第一感覺是“知根知底”,我們只需要關注對方是否稱心如意即可,因此,我們很少會對相親物件有不良企圖的進行提防,然而這卻是一種非常絕對化的錯誤觀念,防人之心不可無,即使是相親也不排除會遇到讓自己添堵的事。

29歲的李女士經人介紹認識成先生,在一次約會中,李女士提議逛街和看電影,均被對方以太累為由拒絕,本以為這是一位貼心的男士,沒想到他卻邀李女士到車裡休息聊天,進而在車裡強行與其發生關係並聲稱會對李女士負責,然而僅僅四天後,成先生要媒人轉告李女士兩人屬相不和,就此終結彼此的關係。

看到這,我們有強烈的理由懷疑李女士遭遇了相親騙局,事實也確實如此,李女士和朋友後來在成先生的車裡又發現了一個用過的“TT”,一切也就不言自明瞭,此時此刻,我們能理解李女士那種悲憤交加的心情,但是從整個相親過程來看,成先生的不良企圖固然理應遭到譴責和懲罰,但李女士自身也有一定值得我們警示的地方。

李女士表示剛認識對方時,對方又矮又胖,而且還一臉痘痘,自己對其毫無心動之感,但因為自己年紀較大,在父母的催促下,自己只能硬著頭皮與之交往。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又有多少單身女性也是抱著這種心態去相親和交往呢?相親就是一場婚姻快餐,第一印象決定了之後的交往,尊重自己的內心感覺,戀愛才能讓自己感到甜蜜與心動。

其實不少大齡單身女性與這位李女士類似,她們即使遇到自己毫無感覺甚至是反感的物件,也會硬著頭皮與之交往,裝作很感興趣的樣子,最終結果是騙了對方也害了自己。

婚姻並不僅僅是搭夥過日子,也不是簡單的男女組合在一起,婚姻之所以是人類所特有的稱謂,因為裡面包括了感情,沒有感情的婚姻註定讓人內心充滿疲勞和麻木。

相親作為一種重要的男女認識的渠道本身並沒有錯,但在此過程中,一定要尊重自己的感覺,而不是屈服於自身的年紀等其他外在因素,否則委曲求全很可能讓自己抱憾終身,有心動的感覺才能激起自己對感情的珍視與追求,僅僅是因為年紀大了,為了結婚而結婚,匆忙之下必然會隱藏諸多不為我們所知的資訊,並且我們很可能要為此產生的後果買單。

不僅如此,兩人處於剛認識的階段,既沒有確認男女朋友關係,也沒有見過雙方的家長,結果對方就強行與李女士發生關係,很明顯,這是徹頭徹尾的性侵,必須予以報警處理,可是對方一句口頭承諾會對此進行負責打消了李女士的疑慮,讓李女士放棄了報警的想法。

雖然李女士的這種遭遇並不多見,但依舊存在現實發生的可能性,作為女性的李女士,她清楚地意識到對方的這種行為是犯法的,可為什麼男人說“負責”二字會讓女人如此看重?即使對方的行為涉嫌違法,女人也選擇吃悶虧,這一點確實令人感到疑惑不解。

不過細細想來,也並不難理解,女人對貞節非常看重,尤其對於沒有和自己明確確定關係的男人,女人並不情願輕易與之發生身體接觸,這是女人對自己的愛惜與保護,不僅是因為女人只願意將自己奉獻給自己心愛的男人,而且女人知道過於容易得將自己奉獻給男人,只會讓對方輕視自己,所以貞潔成了女人在感情中的生命。

但在這裡,李女士被對方強行侵犯,想必她當時肯定非常氣憤,對方的行為違背了自己自願的意志,但對方用“負責”二字掩蓋了自己性侵的性質,不過是一個緩兵之計,其真實的目的是想向女人傳達一個訊號:自己是“愛”對方的,自己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買單,期望能和對方攜手走下去。

而這種潛臺詞很讓女人受用,一下子擊中了李女士那根敏感的神經,本來李女士自己就是抱著結婚為前提的目的與男方交往,所以李女士當初沒有及時報警,其實也就是在降低了自己底線,對對方的性侵表示預設,結果在4天后,對方卻以所謂的屬相不合要求分手,給了李女士當頭一棒,讓其憤怒不已。

這也是給了我們廣大女性一個重要的提醒:一個真正願意為自己負責的男人,他肯定首先是對女人的自願和尊嚴負責,而不是為自己的詭辯找理由口頭“負責”,尤其是這種剛認識不久帶有強迫色彩的性侵,“負責”二字顯得可笑,女人對對方抱以理解,就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傷害。

在男女相親瞭解過程中,時間是最好工具,只有時間能幫助自己挑開對方的面具,讓對方的真實意圖暴露出來,感情需要文火慢燉,火候過大很容易燒焦感情。

有些男人打著相親、戀愛、瞭解的幌子從事一些險惡用心之事,作為弱勢群體的女性,確實很難快速穿透對方的內心,不過有些人既然能屢屢得手,說明他已經吃透了女人的心理,這對於女人而言其實是一種很大的威脅。

感情瞭解過程中一定要堅守底線原則,什麼階段做什麼事,任何突飛猛進的背後或多或少存在著鮮為人知的風險,按部就班雖然是一種相對固化保守的程式,但綜合權衡之下,卻是對自己利益最大的維護,一旦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務必要相信自己的判斷和法律法規,而不是被對方巧舌如簧的辯解所說服,否則最終自己很有可能吃啞巴虧而無法聲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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