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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婚姻家庭關係的永恆不可拆散性與有限多配偶制

一、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宗向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聖輪法院強調——婚姻家庭關係的永恆不可拆散性是家庭與社會健康等的首要條件: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聖輪法院的全體法官們與律師們等按照慣例於覲見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宗,對這個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歷史上最為悠久的有關婚姻家庭關係效力上訴法院的法官們與律師們;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宗再次強調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不准許離婚的法律立場,同時提醒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司法界的人員們不要助長離婚的風氣。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宗對他們說:「不能向離婚的觀念投降,阻止人們離婚的是我們對雅威天主聖三賜給全體人類本性與超性的恩典的信心」。《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法典》的立場仍然是婚姻家庭關係的永恆不可拆散性,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宗指出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的這個立場不為了約束締結婚約婚姻家庭關係的雙方的自由,也不為了限制夫妻們個人進一步地去實現自己,而是來自大自然界中雅威天主聖三所制定的計劃的直接後果,任何時代與任何地方的無數男男女女們,甚至在雅威天主聖三聖子基利斯督默西亞耶穌之前的人們或者是未曾認識雅威天主聖三聖言基利斯督默西亞耶穌的人們都遵守了這樣自然永恆的法律,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宗因此強調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必須對離婚這件事採取明確的立場;他說:「我們可能會覺得離婚已經深植在某種社會環境之中,因此不值得藉著宣揚婚姻家庭關係永恆不可拆散性的觀念與社會風俗和立法去繼續反對離婚的時尚;事實上還是值得這樣去宣揚」。

有人對反對離婚抱著悲觀的態度,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宗卻認為這種態度必須避免,他說婚姻家庭關係的永恆不可拆散性不是屬個人私下的選擇,它是事關整個社會的砥柱,因此不但要受到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有關法律的保護,也必須以實際的行動去反對離婚,因為離婚是整個社會的弊端;同樣對於那些設法使不論同性或者是異性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同居伴侶關係與本於真誠所締結的無效婚姻家庭關係等之中的配偶們等在法律之外既成事實的公認配偶結合關係能夠輕意被解除和廢止,從而獲得近似於是真正離婚效力的企圖也必須加以反對。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城國聖座羅馬教宗最後提醒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聖輪法院的法官們與律師們不能成為為利害關係效勞的技術人員,不能用自己的專業特長去為離婚這個相反正義與反人類的罪行和事務服務;協助破鏡重圓才是幫助解決陷入危機的婚姻家庭關係的真正途徑,才能真正發揮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司法界人員們的有關才幹。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的婚姻觀: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視婚姻家庭關係為一件聖事;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城國羅馬教廷婚配聖事:

在雅威天主聖三聖子耶穌基利斯督默西亞耶穌的摯愛之內男女二人彼此相互之間自由地將自己交給對方,願意一起共同聯合一致勉力度一種更圓滿的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的生活,與在二人彼此相互之間的相愛之中傳生後代和擔負起教養子女們的職責;

限制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即使僅是其中一方)一般而言必須應在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堂堂內舉行婚禮;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的婚配聖事具有永恆不可拆散性;

通常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的離婚不會獲得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有關當局的承認,除非是單方面死亡或者是獲得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有關當局婚姻家庭關係法庭經調查之後宣判因結婚時雙方或者是其中一方的心理精神與身體健康等疾病狀況等理由而導致前段婚約無效。

在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內部離婚的教友們不能領受聖體聖事;

未獲得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有關當局的批准而自行不在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堂堂內結婚的教友們(即使只是其中一方是教友),在未補禮與未辦妥有關手續時不可領受聖體聖事;

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已領授過堅振聖事,凡尚未領授堅振聖事者倘無重大不便應先領授該聖事;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在辦理婚姻家庭關係手續時應特別留意

男女雙方應於結婚以前三個月之內期間領取結婚許可證證書(英語文:Certificate of Registar of Marriages);

至少在結婚以前時六個月之內前往行將舉行婚禮的羅馬普世性天主堂堂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要儘早往見神長商討有關事項,例如:日期與婚前諮詢等等;

同性婚姻家庭關係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有關當局是基於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新古經全集聖經》裡面的部分內容,主張婚姻家庭關係是由雅威天主聖三所設立,由一男一女所組成,因為是雅威天主聖三所設立,所以包括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有關當局等在內的無論任何人間權力均不得予以解除或者是令雙方分離;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主教團梵蒂岡聖座羅馬教廷有關當局根據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新古經全集聖經》裡面的教義信條嚴禁離婚,同時基於雅威天主聖三所設定婚姻家庭關係是一男一女,所以亦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家庭關係,認為同性婚姻家庭關係立法會衝擊婚姻家庭關係三觀取向,與會影響到宗教信仰自由;

對於有限多配偶制的看法

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新古經全集聖經》之中有多位採行有限多配偶制的先知人物們,不少研究當代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新古經全集聖經》的學者們如William Luck與Blaine Robinson等均認為世界國際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新古經全集聖經》在平等和自願基礎上可允許有限多配偶制。

二、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婚姻家庭關係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

根據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婚姻家庭關係是男女雙方彼此相互之間之間的一種法律關係和社會契約,在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社會里面婚姻家庭關係雖然並非是強制性的,不過由於結婚與生育等均是聖行裡面其中的一種,因此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社會主流等強烈建議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結婚成家,而不鼓勵獨身;《古蘭經》裡面與天方至聖穆罕默德等都沒有明確指定適婚年齡,各個不同社群可以依照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在符合某些特定條件下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是被有限允許的。

婚姻家庭關係的種類

終生婚姻家庭關係

尼卡罕(字面上解作一起共同聯合一致結合在一起)是指終生婚姻家庭關係,是最常見的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婚姻家庭關係形式,在《古蘭經》的第4:4裡面有所描述,雙方在結婚時需要簽訂一份依法立案登記註冊法定正式合法性的法律契約。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認為婚姻家庭關係必須得到瓦利們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定監護人)(英語文:Wali(Islamic legal guardian))的同意,倘若原本是非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則拒絕一起共同入教的父母們對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子女們的監護權將被剝奪。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認為需要有兩位成年和身心健全的男子們擔任見證人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家庭關係,若然婚約設有期限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判定為婚姻家庭關係無效,通常夫妻享有彼此相互之間的遺產繼承權。

限制

有限多配偶制

《古蘭經》裡面規定某位伊斯蘭回教穆斯林男子可以奉行有限多配偶制,同時既不同於歷史上一夫一妻多姬妾制下的姬妾們與二婚妻子們和三婚妻子們及庶納妻子們同填房繼室們等等,又與某些平妻制中的平妻們和對房們等稍有差異,《古蘭經》裡面列明他們最多可以有不超過四位依法立案登記註冊法定正式合法性嫡聘原配妻子,傳統上他們在迎娶第二位與第三位和第四位妻子的時候不需要得到第一位及第二位同第三位妻子的同意,因為在《古蘭經》與《聖訓》裡面都沒有這樣的規定;另外丈夫必需要公平對待多位妻子們,不能為了取悅其中一位妻子而傷害到另一位妻子,如果不能夠做到這個要求伊斯蘭回教穆斯林男子們就只可以娶一位妻子。

適婚年齡

《古蘭經》裡面未有介定適婚年齡,因此適婚年齡是由性成熟程度來決定,在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裡面性成熟通常被理解為是青春期,不過在成長至性成熟之前瓦利(監護人)們可以在未得到他們的同意之下為他們的婚姻家庭關係作主;他們到性成熟的時候有權單方面取消婚約,在此之前不得進行任何性行為。

跨宗教信仰信徒們的婚姻家庭關係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可以與非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的有經者們通婚,一般來說有經者們主要就是指西亞大波斯阿伊地區雅茲迪教信徒們、西亞大波斯阿伊地區火祆教信徒們、環地中海中近東地區撒瑪黎亞教信徒們、環地中海中近東地區猶太教信徒們、環地中海中近東地區曼達安庫西塔薩比拜星教信徒們、羅馬普世性天主教教會基督徒們、西亞大波斯阿伊地區明尊教基督徒們、合性論東方正統非加採東宗東正教教會基督徒們、分位論東方亞述里亞景教宗東正教教會基督徒們、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林東方普世宗東正教教會基督徒們等等。

包辦與強迫婚姻家庭關係

家長們可以為他們的孩子們包辦婚姻家庭關係,不過必須要得到新郎與新娘雙方的同意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家庭關係,未經當事男女雙方同意的強迫婚姻家庭關係是非法無效的。

大多數法學學者們都認為未到青春期年齡的女孩子們不能結婚,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指出某門正當的婚事必須要為她們的最大利益而設想;這個觀點有《聖訓》裡面的支援:

有《聖訓》之中指出強迫婚姻家庭關係是絕不被允許的,包辦婚姻家庭關係亦必須得到新娘們的同意:

艾布·胡萊勒傳述:天方至聖穆罕默德說:“一個人不得把孀婦們嫁予他人,直到與她取得商議;一個人不得把未婚女子們嫁於他人,直到得到她們的允許。”聖門弟子們問道:“安拉真主的欽差啊!未婚女子們的同意如何表示呢?”天方至聖穆罕默德說:“她們的沉默。”

— 《布哈里聖訓》

輔士黑扎目的女兒罕薩儀傳述:她說:“我是位寡婦,家父未經我同意就把我許配於他人,我甚厭惡此事,故去見天方至聖穆罕默德,(並向天方至聖穆罕默德說明了來意),天方至聖穆罕默德聽後就使得這樁婚姻家庭關係無效了。”

— 《布哈里聖訓》

通姦者們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不準通姦的男子們迎娶守貞的女子們。

善良的婦女們專配善良的男子們,善良的男子們專配善良的婦女們。

— 《古蘭經》 第24:26裡面

麥亥爾

麥亥爾是指新郎必須送給新娘的禮物,與聘禮不同麥亥爾的收受人是新娘,而不是新娘的父母,麥亥爾通常都是錢財,不過亦可以是新郎與新娘議定的其他物品;只要是價格可以衡量的財產都可以作為麥亥爾送給新娘,例如土地、房屋、店鋪等。

婚約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的婚約不僅是誓言,而且還是一份簡易的協議書,新郎與新娘都可以在婚約上新增某些合法性條款,列明在書面合同上;如有違反在合同上列明的條款,丈夫或妻子可以提請離婚,雙方在婚約上籤署尼卡罕是婚禮的關鍵部分。

婚約必須要有兩位伊斯蘭回教穆斯林男子們的見證與當事男女雙方的同意和合約以內包括新郎送給新娘的麥亥爾方為合法有效,某些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的地區有家長們為兒女們包辦婚姻家庭關係的傳統,不過這種婚姻家庭關係亦必須得到新郎與新娘的同意才算是合法有效的。

其他

男子與女子可以親自或透過中介人(媒人)求婚。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不承認同性婚姻家庭關係,《古蘭經》裡面的訓諭與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的傳統嚴禁同性戀。

負責辦理婚禮的卡迪(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庭的法官)們會將婚姻家庭關係關係記錄在案。

與西方社會的結婚戒指不同,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男女們通常不會佩戴任何物件已示已婚,不過有些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會按照世俗習慣戴上戒指。

瓦利馬

婚內行為

夫妻彼此相互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古蘭經》裡面認為男女有別,所以丈夫與妻子各自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聖訓》裡面有論述丈夫與妻子彼此相互之間的角色:

伊本·歐麥爾傳述:天方至聖穆罕默德說:“你們都是監護人,所以要對自己所監護的範圍負責,首領們是監護人,(要對自己的屬下們負責),男人們是家屬們的監護人,要對家屬們負責,妻子們是丈夫們的家庭與孩子們的監護人,要對家庭與孩子們負責;你們都是監護人,故要對自己所管轄的範圍負責。”

— 《布哈里聖訓》

這條《聖訓》把養家的主要職責放在丈夫們身上,此外夫妻彼此相互之間有義務要善待對方。

分居權

妻子們有權自行決定與丈夫們和兒女們暫時性分居及永久性分居,丈夫們不得強迫妻子們與他們一起住在同一所房子裡面共同生活,亦不得強迫妻子們過性生活。

性行為

《古蘭經》裡面與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的典故和古今的法學學者們對性行為都有不少的討論,並將之定義為男女們彼此相互之間的婚內關係,雖然大多數的看法都不鼓勵獨身,但無可置疑的是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鼓勵兩性彼此相互之間保持貞潔和莊重,並認定兩性彼此相互之間的親密關係必須是夫妻彼此相互之間所特有的關係。

阿卜杜·拉赫曼·本·耶茲德傳述:他說:“我、阿里格麥與艾斯沃德三人到了阿卜杜拉的家裡,他(對我們說道):‘我們曾經是一些身無分文的青年人,一次我們與天方至聖穆罕默德在一起,天方至聖穆罕默德對我們說道:青年人啊!有能力結婚者應該結婚,結婚最能降低視線保障貞操;無能力結婚者可封常齋,封齋能降低性慾。’”

— 《布哈里聖訓》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嚴禁通姦,而合法性的婚內性行為則被描述為是僅限於夫妻彼此相互之間的愛情與親密關係,是安拉真主的恩典,相反不法的婚外性行為會受到嚴厲譴責與懲罰;齋戒與月經期間等某些特定的情況下禁止進行任何性行為,但不禁止愛撫與其他的親近行為,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嚴禁肛交。

離婚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沒有嚴禁離婚,但離婚被認為是在伊斯蘭回教穆斯林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所允許的事物當中最為不討好的,應在別無任何他法的情況下才選擇離婚。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有關教義信條裡面所容許邦聯形式有限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制度的主要結構

有限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制度在若干情況下或許會是屬於某種相對比較理想與折衷的婚姻家庭關係制度:

1.在戰亂等發生的時候許多婦女們自己的丈夫或者是同居伴侶等都可能會戰死沙場她們便會無人照顧,回顧一下第一次世界大戰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所造成的死傷人數數以百萬計的婦女們因失去了自己的丈夫或者是同居伴侶等而沒人照顧和保護;在那種情況下假如仍堅持每位男士只准娶一位妻子那麼數以百萬計無依無靠的女士們又會怎樣呢?她們是沒有希望會得到屬於自己的丈夫的,在那樣的情形下有限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制度不失為是屬於某種相對較為理想與折衷的解決辦法。

2.第一位妻室與第二位妻室和第三位妻室殘疾了或者是身染慢性疾病等。

3.第一位妻室與第二位妻室和第三位妻室全無生養等,而做丈夫的卻又是很想要有自己的孩子不過卻又是毫無辦法的,於是他就只好忍受沒有子嗣的命運不然他便唯有與自己的太太離婚以便另娶旁人。

4.做丈夫的愛上了另外的女士假如丈夫不與第一位妻室和第二位妻室及第三位妻室離婚他是不能同第二位妻子並第三位妻子跟第四位妻子結婚的,不過第一位妻室與第二位妻室和第三位妻室可能並不希望離婚她們或許已不再愛她們自己的丈夫但仍可能會尊重他~為了維繫婚姻家庭關係及得到保障同為了她們自己並她們自己的兒女們;同樣第二位妻子與第三位妻子和第四位妻子也未必想要去破壞她們自己的丈夫與第一位妻室和第二位妻室及第三位妻室的婚姻家庭關係,當發生那些情況的時候有關男女們自然會認識到有限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的好處,因為無論是離婚或者是偷偷摸摸的去養二奶們與情婦們和小三們等等都不是解決問題的理想辦法。

為什麼在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各個不同族群之中極少會有強姦與嫖娼等的事件發生

在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各個不同族群之中極少會有強姦與嫖娼等的事件發生不能不說這和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社會的婚姻家庭關係制度有關,安拉真主與《古蘭經》裡面給了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之中的男士們同時最多可以娶四位依法立案登記注法定正式合法性妻子們的權利,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裡面的男士們在15週歲時就能夠結婚成家,女士們10週歲時就可以嫁人,在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裡面的男士們的世界之中幾乎是不存在性壓抑與性飢渴等現像的,因此有關性犯罪的發生率遠遠低於自以為是所謂道德高尚的西方人與東方人;由於性犯罪現像極少因此愛滋病的發病率也就極低,在愛滋病病毒肆孽的非洲大陸地區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人口占主導地位的埃及與蘇丹和利比亞及阿爾及利亞等地就很少會有愛滋病的病例,在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教義信條風行的東方西亞大波斯阿伊地區與東方環地中海中近東西域阿拉伯大食地區那種病例就更是少見了。

在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各個不同族群婚姻家庭關係的現實生活之中儘管所有四位妻子們相互之間常常朝夕相處,不過卻往往又是互不往來,甚至是就連吃飯都不在同一張桌子上,丈夫的所有一切財產與收入等均須平分為五份,四位妻子們與她們自己的丈夫共五方每人各自各得一份;四位妻子們彼此相互之間完全平等,與她們自己的丈夫彼此相互之間也是完全平等,各有自己單獨的居室或者是獨立的住所,誰都不用看誰的臉色,更不會似東方東亞遠東東土地區舊時妻妾成群的大家庭裡面那樣爭權奪利;在這些方面即便是東方東亞遠東東土地區古代的皇帝們也沒有哪位會是像普通的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裡面的男士們那樣懂得治理好婚姻家庭關係,在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的社會之中你絕對找不到東方東亞遠東東土地區歷史上的如呂后與武則天和楊貴妃及慈禧太后等那樣後宮亂政的先例。

在世界國際上諸多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地區裡面依照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某位男人的確是可以娶最多至四位老婆,不過這些是有條件的;第一夫妻完全平等即夫妻對於家庭之中全部所有一切財富與全部所有一切事務均享有完全同等的發言權和決定權,事無鉅細都一定要經由夫妻們平等協商;第二必須要完全平等的對待所有四位妻子們,比如送了第一位妻子一個克拉的鑽戒,則需要送其他三位妻子們每位一個同等克拉的鑽戒,誰也不用看誰的臉色;別小看這兩個條件它們同時既保護了妻子們又約束了丈夫,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這種有限多配偶制從根本上不同於舊時中國大陸地區歷朝歷代建立在男尊女卑與妻尊妾卑不平等基礎上的多配偶制。

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的有限多配偶制主要是起源於公元7世紀時西域阿拉伯大食帝國擴張時期,當時男性們人口因戰爭大量減少,而活下來的男人們都在對外擴張中得到了大量財力與可供驅使的奴隸們,他們有義務也有能力擔負起照顧戰友們孤兒寡母們的責任,同時也維持了族群的正常繁衍;某種程度上這種制度更類似於在舊時中國大陸地區古代北方各少數民族人裡面流行的婚姻家庭關係制度,即兒子們或者是弟弟們繼承父親或者是哥哥的遺孀,是戰爭年代的產物,不同的是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的這種婚姻家庭關係制度在《古蘭經》之中被明定下來與延續至今。

事實上在各個不同的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地區裡面絕大部分女性們與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女性們一樣是正常人,而各個不同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地區裡面的男性們也不全是土豪,一位男士養四位老婆除了對財力有極高要求之外,對男人們的精力也是極大的考驗,因此在各個不同的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地區的當代社會別說娶四位老婆,就是娶2位老婆的男人們都是少之又少;絕大多數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男性們極少有什麼人會是有超過一位老婆的,並且他們都覺得一夫一妻制挺好的,從沒想過娶第二位老婆。

所以縱然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們法學體系與法律體系容許有限多配偶制,不過在各個不同的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地區裡面踐行此事的男士們絕對沒有當今中國大陸地區社會之中包二奶或者是養小三的男人們更多。

公元1980年時默道克的《世界民族誌抽樣調查》一書裡面列出的全世界共約1231個左右社群之中,僅有約186個左右是單配偶制,而約1101個左右其他社群是存在與保持多配偶制的;在古代中國大陸地區華夏漢族人社群裡面某些家庭由於貧窮可能讓會兄弟們共同服侍同一位妻子,明代時今南方地區東南地區華東地區滬江浙江東吳越地區浙江省溫州市樂清縣近海的村莊手巾嶴即以有限多配偶制而聞名,陸容著《菽園雜記》卷十一里面記載:“既娶後兄弟們各以手巾為記,日暮兄先懸巾則弟不敢入,或弟先懸巾則兄不敢入,故又名其地為手巾嶴。”《七修類稿》裡面也有類似記載: “舊聞溫州地區樂清近海丐戶,多有兄弟們合娶一妻以其易於養賭也,弘治間為上司治以大罪而絕”,多配偶制還存在更罕見的父子共妻制度,《禮記·曲禮上》裡面就曾有記載:“故父子聚麀。”後以麀(麀音悠即母鹿)聚比喻父子共妻,沈從文的短篇小說《丈夫》裡面描寫由於公元1930年代時的南方地區東南地區中南地區華中地區兩湖地區南楚地區湖南省湘西地區農村由於生活窮困妻子們老七必須出鄉討生活,丈夫們則是留在農村工作,農閒時丈夫們帶著土產進城探望妻子們,眼睜睜看著妻子們在花船上拉客自己卻無能為力,妻子們接客時丈夫們偷偷躲在後艙內放低音量,看見妻子們生意興隆一而再再而三地接客,丈夫們的內心世界卻是從竊喜到怒憤最後捂臉痛哭,《丈夫》這部短篇小說曾被改編與拍攝成電影《村妓》,直到公元20世紀中後期時在中國大陸地區西北偏僻的貧窮農村地區仍然流行拉邊套的習俗,即因貧窮而無力娶妻的成年男子們透過為缺乏勞力的兄弟們或者是同村鄰居們做幫工而分享對方妻室的現象,而為法律所禁止被認為是通姦與敗壞倫理的舉動,即使是有財有勢的女性們最多也只能暗中與情夫們偷情;藏族人婚姻家庭關係制度亦允許有限多配偶制,兄弟們獨妻則謂之不友,以一女嫁一男者鄙,兄弟們可合娶同一位妻子,這樣能夠避免家族財產分散,清人薛福成在出使四國時曾有描述過南方地區西南地區西藏地區習俗,“一婦可嫁六夫,惟家務皆婦人料理,一切惟婦命是從。”西藏地區全境皆處高原耕地面積極少再加上惡劣的生存環境,實行有限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制度可以壯大婚姻家庭關係力量,有兄弟們共妻與朋友們共妻和父子們共妻等多種不同形式。

中國大陸地區南方地區西南地區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鹽源縣與中國大陸地區南方地區西南地區雲南省麗江市寧蒗彝族自治縣交界地區由蒙古族人和納西族人彼此相互之間融合而形成的摩梭人是屬於母系社會尚存有限多配偶制殘餘,一般被稱為是古老走婚習俗,實行走婚的家庭由最年長或者是最有能力的老祖母們掌握權力居住於獨立的祖母房,摩梭人男子們成年後則無固定居處,在日間時男女們極少單獨相處,如有男女情投意合白天會以舞蹈與歌唱的方式對意中人表達心意,男子們若是對女子們傾心的話在日間時約好女子們以後,每當夜幕降臨時男子們會在半夜的時候就到女方家去住進入女子們的花樓(摩梭人成年女性們的房間,獨立於祖母屋即家屋之外),傳統上會騎馬前往,不過卻不能於正門進入花樓,而是要爬窗再將如帽子等之類的物品掛在門外表示兩人正在約會叫其他人不要打擾,然後在次日雞鳴天亮之前時男子們必須要匆匆離去,這時可由正門離開,除非是已得到女方家長輩們承認彼此相互之間的關係,否則於天亮後或者是女方家長輩們起床之後才離開會被視為是無禮,男性們稱女情人們為阿夏,女性們稱男情人們為阿注,走婚生下的子女們由女家撫養成為這個家庭裡面的一員,男方不需負擔,但父親與子女們都知道彼此相互之間的親子關係,學者們大多認為摩梭人社會普遍存在群婚殘跡如母女們共夫與父子們共妻和姐妹們共夫及兄弟們共妻,不過事實上摩梭人有近親屬基因血緣關係的男女們會被嚴禁走婚,摩梭人除了少數因為要增加家庭勞動人口而娶妻或者是招婿等之外基本上不會正式結婚,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女們透過男到女家走婚維持感情與生養下一代的方式,由於母系社會之中主要是由女性們當家因此所生下的孩子們歸母家撫養,生父會在孩子們滿月時公開舉辦宴席承認彼此相互之間的基因血緣關係避免發生同父亂倫,生父與子女們彼此相互之間雖不同住,但特定節日與禮儀如新年和成人禮等仍有一定的關聯方式;子女們在新年與重要節日時要拜訪生父,生父在接受子女們拜訪時與子女們成人禮時也要送禮物給子女們,走婚的男女們維繫彼此相互之間關係的要素是愛情,沒有經濟聯絡,一旦發生感情轉淡或者是發現性格不合隨時可以切斷關係,因此感情自由度較婚姻家庭關係更為純粹,但也因此男女彼此相互之間的關係相對較為平等,不似其他各個不同民族人的婚姻家庭關係制度之中牽繫極為複雜的經濟社會網路,近幾十年以來極少數摩梭人也領有結婚證書,不過絕大多數摩梭人仍行走婚;漢族人等父系社會的婚姻家庭關係習俗傳統上為固定與同居的夫妻家庭關係,而中國大陸地區婚姻法之中明確規定為固定形式單配偶制的婚姻家庭關係,不過隨著摩梭人走婚文化的曝光近年某些中老年漢族人情侶們學習了走婚的習俗為的是避免雙方彼此相互之間的財產爭端,據香港《文匯報》於公元2007年8月27日時神州新聞版A22轉載《城市快報》新聞報道說中國大陸地區某地一位漢族人老婦欲再婚,但因為年紀問題與財產分割問題而選擇與男方走婚,他們雙方拿出固定的生活費輪流到對方家中生活,以免除財產分割的煩惱,紅娘協會指出中國大陸地區真正走婚的中老年人人數比例約為10%左右,中老年人選擇走婚主要是有兩大原因:避免財產分割問題與迎合中老年人搭夥過日子,走婚同時既沒有受到中國大陸地區婚姻法的保護,又沒有干涉與禁止,而且非摩梭人走婚多在中老年人之中出現,尚未成為一種主要習俗。

又例如在古南亞次大陸巴印地區的開國故事梵語文古代史詩《摩訶婆羅多》之中人物旁遮普國木柱國王的女兒黑公主嫁於般度族人某個王族的五兄弟們,黑公主是《摩訶婆羅多》之中最重要的女性之一,黑公主天性美麗,故木柱國王為黑公主舉行比武招親,若有人能夠拉開千斤神弓與連中五發紅心就可抱得美人歸,俱盧族人的難敵與太陽神之子迦爾納皆參加過,不過全部無功而還,只有偽裝成婆羅門的阿周那成功達到目標,於是阿周那娶得黑公主,但阿周那將比賽勝出贏得獎品一事告知母后貢蒂時貢蒂不以為意,吩咐阿周那將獎品與兄弟們分享,結果黑公主成為五兄弟們的共同妻子,為五人分別各生下一子,黑公主嫁入到般度族人群體之後後來隨著這五兄弟們其中之一因為一場賭局而幾乎將全體族人們與他們幾兄弟們一起共同聯合一致共有的妻子輸掉成為了敵人們的奴隸和般度族人早期失勢等多次被人侮辱,俱盧族人的難降欲在眾人面前脫光黑公主的衣物,幸得天神加持使她身上的紗麗無論怎樣拉也拉不完,黑公主才不用在眾人面前赤身露體,後來在流放期間般度族人在摩差王國隱姓埋名生活,期間多次被國舅性騷擾,得怖軍出手相救才脫險,俱盧之戰後黑公主正式成為王后,只不過她最終選擇與五子們共同到雪山上修行,這個故事後來被拍成電視連續劇播放,被認為是南亞次大陸巴印地區民族人民的有限多配偶制傳統最主要的起源之一,以維持婚姻家庭關係內部的團結,保證婚姻家庭關係之中的耕地不至於四分五裂,這項傳統在當地部分地區依然延續至當代。

當代主要事例:美國著名性愛女作家珍雅(英語文:Jaiya Ma)在加利福尼亞州實行了一妻二夫形式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的生活;中國大陸地區著名作家顧城在紐西蘭實行了一夫二妻形式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的生活;公元2014年時美國馬薩諸塞州三位女同性戀者們舉行婚禮,其中二人為依法立案登記註冊法定正式合法性同性同居伴侶,另一人則同時與兩人一起共同結婚;公元2015年時泰國三位男同性戀者們在情人節時以佛教禮儀結婚;同年10月時加拿大一對依法立案登記註冊法定正式合法性結合的男同性戀同居伴侶們再與另一位男子一起共同成為依法立案登記註冊法定正式合法性同居伴侶。相關法律:有限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在實行單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制度的地區一般不會受到法律保障,而除伊斯蘭回教穆斯林地區之外在實行有限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制度的地區大多並沒有真正限制夫婦總人數的上限,另外在現時作為西南半球地區北南美洲地區拉丁美洲地區南美洲地區世界級全球性主要大國的巴西地區就已將基於各方完全平等與各方完全自願等基礎上的有限多配偶制婚姻家庭關係制度完全合法化;比如公元2012年時巴西聖保羅州一位公證員(英語文:Marriage officiant)批准了一位男子與兩位女性們依法立案登記註冊法定正式合法性民事結合的婚姻家庭關係,公元2015年時里約熱內盧州再有三位女性們以依法立案登記註冊法定正式合法性民事結合的方式結婚。

——St.Dr.SU Fen Fa-ZHU Noah-ZUO Yi Cheng-LI Bo Yang-WEl Nirgrantha-KENNEDY Zoroaster-LU Shiva-ROMANOV Moses-GAO John-HABSBURGOS Mani-CHEN Nestorian-SHl Nur·Muhammad-LlU Nanak·Singh-NGAl Martin-ZHOU Wen Zhi Lang-BOERJlJlTE Shui Yun-SU Camillo-ZHU Mikhail-ZUO Ali-Ll Karl-WEl Agostino-KENNEDY Cordell-LU Yong Zhi-ROMANOV Franklin-GAO Edward-HABSBURGOS Felipe-CHEN Mu Ren-SHI Sinnathamby-LlU Yusof-NGAl Run Shen-ZHOU Robert-BOERJlJlTE Jose-SU Shi Yu-ZHU Guo Rui-ZUO Song Ting-LI Fu An-WEl Yao Zhi-KENNEDY Shi Jian-LU Zhi Qing-ROMANOV Zhong De-GAO Zi Yu-HABSBURGOS Ren Mei-CHEN Umar-SHl Shi Long-LlU Zhi Yuan-NGAl Chun Jian-ZHOU Ji She-BOERJlJlTE Matumenwuliji-NGAI King Wa——紀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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