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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張愛玲在《流言》中說,“房子可以毀掉,錢轉眼可以成廢紙,人可以死,自己更是朝不保夕。像唐詩上的”悽悽去親愛,泛泛人煙霧“,可是那到底不像這裡的無牽無掛的虛空與絕望。人們受不了這個,急於攀住一點踏實的東西,因而結婚了。”

可是如今,婚姻並不會讓女人感到踏實,反倒是房子或者說屬於自己的房子,才能讓她們更踏實。就像有人說的那樣,“男人的房子是給結婚準備的,而女人的房子是為了離婚準備的。”

也不知道有多少情侶,結婚前因為房產證加名的事,最後鬧得不歡而散。

鄭輝跟女友小琳是大學同學,兩人都來自同一個縣城,畢業後都留在了省城工作。鄭輝平時工作比較辛苦,年收入在10萬左右,而女友只有不到3萬,但工作比較清閒。

小琳家條件不好,每個月掙的錢基本都補貼了家裡,兩人生活開銷基本上都是鄭輝負擔,雖然鄭輝收入也不算低,但兩個人在省城,還是感覺到有些壓力,更何況小琳並不是一個生活節儉的人。

鄭輝曾給小琳說過,趁現在年輕,換個工作好好努力一把,別等到將來年齡大了,想努力的時候發現已經被社會淘汰了。

可小琳根本就不為所動。

02

鄭輝父親得知小琳這種行為後,頗有些不滿,因為他當年兩手空空進城打拼,經歷了很多磨難才取得今天的成績。因此雖然後來條件好了,但對鄭輝要求還是格外嚴格。

不過,雖然他並不喜歡小琳,但鄭輝自己覺得沒問題,他也並沒有做過多幹涉。而小琳知道鄭輝家早都在省城買了房,條件也不錯,所以根本沒有奮鬥的動力。

鄭輝看到屢次勸說小琳也沒有什麼效果,後來乾脆不再說她了,小琳就更心安理得的混日子了。

不過讓小琳略有不安的是,雖然鄭輝後來不說她了,但也不再跟她提結婚的事了。她回家跟父母一合計,擔心夜長夢多,於是催著鄭輝家商量婚事。

其實,鄭輝家拖著不提親,也有他父親的意思,就是想看看小琳有沒有什麼進步。不過後來小琳家一直催,拖著也不是辦法,最後還是決定提親。

03

小琳家目的很明確,彩禮,房子一樣都不能少,所以在談妥彩禮後,開門見山地提出了房子的事。

其實他們知道鄭輝家已經買過房子了,要房子自然有自己的小算盤,那就是想讓鄭輝在房本上加上小琳的名字。

可是房子是鄭輝父親買的,而他並不喜歡小琳,所以直接就拒絕了,明確告訴他們房子是婚前全款買的,房本都辦過了,想加名是不可能了。

可讓他始料未及的是,小琳說她知道這個情況,但如果誠心要加的話也不是沒有辦法,先把這房子賣了,重新再買就可以加了。

鄭輝父親當然不能同意,說這樣折騰除了浪費錢外並沒有什麼意義。

小琳當即反駁說當然有意義,一來證明他家誠心,二來自己這樣才能有安全感。

鄭輝父親意味深長地笑著說,孩子,我家倒是誠心想娶,可你並不是誠心想嫁。還有,安全感都是自己給的,靠別人永遠不會安全。

04

我特別贊同鄭輝父親說的,安全感都是自己給的,靠別人永遠不會安全。

我一直覺得,女人以安全感為由,想在房產本上加名的,是極其拙劣的藉口。儘管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善始善終,但沒有人結婚是為了奔著離婚去的。

結婚要求加名的,我覺得就是以婚姻的名義進行的一場交易,甚至可以說是赤裸裸的綁架。一旦婚姻失敗,並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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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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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款房才能加名字呢有貸款的房子加不了名字,要把貸款還完才能加。我同事給男方20萬把貸款堵了才加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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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沒結婚就想著房產證上加名字就等於是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怎麼分財產。這是奔著離婚而結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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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感是自己憑本事掙,除此之外任何人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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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沒結婚就給離婚留好了退路,你倒是安全了,男方的安全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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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懶人還是不跟她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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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父親說的太對了,安全感是自己努力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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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這樣做,就是為了離婚的時候分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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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安全感是建立在別人的不安全上的,多虧男方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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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當戶對這是絕對真理,好的貧困家庭的女孩子,都是想拿婚姻脫貧致富,這種帶著貧氣家庭的女孩子,小夥子們請記住了,寧可打光棍也不要這也的女孩,不然今後的生活永無寧日,尤其是男方家庭的父母,老了老了還要操這種沒有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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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個鄰居離婚後50多歲娶了一個不到30的老婆,800萬的房子也給他老婆加名字了,現在生了一個孩子才幾歲,我估計等孩子大點他老婆可能會有外心,到時候鬧離婚就人財兩空了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異性之間,做了什麼事,離在一起就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