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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我們大家都知道,結婚要彩禮,就一直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只是在很久以前,我們的結婚要彩禮,更多時候就是為了想要討個好彩頭,或者就只是簡單意思一下,走個形式,延續一下古老的傳統婚姻習俗罷了。

可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現在更多的人,在面對彩禮這個問題的時候,就都覺得現在的彩禮,就是早已經變了味,說白了就是有股“銅臭味”,而作為我們當事人女方,則給出結婚要彩禮的理由,就更是讓人大跌眼鏡。

事情的詳細經過

說是在浙江杭州某地的一次相親大會上面,眾多的單身男女和一些人等,就都歡聚一處,而大家的最終目的就都是一樣的,就都想在這次相親大會上面,找到自己最為心儀的物件,而最終步入婚姻的殿堂。

就在這時,一名33歲單身女子,就雙手高舉相親紙板,真正的自己為自己相親,在這個紙板上面,女方除了把自身的情況簡單做了一番介紹之後,而剩下的就是女方對男方的詳細具體要求。

原本這一切就都顯得很是正常,可就在最後,一條“彩禮18.8萬,需要男方出”的結束語,卻讓圍觀的大叔大媽有點不太淡定了,甚至於還引來了他們對該女子的一頓怒斥。

有人說:“那你這樣的話是不大行得通的,要彩禮不接受,男方是肯定不接受的,為了自己的幸福不能寫(彩禮),彩禮不要好找的,”等等,反正圍觀的人群,就都在紛紛指責該女子,而沒有一個人替她說話的。

這名單身女子,在面對眾多大叔大媽的怒懟,就說自己之所以要求男方拿18.8萬的彩禮,主要是基於下面這3條理由:

1.我父母把我養這麼大是吧?得花多少錢呢?2.在我們農村那邊20多萬的彩禮都有,我要18.8萬的彩禮一點都不多啊!3.我還有個弟弟,我要這18.8的彩禮主要是給我弟弟留著。

這則影片也引來了眾多網友的熱議,有支援女方做法的,也有反對女方做法的,正所謂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或許這名女子自己覺得,她要這18.8萬彩禮的3條理由,就都是完全站的住腳的。

但是我覺得,這名女子的這3條理由,就沒有一條是能夠經得起事實的推敲。

一.父母把兒子拉扯大所付出的金錢,就只會比女兒多而不會比女兒少

我們不可否認,父母現在把一個女兒拉扯大,確確實實就是不容易的,父母不僅要付出自己的時間、精力、心血等,而更多的也要付出很多的金錢,女兒長大成人能有今天,和父母的辛苦付出,是有絕對的直接關係。

但是我們需要明白的一點就是,父母把女兒拉扯大固然不容易,難道父母把兒子拉扯大就簡單嗎?反倒相反的就是,父母把兒子拉扯大所要付出的一切,就只會是比女兒多,而不會比女兒少。

而且很多時候,在結婚這件事情上面,男方還要負責購買婚房和婚車等等,單單就這筆支出,就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本身男方為了結婚,就已經付出了很多,現在女方還要讓男方,再額外的拿一筆不小的彩禮,這於情於理就都是說不過去的。

況且,結婚是男女兩個人的事情,雙方就都應該付出才對,不能說男方就負責一切,而女方就只是簡簡單單的出一個人就好了,這本身就有失公允,要真的說公平的話,我倒覺得,男方已經買房買車了,女方就應該給男方拿彩禮才對。

二.每個地方的風俗人情是不一樣,可我們也不能一味的盲目跟從才對

俗話說:“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每個地方就都有自己的風土人情,我們理應尊重當地的禮節,可是即便如此,我們也應該有針對性的去選擇和遵守,好的東西我們肯定要遵守,但是不好的東西我們肯定要“剔除”。

我們承認,在現在的很多農村地區,確確實實存在著,結婚時男方要給女方拿幾十萬彩禮的這種現象,而且這種想象還很普遍,但是我們不能說這種想象很普遍,就覺得這種做法是對的,我們大家就都應該照著這個樣子去做,這肯定是不對的。

可是我們現在的農村地區,也有女方在結婚的時候,就是非但不給男方要彩禮,甚至於還會再額外的給男方拿了很多陪嫁東西的這種情況,難道說這種行為就是錯的?她就是不正常的,我們就應該要堅決的抵制?我想肯定不是這樣的。

因此,女方以自己讓男方拿高額彩禮,是為了遵從她們當地的普遍習俗這條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腳的,因為我們女方當地,肯定也有不要男方拿彩禮的哪些人群,那麼我們這些要男方拿彩禮的女方,怎麼不向哪些不要彩禮的女方人群學習呢?

三.姐姐為弟弟著想是沒有錯的,可也要有最基本的是非觀念才行

很多時候,姐姐作為弟弟的長輩,處處的為自己的弟弟考慮和著想,這本身是沒有錯的,子女之間就應該這樣相處,但是即便如此,我們作為姐姐的來說,也不能說什麼事情,就都要為自己弟弟的考慮和著想。

弟弟平時有什麼生活實際困難了,需要我們做姐姐的幫忙了,那麼我們的姐姐在自己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去幫助我們的弟弟,可要是牽扯到原則性的事情,那麼我們做姐姐的來說,就應該有最基本的是非觀念。

姐姐看似讓男方拿彩禮,是為了給自己的弟弟,好像是好心,可是我們仔細想想的話,那就並不是為了弟弟好,反倒就是在害自己的弟弟,姐姐應該是要從小培養弟弟一種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而不是給弟弟灌輸一種“不勞而獲”的錯誤思想。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姐姐不能自己把對弟弟的那種“溺愛”,而強加到我們的男方身上,說白了,就算我們的女方要男方拿彩禮的本意,是為了自己的弟弟著想,可我們的女方,也應該是在徵求人家男方同意的基礎上才對,而不是藉著結婚的名義,讓人家無條件的服從,這就有點過於的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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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原來,忍住一段時間不聯絡一個人,最後真的就不想再聯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