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瞞大家講,婚姻之所以容易讓一對原本相愛的男女最終分開的原因之一,是神秘感的丟失、安全距離的丟失之後產生的爭執、發生的矛盾導致的。
這些瑣碎的點滴,會加大夫妻雙方之間對對方的反感與厭惡。
最終有可能連同從前的愛,也一併打包整理丟去了爪哇國,相看兩生厭,懶得再忍耐對方,就揮手告別彼此,迴歸了單身。
這樣分開的男女,會不會後悔自己的決定呢?一位女性的感慨估計能夠作為回答。
她說:“和離婚前夫同居三個月,我毅然復婚。因為我發現男人的本質,原來是不會變的。”從她的選擇來講,應該可以當成最充分的解釋了。
01
我姓姜,今年36歲。是25歲那年嫁給我老公的,34歲那年離異。
由於工作的原因,他在我們婚後三年被派往了外地工作。
因為在這麼長久的離開家庭的過程當中,我們之間維護感情、維護婚姻方面的努力做得不夠,導致不管是在網上,還是在難得重逢與相見的日子裡面,兩個人之間的話越來越少。
到後來,我甚至感受不到屬於家的溫暖、來自丈夫的愛與呵護。
我是一個比較內向且不會表達的女人,他也是一樣。
我們都認為婚姻就是自然而然的水到渠成,結了婚的夫妻,就該理所當然,自然而然找到那種屬於心靈的默契、無話不談的輕鬆自在。
正是因為在婚內完全找不到這種感覺了,當時我就覺得,我們之間的愛情,已經漸漸消失了。
02
後來,又有一些流言傳進了我的耳朵裡面,說得有鼻子有眼的,令我對他、對這段婚婟更加失望透頂,在沒有完全找到證據的情況之下,我提出了離婚。
他替自己辯駁了一番,但是看我根本聽不進去,也就沒再白費力氣,在離婚協議書上籤了字,我們就這麼分開了。
分開大概一年的樣子吧,他想辦法調回了本市。
我不知道他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什麼?但是覺得他的行動晚了幾年。要是早點這樣做的話,估計我們之間的關係,還有彌補的可能。
本來以為我們之間不會再有過多的交集了,但是四個多月前,我們的兒子(離婚的時候判給了他)突然身患重病住院動手術(體內長了一個腫瘤,雖然是良性,但位置非常危險。)。
身為他的父母,我們自然是忘記了前嫌,聯起手來衣不解帶在醫院貼身照顧。
孩子在醫院呆了半個多月,就回家靜養。
他當時哭著鬧著非得讓我們同時呆在身邊陪著他,沒辦法,我在這種情況之下,只得無奈去前夫家和他同居,為的就是近距離照顧孩子。
03
這三個月同居期間,讓我又找回了從前談戀愛階段對他的信任與依賴。
因為我發現,這個男人其實沒有改變什麼,還是跟從前一樣。
只是我們婚後長久沒能呆在一起生活,所以我已經忘記了他是個什麼樣的男人了。
為此,他付出了相當巨大的代價,失去了婚姻、也放棄了在外地的打拼。
但是當我們能夠面對面一起呆在同一個屋簷底下之時,他的一舉一動、每一個下意識的選擇與行為,都透露出來了他的責任感有多強、人有多善良。
我覺得一個人的善良,是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變質的。
這個男人的本性,一直都沒變,這一點對於失望、衝動、缺乏交流而提出離婚的我而言,其實就是否決掉自己曾經做出的這種錯誤決定的最重要的說服因素了。
正因為如此,半個多月前,我果斷跟對方復婚了。
現在一家人在一起過得非常幸福快樂。
尤其對我們而言,一段情,在失而復得之後,變得更加值得我們珍惜了。
結語:
不得不說,很多夫妻,就是因為這樣、那樣家庭的瑣碎、婚姻當中的爭吵、誤會、分歧與意見等等造成的原因,而衝動離婚。
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只記得自己的委屈與憤怒,早已忘記了對方身上的優點與長處。
當冷靜下來、當生活當中發生了重大的變故,雙方再一次有了近距離接觸與打交道的機會,那些從前會吸引到他們的對方身上的特質與優點部分,可能又會再一次成為重新吸引他們對對方產生好感與認識的元素。
男女之間的感情就是這樣,在一起會怨,分開了會想念……
而且說真的,夫妻越早一起經歷一些重要的難關、面對一些非常重大的坎坷與變故,越能檢驗出對方的人品、對自己的感情、對家人的責任感是否足夠。
這位女士之所以最終願意選擇與前夫複合,很顯然,就是在共同經歷這些事情的時候,她找到了對對方人品的高度信任,從而願意反思當初自己所做的衝動離婚決定。
從他們的婚姻波折當中大家也能學到一些東西:緣分不易、婚姻不易,男女需要且行且珍惜之餘,還得想辦法始終在婚姻的過程當中,保持暢通的交流與溝通才行。
免得感情生分、矛盾與誤會產生。不是所有恩愛夫妻勞燕分飛之後都有複合的機會,有些人,一旦轉身,一輩子就成了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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