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感情的發展階段,有四個,分別是共存,反依賴,獨立和共生四個階段。很多人熬不過前三個階段就會分手。但分手,其實還有一個挽回期。這個挽回,就是感情的磨合階段。所以,很多人,在遇到感情問題,挽回的時候,會有一個冷靜期,會冷處理,等待冷靜期過後,再去修復感情。那麼,冷靜期,一般需要多久呢?
這個不是太好回答,往往需要結合具體事情,結合具體的人來決定。本身挽回的一方說了算的,也不是鬧分手的一方說了算的。要看你們之間的問題嚴重程度。一般,可以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短期,三五天,或者一週左右的時間。
如果說,男女之間的交往,平常沒有什麼大的問題,或者說雖然有分歧,很容易就溝通好,很容易就和好。那麼這種情況下,如果因為某件事分手,或者鬧情緒,大家都想冷靜一下。可以選擇這種短期的冷靜。一般來說,三五天就夠了。時間太長,會影響感情,會讓對方心寒。這種問題不大的矛盾,冷靜期最長不要超過一週。然後就要試著去聯絡,去接觸,去培養感情了。
二,半個月到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有些男女,分手,可能是真的分手,一方失望到心寒,真的不想再繼續了,但又不捨感情,很糾結的狀態。因為,她對對方的一些行為難以接受,失望,看不到希望。所以,這個時候,如果死纏爛打,只能會造成更不好的結果,就是一點希望都沒有。所以,聰明的一方會選擇冷靜,給彼此一個冷靜期。畢竟,多年的感情,誰也不想輕易放手。所以,這種情況下,真的想分手的情況下的,冷靜期不應該太短,應該給彼此半個月到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個階段足可以讓彼此反思各自的問題,以及感情中存在的問題了。有問題或者問題嚴重的一方就要試著改變和提升自己了。待調整得差不多了,就可以試著再溝通和再交往了。如果,對方還是沒有消除情緒,可以適當再延長一點冷靜期。
三,半年以上的時間。
這是對於那種多次分手,又多次複合的感情。或者說,一個問題反覆出現,沒能徹底解決。一方真的絕望想放手,並真的不想再給對方機會。這種情況下,著急複合,就等於讓對方分手更徹底。所以一定要徹底的冷靜,而且冷靜期不能太短,至少要半年以上。因為太短根本看不到效果,或者對方不可能再給機會。當然不能因為這個冷靜期過長擔心對方有了新感情。如果那樣,只能說明彼此的感情到此結束不可能再繼續了。如果半年之後,嘗試聯絡,各自都發生了改變,或許還會有新的機會。
其實,在冷靜期內,也不是說完全不可聯絡。但是,聯絡僅僅是日常的朋友式的的交流,問候,不可提感情上的事。完全在冷靜期不交流,對於感情也是一種不利的行為。畢竟時間長了沒有訊息,對方可能會認為你徹底放下了,從而考慮開始新感情。但是,一般來說,如果把握不好,就不要聯絡了,以防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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