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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弟兄兩個,爺爺為兄。二爺爺上個世二十年代闖關東,全家死在那裡。

1928年,闖關東的鄰居傳來二爺爺的死訊時,我父親只有兩歲,為了傳送二爺爺,父親被爺爺過繼給二爺爺,給他摔老盆送終。當時叫“一支兩不絕”。

六年後,1934年,我的叔叔出生。我父親比我叔叔大8歲。

我記事的時候,我的爺爺、奶奶都不在了,但明顯地感覺到:一是父親、叔叔兩人如同路人,甚至走個照面也不說話,母親和嬸嬸妯娌倆更是箭拔弩張,時不時地罵上一架,二是爺爺在自己的財產分配上明顯不公正。

時間長了,我也慢慢地知道了原由。

爺爺以出繼為由,基本剝奪了父親的財產繼承權。

而父親繼承的二爺爺的一處房產,在父親很小的時候就被爺爺賣掉了。父親成家時,只分給了他一間看場用的屋子。

我懂事的時候,確實看到了不公平:兩處三畝多的荒灘,栽滿各種樹木,全是叔叔的。其中有四棵一人都抱不過來的國槐樹,三棵同樣粗的杏對。那時,每棵至少值300多元,真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尤其是那三棵杏樹,每到春天開滿雪白的杏花,夏天來臨時,累累果實壓彎枝頭,讓人饞涎欲滴。那甜美可口的杏子,我們的家人,是誰也嘗不上一個的。

更讓人不解的是,我叔叔在我家大門兩旁各栽了一棵臭椿樹,他揚言:你家出門就是我的地,栽上樹作記號。

好在叔叔的大兒子,我堂哥,上過幾天學,挺懂道理,果斷地把這兩棵樹拔掉了,才沒引起更大的糾紛。

父親兩歲出繼,成人後,給這個家庭奮鬥了十幾年,繼承的一處宅院又被爺爺賣掉,成家後,財產沒有他的份。這種處理法,著實不公平。

爺爺也許對自己的做法感到後悔,據父親說,爺爺臨終臥床不起,父親去侍候他,爺爺不肯,攆他走,並對父親說:你不用侍候我,分家時,你沒有得到我的東西,我不用你操心。

父親仍盡了他的義務,為爺爺、奶奶養老送終。

從我記事起,我家和叔叔家都是不團結的,我父親和叔叔到死也沒說上一句話。

看來,老人們對自己遺產的分配上,要三思而後行,不然,對後代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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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我認為,用青春換紙醉金迷生活的女人很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