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是兩人關係惡化的結果,而並非是原因。一般我們講到感情中的受害者,大家看到的只是結果中的受害者(即被出軌方)。而感情施害有很多種方式,比如,你在對婚姻不滿時,自覺不覺流露出的冷漠、忽略、嘲諷、誤解、控制……不經過剝絲抽繭地分析和深究,你真的能判斷在感情中,哪一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嗎?更重要的一點是,如果被出軌的女人只認定自己受害者的身份,不接受自己同時也是發生者。那麼,她很可能沒意識到,自己還能是問題的解決者!
婚姻就像一根很粗的麻繩,它是由很多細股的細繩扭纏形成的,在開篇我們會發現,這些細繩包括了:愛情、自尊、性,以及沒有提及的金錢、社會地位、個人形象、精神等。有的人結婚是為了更好的生活,有的人是為了步入更好的社會階層,有的人是因為周圍都結婚了,有的人是認為和伴侶精神契合。這一切都是人類的個人需求,我們可以統稱為“個人利益”。而一旦出軌發生,那必然可以判定,這個出軌原因,背後的需求,一定是出軌者“價值序列的首位”。對於已婚夫妻來講,出軌本身對彼此來說就是一個炸彈,會炸到誰,炸傷誰,在沒有爆炸之前,最好彼此心裡都有個數。受傷的也許是孩子,也許是父母,也許是你的事業,也許是你的健康……這世上唯一讓婚姻不出軌的前提條件,就是不把婚姻當兒戲,彼此都明白道德和法律底線在哪裡的人,才配擁有最終相伴一生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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