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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女友是大二時候認識的,到現在工作,經歷了讀研時的分分合合,斷斷續續談了四年。以前分手也都是小事,那時候倆人都年輕,她任性而我不懂包容,吵得激烈時候,她賭氣提出分手,我一衝動就答應了。

參加工作後,隨著年齡和社會閱歷的增長,我們都覺得以前對待感情太幼稚,慢慢又開始聯絡,一來二去又複合了。

這次複合後,女友就著急催著我結婚。本來我不著急結婚,可是女友比我大兩歲,覺得自己年齡大了,不想再等了。我覺得既然她著急,而且畢竟已經談了四年,互相都很熟悉,我也該給人家一個說法了。

我們兩家都是本地的,家境相當,加上雙方父母聽說我倆的學歷後,覺得也算是門當戶對,都沒有反對。於是就約好在一個週六見面。

我家條件挺不錯,但從小爸媽也沒怎麼慣著我,一直教育我要獨立。在我的婚事上也一樣,他們的意思很簡單,只要我覺得合適,他們不會過多幹涉,結婚時給我們出一套三室的房子,其他的都由我們自己解決。

我覺得沒什麼問題,可是女友爸媽都不同意。說就這一個女兒,結婚可不能就這麼草草了事,得好好談一談。而且也不同意我爸媽提出的婚事從簡的建議,說一定要大辦。

我爸媽商量後覺得雖然他們的想法沒錯,但是也不能都按自己的意見辦,何況人家說的也有道理,就同意了。說到時候酒席分開辦,誰辦酒席誰收禮。沒想到她媽又不同意了,她要求酒席錢我家全出,收禮則是誰家關係誰收禮。爭論了半天,最後還是我爸媽妥協了,勉強同意了這個方案。

說彩禮的時候,我媽的意思是我們一套房子下來都快200萬了,到時候還要裝修,彩禮就不拿了。可她媽說彩禮少了20萬不行,因為她家陪嫁的錢和車子加起來都要60萬了,光一輛車子都要20多萬的,算下來她們還吃虧的。

雖然說到這時候已經遠遠偏離了我爸媽原來計劃的軌道,但是低頭娶媳婦麼,沒辦法,還是得尊重女方的意見。見我爸媽答應了彩禮的事情,她媽又提出房本加名的事,說既然結婚了,就不應該再分你我,加上名字還是會讓她女兒感覺安全一些。

我媽找藉口不同意。女友媽媽說,你也別多想,這次雖然說你家娶媳婦,我們連裝修帶婚禮七七八八算下來也準備60萬,還有一輛車子,很有誠意了!

可是不管怎麼說,我媽當場也沒有同意,說這個事還得再考慮考慮。我明顯看出來女友媽媽有些不滿意。可是我媽堅決不同意她也沒辦法。

提完親回來,我媽雖然心情有些不順暢,但是還是開始著手給我準備結婚的事。而女友家自從提完親後就沒有動靜了。我媽有些氣不過,讓我去女友家提一提給錢的事,說她們當初承諾了60萬呢。

沒想到等我說明來意,女友媽媽說60萬不假,但不是我想的那樣。而是給20萬,到時候可以用來婚禮、裝修或者買車,哪兒需要用到哪兒就行了。

聽完她的解釋我傻了。沒想到還有這樣算賬的?我說,阿姨,您可真會算賬啊,敢情您說的60萬是把20萬算了三遍?那我家一套房子算五遍豈不是上千萬了?

我爸媽得知她媽這種演算法後當時就火了,說這絕對不能接受!這簡直就是把我家人當傻子玩呢,說車子可以不要,但想加名的話最少也得拿60萬!

結果說完女友就炸毛了,說這怎麼可能?她爸媽肯定不會同意!別人家嫁閨女都是賺錢的,怎麼她們家還得陪60萬?!

我說,不同意也行,那就分手吧!你們沒見過嫁閨女賠錢的,我也沒見過20萬算三遍的!咱也不是一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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