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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節選自孫洪林律師與孫鳴民律師共同編寫的普法書籍——《圍城內外說法律——婚姻家庭財產糾紛疑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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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對每一個家庭來說,應該都有不一樣的意義,對這一點,楚女士深有體會。她和丈夫鄭先生是親友介紹認識的,戀愛、結婚都算是順其自然。兒子的出生,讓他們的小家庭充滿了希望和歡樂,然而他們一家三口和公公婆婆共同生活在老房子裡,就顯得擠了。為此,楚女士的單位給她分了一套公房,兩間房,兩個門牌號碼,承租人是楚女士。

在這套房子裡,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十多年前,就有傳言說這套房子會動遷,為了動遷能多分一點,夫妻倆竟然去辦了離婚手續,而且在雙方簽訂的自願離婚協議中,還約定好,兩間房其中一間歸楚女士所有,另一間歸丈夫所有。因為這個離婚,並不是夫妻間感情破裂而導致的,純粹是為了多分動遷款,所以,之後的那些年,楚女士一家三口仍然幸福的生活在這套房子裡。拆遷的傳言從未中斷,夫妻倆一直就處於離婚的狀態。

幾年前的一天,丈夫鄭先生突然分別給楚女士和兒子留下一封信後,就離家出走了。信的內容主要是說他做了對不起這個家的事,所以走了,讓家人不要找他,也不要恨他。就在大家以為這是結局的情況下,狗血的事來了。這套房子真的被徵收了,也就是老百姓說的拆遷。楚女士作為承租人,與徵收單位簽訂了徵收補償協議,取得了一定金額的補償款。

可沒多久,楚女士和兒子收到了鄭先生的起訴材料,從他提交的證據中楚女士和兒子才知道,原來鄭先生竟然瞞著他們,在外面和其他女人結了婚,還生了女兒,有了自己的小家庭。鄭先生提出,他不僅戶口在被徵收房屋處,而且與楚女士離婚時,確認其中一間房屋歸其所有,所以他應享有一半的徵收補償款。鄭先生還提供了自己和案外人的結婚證,小女兒的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小女兒上幼兒園的相關發票。鄭先生的意思是他的女兒因沒有戶籍,至今沒報上戶口,一直在私立幼兒園上學,每月要支付高額的保育教育費、伙食費等。

看到這些的楚女士,氣不打一處來,這就是那個與自己共同生活二十年多年的人嗎?竟然神不知鬼不覺地在外面與別的女人生了孩子,現在還有臉回來問自己要錢。

律師解答

楚女士和兒子向我們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後,作為他們的代理人,我們根據案件情況,收集了相關的證據材料。庭審中,我們提出這套房屋是楚女士單位所分,與鄭先生無關。而且鄭先生自離家出走後,並未在這套房屋內實際居住。當初自願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只是為了多分動遷款,與房屋的實際歸屬無關。另外,這套房屋是公有住房,不是產權房,不應和產權房一樣對所有權進行分割。

最終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達成了調解協議,由楚女士支付鄭先生一定金額的徵收補償款,該金額比鄭先生訴訟請求要求的一半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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