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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父母在爭吵時,其實還是仍然深愛著孩子的,哪怕他們決定分居甚至離婚。

只不過他倆之間的問題已經覆蓋了一切,包括對孩子的愛。

作為成年人,他們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當然也得承受相應的後果。

可是孩子是無辜的。如果他們仍深愛孩子,他們可以考慮做一些事情,讓兩人的衝突給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儘量對孩子坦白

坦誠地告訴孩子已經無法跟另一方正常地生活在一起了,但是決不在孩子面前批評、責罵另一方。

如果你哭了,不必在孩子問你的時候否認,坦白地承認好了。要讓孩子知道哭泣並不是一件見不得人的事情,每個人都有哭泣的時候,當自己的情緒無法找到一個出口時,可以哭出來。

絕不把痛苦歸咎於另一方或孩子

無論自己有什麼情緒,都要明白這是自己的人生,這個結果自己負有責任。不要在孩子面前埋怨另一方,更不要說這個結果都是因為孩子,連說笑都不可以!

可以告訴孩子“事情與你無關,爸爸媽媽對你的愛也完全跟以前一樣,絕對沒有改變”。

與孩子同住及見面的權利

憑著愛而開始的一份關係,兩個人對它的發展負有完全相等的責任,因為不能相處而分開,這是值得惋惜的,但不應該以憎恨、報復的心態結束。

如果因為另一方的問題而利用孩子去傷害對方,這就是完全漠視孩子,無視自己身為父母的責任了。

最好要保持這樣一個心態:我的婚姻已經失敗了,我應該為怎樣減少給孩子的傷害而做點事情。孩子希望多見見爸爸/媽媽,我應該儘量滿足他的這個願望。

雙方可提前就另一方與孩子見面的時間、地點達成協議,可以讓孩子跟另一方有單獨相處的時間,也儘量安排一些三人聚會或旅遊的機會,適當滿足孩子內心渴望一家人在一起的需要。

再婚引起的一些情況

近年來有很多關於再婚引發一些事情導致孩子死亡的事件,雖然這算是個例,但是家庭因此出現矛盾的事情卻是普遍存在的。

表姐離婚幾年後,帶著外甥女又重組了家庭,後來兩人又生了一個兒子,因為都要上班,就把男方的爸媽接來幫忙看孩子。

自從一大家子生活在一起後,就經常聽到姑媽說他們家的一些糟心事兒,男方的爸媽只管他們的小孫子,對錶姐的大女兒不聞不問,連買點吃的都只是給小孫子買,剩餘的也緊趕著讓他們兒子吃了,也不會說給另外這個“孫女”吃。

外甥女已經上小學了,看到這種情況就特別不喜歡呆在這個家裡,有事沒事就往姑媽家跑,姑媽又得去另一個城市給自己小兒子看孩子,所以大姑父就承擔起了照顧外甥女的責任。

有時候表姐也會很委屈地跟姑媽哭訴:早知道這樣,當初就不跟他結婚了,自己照顧女兒綽綽有餘,幹嘛讓自己的孩子受這個氣。

只是現在兩人又有了孩子,又有了一份牽掛,哪能說分就分呢……

所以,如果確定要再婚,一定要提前處理好再婚伴侶跟孩子的關係:不逼孩子稱呼新伴侶為爸媽;用行動告訴孩子自己對他的愛不變;新伴侶要尊重孩子,尊重親生父母在他心中的地位;自己也要對新伴侶接納、尊重、愛護孩子表示感謝。

其實孩子往往比成人敏感得多,父母之間的關係破裂,往往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傷害,可能孩子不知道該怎麼做,只好裝作沒事兒,可是會通過偷偷哭泣、經常生病、學習下降、易發脾氣等外部特徵表現出來。當然,這無法避免,但是作為父母,一定要儘可能地幫助孩子降低這些傷害,不要讓自己的錯誤讓孩子去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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