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相親就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交易市場,那麼市場行為自然就要按照交易的規則來走,就是如何展現出自己的優點。
母親一直堅持告知介紹人有同居史的做法並沒有問題,其實更是在保護你。為何母親會堅持這件事呢?原因無非以下兩個
1.母親的道德品質高,覺得不能坑人
2.母親非常聰明,知道這種事根本瞞不住,與其日後捅破,不如在剛開始就排除掉介意的人群,做到精準打擊。
同居史其實並不可怕,大清都亡了好久了,女性的權益早就得到了大家的認可,肉體是自己的,感情也是自己的,認真對待一段感情,願意與相愛的人耳鬢廝磨,這壓根就無可厚非。
要命的問題在於母親透過介紹人去進行的相親,便仍然是一個較為傳統的方式,參與這種傳統的婚戀進行方式的人,大機率是一個偏保守的、嚮往傳統型家庭婚姻關係的、期待另一半是賢妻良母型女性的、認為婚姻過程是男性佔便宜女性吃虧的、因此認可婚姻生活裡男性要承擔更大責任的人。簡而言之,大機率是一個希望支付包括不限於金錢、精力、房產,來交換女性的生殖價值、性價值、家務價值和感情價值的人。
如果你是有同居史或者是有過長時間戀愛關係的人,那麼大機率上來說你是一個比較開放的女孩,自我認知強烈,那麼,傳統的相親人群並非屬於與你有相同認知的人群,所以屢次失敗的根本問題在於這裡。
當然了,你要是一方面享受著現代社會給開放的女性自由享受性愛的權利,另一方面,又不想承擔責任,想玩夠了,瞞著結婚物件,不想支付一半的婚姻金錢成本,“迴歸”傳統型婚姻。這種情況比較麻煩,就屬於不被人待見的那種了,換句話說,這是在給當代女權拖後腿的行為。
所以說傳統的相親模式並非人人適用,要想找到自己人生的另一半,自己需要考慮的更加清楚,明白自己在婚姻中的定位,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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