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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的父親

老趙是個挺想得開的人。照著他自己的話說就是:該操心的事兒操心,不該操心的事兒,也別給自己較勁。

老趙一共有三個孩子,老大、老二都是女兒,老三是個兒子。對仨孩子,老趙一直堅持“平等”對待。雖然有的同事開玩笑說:你其實就是想要個兒子,不然都生了倆了,幹啥還非得再接著生?

是不是想要兒子,只有老趙自己心裡清楚。但在日常生活上,老趙從來沒有過什麼偏心。

那個時候經濟條件差,一家人經常算計著過日子。夏天的時候,每個孩子給一、兩塊錢買冰棒。小孩子誰不貪涼?但倆女兒有時候卻節省下來,買給爸媽、弟弟吃;到過年的時候,給每個孩子五塊錢壓歲錢,讓他們自己支配。倆女兒都會買點零食分給爸媽、弟弟,還能攢下塊兒八毛的;兒子一般都買了鞭炮“放光”。

打心眼裡,老趙更欣賞兩個女兒的行為——從小懂得分享。

到家務事安排上也是。老趙給每個孩子都安排好值日表。兒子經常偷工減料糊弄,實在不行就找兩個姐姐幫忙。老趙花了好長時間才把兒子的毛病扳過來:

“你是大小夥子,你應該多幫你倆姐姐幹活才對!什麼事兒還讓你姐姐幫你擦屁股,成什麼樣子?今後自己的事情自己辦!”

不管怎麼樣,老趙對三個孩子是心疼的,是有原則的:從小培養孩子的好習慣,是當父母應該做的事情,必須堅持,必須做好。更重要的是,要讓每個孩子都學會責任、擔當,這樣才能在社會上立足。

【2】稱職的父親

在孩子們的眼裡,老趙絕對是一個稱職的好父親。

管教歸管教,是不能放鬆的,在學習上、日常家務事上,一點不打折扣。但是對孩子們的照顧,老趙事無鉅細。

那個時候,老趙愛人工作是“三班倒”,很多時候時間跟家人反著。老趙對愛人很體貼,所以給孩子們做飯、洗衣服、監督學習等等諸多事情,自己都攬了過來。

後來女兒回憶起小時候,特別感慨:

“那個時候,過一段時間文具盒裡面就多兩根新鉛筆。我爸特別細心,我們什麼時候用的剩下個鉛筆頭,他全都一清二楚,總會提前給我們備好。”

在老趙的嚴厲管教和事無鉅細的關愛下,三個孩子陸陸續續都考上了大學,順利畢業,參加工作。

孩子們能自立了,老趙也沒放下心,惦記著孩子們的婚事。嘴上說“不著急,孩子們自己的事自己辦”,實際上一刻沒閒著,逮著機會就幫著孩子們尋摸物件。

大姑娘的愛人是老趙託朋友介紹的,經過考察覺得不錯,促成了女兒的婚事;二姑娘比較獨立,自己談了個物件,老趙問東問西觀察了好久。後來二女兒跟他抱怨道:

“爸,你說我自己找個婆家,比生孩子都困難,你非得摻和。”

老趙卻不以為然:

“這你就不懂了。結婚幹什麼?是過一輩子。一開始不嚴格點,後面萬一我女兒吃虧咋辦?”

話歸話,女兒懂得父親的心意。

仨孩子裡面,反而兒子的婚事最讓老趙頭疼。兒子上大學的時候談了個朋友,後來分了。老趙雖然沒見過,也沒細問過分手原因,但是他深知兒子的性格:貪玩。有時候自己先玩高興了再說,不顧及對方感受。

兒子工作之後,老趙專門找兒子談過心:

“到了成家的時候,心該收收了,不能老顧自己,惦記著玩。今後有了家庭,得把家放到第一位,而不是自己怎麼舒坦怎麼來。”

在兒子心裡,對父親是有看法的,覺得父親對兩個姐姐比較寬容,對自己卻要求太嚴。只是他從來沒想過,父親之所以對姐姐寬容,是因為姐姐們更懂事、更體貼……

【3】“我對你們一視同仁,但你們對我呢?”

磨磨蹭蹭,兒子快三十了才結婚。不管怎樣,算是了卻一樁心事。

時間過得很快。

孩子們都有了下一代,老趙和老伴兒也已退休,賦閒在家。

讓老人最期盼的時光,就是一大家人坐到一起,聊聊天,吃吃飯。看著家丁興旺,打心眼裡感到高興、欣慰。老百姓不就圖這個麼?有什麼比經營好一個家庭更重要的事情?

這麼多年,家庭發生了很大變化。

經濟條件好起來了,家家都有了房子、車子;孫子們都懂事了,老趙滿眼都是當年女兒、兒子小時候揹著書包上學的模樣;更大的變化是,老趙和老伴兒的頭髮白了,臉上皺紋多了不少。

“你弟弟算是找對人了,真是一家子。兩口子都四十的人了,天天就知道玩,孩子也不怎麼上心。”

女兒們也只能寬慰老人:

“爸,你也別操那個心了,你和我媽把自己照顧好就行了。我們也都老大不小了,日子怎麼過,都是自己的事兒。”

人到了晚年,誰不希望身邊有人經常噓寒問暖?靜下來的時候,老趙經常想,三個孩子,有兩個女兒能這樣經常陪伴著自己,比起很多家庭,應該知足了。

仔細品品,女兒的話是有道理的,只是人心裡總會產生比較。自己對待兒女們力爭做到一視同仁,但是自己在兒女心裡的地位,一樣麼?

一件事情,讓老趙的心緒徹底爆發出來。

一年冬天,老趙生病住院。考慮到母親年紀大了,兩個女兒拉著弟弟,三人商量著在病房陪床的事情。

這天輪到兒子替班。女兒臨走之前千叮嚀萬囑咐,盯著點輸液。結果,液輸完了,兒子在一旁卻睡著了,還是半夜護士發現的。

第二天一大早女兒來的時候,聽到這個事情,氣不打一處來:

“讓你盯著,你幹什麼呢!晚上是讓你跑病房睡覺來了?”

兒子明知理虧,卻在找理由:

“發那麼大火幹什麼?現在這醫療又不像以前,輸完就輸完了唄,出不了事。

我這不是困麼?大半夜的不睡覺,誰能頂得住?”

老趙在一旁,面無表情,沒吱聲。

【4】交待,讓兒子兒媳感到不公

出院之後一段時間,老趙算是緩了過來。這段時間,老趙一直在想,自己和老伴兒年紀越來越大,身體一天不如一天,有些事情,是要提前安排了。

這一天,三家孩子都過來了。

老趙說道:

“有些事兒得先跟你們交待交待。”

一聽到父親的話,三個孩子都緊張起來,只是緊張的點不一樣。女兒擔心老人是不是因為身體有問題而交待後事,兒子卻在揣測老人交待什麼。

“你們知道,我做事一直都是做到明面上,從來不偷偷摸摸。姑爺、兒媳婦都在場,話不揹著你們說。今天交待的是我們老倆財產怎麼分的事情。

我們這一輩子,存了些錢,還有這套房子值點錢。今天我先口頭交待一下,一共就你們仨孩子,我會根據你們的表現分配,不搞平均。

至於怎麼分,我和你媽再琢磨琢磨,回頭立個遺囑。”

這個交待,對兒子觸動特別大。父親雖然沒有說具體怎麼分的結論,但很明顯,這番話不就是針對他說的麼?

過了兩天,兒子兒媳婦回來了。少有回來,老趙一猜就知道來的目的。兒子支支吾吾的不敢吱聲,兒媳婦在一旁有點急了,先開了口:

“爸,你兒子回去跟我說起了你上次說的那番話。”

老趙反問道:

“你當時不是也在場聽到了麼?他還說什麼?有我沒說明白的麼?”

兒媳婦看著丈夫,似乎在慫恿丈夫說話。這些老趙都看在眼裡,有些厭惡:

“說吧,有什麼想法直接說,我不喜歡猶猶豫豫。”

憋了半天,兒子終於開了口:

“爸,其實上次那話你不用說。你這麼說,不是給我們姐弟製造矛盾呢麼?”

老張“哦”了一聲:

“那你說說,我製造什麼矛盾了?”

兒子被一句話噎住。兒媳婦在旁邊看著著急,把話接了過來:

“爸,你就仨孩子,而且就這麼一個兒子。咱不說兒子多分什麼的,起碼不能比女兒少吧?你上回那番話,不是明顯的讓兩個女兒跟你兒子爭麼?”

老趙有些火了:

“爭什麼?誰的表現好,就多分;誰表現不好,就沒份兒。我的話沒說明白麼?

你們問問自己,跟你姐姐比起來,有沒有差距?是她們爭你的,還是你想著搶她們的?

我和你媽都這歲數了,不能再總為你們考慮了!我們得考慮考慮自己,得有人贍養、伺候!

你們想公平?很容易,學著你姐姐。”

聽完老趙的話,兒子臉憋的通紅,不知道是慚愧還是心裡不忿。兒媳婦卻在旁邊小聲嘟囔了一句:

“那讓你女兒去伺候你們吧,反正我們指望不上。”

老趙很少對姑爺、兒媳婦發脾氣。聽到兒媳的話,老趙徹底怒了:

“我們這點財產,就算一分錢不分,你們都必須得養!

兒媳婦你可以不管。兒子,上次其實已經給你機會了,既然你還這麼看,今天把話給你說明白。財產,我們全留給你兩個姐姐,因為她們孝順。

從下個月起,你開始給贍養費,這是我們的權利,也是你的義務。平時伺候,用不著你。”

【5】結語

老趙提前給孩子們通了氣,把財產分配的意思跟孩子們說明了,還沒說結論,就引來兒子兒媳婦的不滿。

老趙應該說這麼明白麼?對於他這個家庭,個人認為是應該的。

提前說好,有兩個作用:

一個作用,表達的是老趙分配財產的態度。他並沒有直接說結論,而是告訴孩子們:家庭希望倡導什麼。其實是留給了兒子一個認知的緩衝過程。只可惜兒子沒有這方面的意識。一個作用,是沒有把矛盾集中在後面。未來自己和老伴兒百年了,萬一三個子女因為財產分配問題產生爭議怎麼辦?與其這樣,別把麻煩留給孩子,自己提前安排,實際上是對孩子負責的一種做法。

那麼,老趙為什麼這樣表達?

老趙確實是個挺想得開的人。他心裡很清楚:什麼是應該操心的事兒。對於兒女,老趙能做到一視同仁。但是,這種一視同仁,並非搞平均。

在孩子們小的時候,對待兒女做到絕對公平;自己人至晚年,希望子女們也同樣公平的對待自己——他深知,自己如果不公平,會給子女之間造成矛盾,原因在自己;但是如果子女不能平等的對待自己,再平均,就變成了對女兒不公——所以,這樣分配的意思,恰恰是最大的公平:對自己公平,對值得公平對待的人公平。

藉著老趙這個事情,有幾個觀點與大家分享一下:

遺囑的作用。

老趙先做了口頭意思上的表達。這種表達,算不得數;只有後面立了遺囑,才是真正把分配意思落到實處。

如果沒有這份遺囑,未來百年之後,大機率情況下,是子女三人平分。至於三個子女誰付出多少,恐怕不那麼容易嚴格界定。

所以,遺囑,不要簡單理解為是一份法律文書,而是對公平的體現,是對做的好的子女的鼓勵和褒獎——當然,前提是對公平的認知客觀。

分不分,都必須得養。

老趙對兒子發怒:分不分給你,你都得養。要求的贍養方式是給贍養費。

贍養費本身屬於贍養的一種形式。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所以老趙的要求不過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老趙說了:不用兒媳婦管。從法律規定角度,這句話沒毛病,兒媳、女婿並沒有對公婆或者岳父母的贍養義務,這類角色起到的作用是“協助”(可詳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財產分配,是一件挺藝術的事情。

父母的財產留給子女,似乎“天經地義”。

但是,子女必然應該得到父母的財產麼?這個問題希望老年朋友們認真思考。

之前與大家分享過個人觀點:財產分配,分的不是財,而是人——只有把財產給到應該給的人,才是正確的分配方式。

不要擔心爭、不要擔心給子女們製造矛盾——引發矛盾的,往往是那些做得不到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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