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婚姻亂象,什麼亂七八糟天花亂墜的想法、說法、做法都有。尤其是是進些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結婚成了交易,生孩子或孩子取名道姓都成了砝碼。這樣的亂象叢生是公平、公正、自由、自我的嗎?還是被歪風邪氣旁們左道之說所綁架。
第一,我們先看看女性婚姻的權力地位,女性在我國封建社會里是沒有任何地位和權力的。那是因為那個時代的女性的地位低下,沒有任何自我權力,她們少年時從父,中年時從夫,老年時從子,因此也就有了母隨子貴,夫唱婦隨為父之命等名言佳話。婚姻大事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愛什麼人嫁什麼人都不是她們所能做主的,甚至她們的世界裡就沒有愛這一說。相對而言,那個時代是女性是的悲哀。
第二,彩禮之說,在我國封建社會里自古有之。因為女性的地位低下,父母生女兒可以說是賠錢的買賣,在很小的時候就給她們定下娃娃親,有的是直接被指腹為婚。我想這些封建文化、禮儀、婚俗很多人都是聽說過的,是知道的。彩禮也就是由此得來,當他們被指定成結婚物件的那一天起,兩家為了鞏固兩家的家庭關係和他們有效的聯姻之盟。兩家走動平凡,每年也相互的贈送一些禮物,作為他們有效定婚之實的見證,因此彩禮一詞誕生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誠信的下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越來越管不住子女們的想法。很多的娃娃親和指腹為婚之約被背叛,男女雙方父母都覺得自己家吃虧了,因此彩禮正式登場。
為了更好鞏固子女的定婚約定協議,當他們聯姻時男方就要出一定的彩禮(物質)作為見證,確保這段定婚的有效性。如果男方毀約在先,彩禮歸女方所有,既不退款賠償。如果女方毀約在先,則要賠付男方支出的雙倍彩禮,不過女方一般都不會有損失,因為這筆賠償一般都有下家買單,不包括全部。說明白了就是有了下家和他人之約,才毀婚的。不過這也很正常畢竟人之常情,都想自己和自己的子女過得更好一點。
有人也說;古代嫁娶彩禮都是有的,為什麼今天要點彩禮怎麼了,也不過份。畢竟養大一個女兒不容易,就這樣給了別人多吃虧什麼的。個人認為現今這個社會養大一人的確不容易,但是我們為什麼要生她們養大她們呢!我想每個人的初衷都不是為了錢,才生她們養她們吧!我更願意接受的是,是因為愛而生,是因為愛而養。是倆個相愛的人對愛的《見證》,是倆個相愛的人的《結晶》,是倆個相愛的人的《果實》也是他們的希望。和錢沒有任何關係,但為什麼會出現天價彩禮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我想大家心中都有不同的想法,我認為僅僅是我個人認為。是貪婪、是慾望、是攀比、是自私、是想不撈而獲,換取自己的損失吧!這樣的父母子女,在社會地位上又何談是偉大的付出者呢!
隨著社會的改革開放,男女之間,老少之間、貪富之間。人的尊嚴、人格都是平等的,嫁娶應該也是平等的,也是自然法則規律。都是成年成人,婚姻是倆個人合建一個新家庭的重要成份組成,又何來誰虧誰贏之說。只是男女有別,家庭的分擔責任不同,生兒育女也是倆個人的共同責任。男的為一家人的生計奔波,女的為家庭教兒育女,保證家庭的後勤工作也為家付出。
有些女權也說;生孩子十月懷胎有多苦多苦,這也我不否認女性懷胎生育的確很苦很累。但這也不是要錢的藉口,女性懷胎生育是天地萬物的恩賜,讓女性生育也是上天賦予女性的使命。男女結合,合二為一造就新的生命是人類的延續,也是社的需要。退一萬步說;女性生育痛,需要男性用經濟補償損失。我想問!你生了一個孩子是男性用錢生的,你養一個孩子是男性用錢像請保母一樣養大。我想說;孩子和你還有關係嗎?你只是一個生育工具和一個花錢請的撫養工具。我想只也不是任何一個女性需要的,想要的結局吧!
此文只是個人分析,沒有冒犯他人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