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天要下雨,娘要改嫁!,只能說這是一個悲劇。
王女士早在20年前和鄰村的吳大哥結婚,兩人生了一個女兒名字叫翠芬。吳大哥腿腳有些殘疾,行動不便,並且相貌也不是很帥。當女兒5歲時,王大姐終於決定離開這個家。
時間過去了15年,女兒翠芬已經長大,在她的腦海裡早已經忘記的母親的樣子。不過這時母親卻出現了!再次看到自己的母親,翠芬並沒有很激動,因為她知道母親為什麼回來。
對於王大姐來說,這個家裡也沒有什麼值得自己懷念的,如果還有一點,那就是女兒還有房子的拆遷款。原來這次王大姐是因為補辦身份證而回來的,不過她聽到一個訊息,自己原來的家徒弟被徵用,有一筆拆遷款。
自己雖然已經離開家15年,可是自己的戶口還在這裡。而拆遷款自然有自己的一份。女兒翠芬看出了母親的心思,因為15年來,她從來沒有回來看過這個家一眼,也沒有看過自己一眼。
女兒一直表現的冷漠的態度,還沒等母親說起拆遷款的事,女兒就直言:以後我會燒給你的!天要下雨,娘要改嫁,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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