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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藏心

讀者情感求助:老師,我今年三十歲,跟我老公結婚七年了,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我們都是公務員。女兒今年6歲,兒子今年3歲。去年我就知道了我老公出軌的事情,我兒子開口講話比較晚。那段時間我老公不大對勁,我兒子突然張著嘴叫爸爸了。我老公當時就哭著說他做了對不起我的事情,說他不是人,對不起老婆和孩子。我心一軟,安慰我老公說沒關係,只要他以後好好當孩子的爸爸,不再犯錯我們依舊是和睦的一家人。結果今年,我發現我老公跟那個女人依舊沒有斷乾淨每隔一段時間,我老公都會開車兩個小時去見那個女人。本來我老公去年都下定決心跟她分開了,但那個女人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求我老公,說她甘願當這場感情裡沒有姓名的那個人,希望我老公能再陪陪她。我老公便跟她又在一起了。這個月月初,我老公突然說他要跟我離婚,還說那個女人懷孕了,希望我能成全他們。我老公還說我比較能幹,沒有他一樣能好好生活,但是那個女人很柔弱,身體也不好,所以他要去照顧她。我實在是想不通,我老公居然想拋棄我和孩子娶第三者,連我能幹都成了應該被拋棄的理由,老師我該怎麼辦?

維情婚姻諮詢師回覆:

你好,很感謝你的信任。

一個女人的堅強與能幹是優點,不該成為被放棄的理由。你丈夫這麼說,只是為了他的錯誤找藉口。

在傾訴中瞭解到你跟你丈夫都是公務員,如果你想離婚,建議你直接下定決心,蒐集證據,告到紀檢委再爭取到足夠的利益後離開。

如果你不想離婚,那建議你跟你丈夫好好聊聊,讓那個女人趁著孩子還小找個好醫院處理好。

有一個條例供你參考,《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9條規定: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包養情人的,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沒有一個男人會為了第三者放棄自己的工作,當然也有很小一部分男人寧願不要工作,不要光明的未來都要跟第三者在一起,那你乾脆跟這樣的男人離婚算了。

無論離婚不離婚,優勢都在你手上。

而且你丈夫已經根本不在乎你的想法,直接跟你說要離婚了,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梳理家庭財產,將能拿的利益都拿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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