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相愛了才願意攜手共度一生,既然因為愛走在了一起,就應該要做好付出的打算,如果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而不管對方的感受,這不叫愛,而是利用別人。
總有些人喜歡把婚姻當成籌碼去換的更多的好處,怕自己失去了利益,守護自己手裡的利益,想盡辦法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卻從來不考慮自己能給對方什麼。任何的一筆生意都是雙贏的,感情也是如此 擁有了最起碼的公平,這段感情才能延續下去。
明琳是家裡的獨生女,高中畢業之後,就去外面打工了,在外面遇到了男友大偉,兩個人情投意合,家人也是十分開心。
明琳去大偉家時,刻意把自己打扮的特別漂亮,大偉家人對他還算是熱情。可是,讓明琳特別納悶,怎麼大偉家所有的事情幾乎都是大偉媽媽在張羅,聽到女兒這麼說,明琳爸爸瞬間明白了,大偉家裡都是媽媽當家作主。
兩家人坐在一起商量兩個孩子的婚事,大偉媽媽表示自己家付首付買房子啊,明琳家則負責裝修,大偉家所在的城市是個三線城市,20萬夠首付,而明琳家給的裝修費用也是20萬,可見,兩家旗鼓相當,剩餘的房貸由兩個孩子一起來還,父母也覺得合情合理的。
後來,明琳爸爸問起房子上有沒有明琳的名,而大偉媽媽卻說沒有明琳的名字,明琳以及明琳的家人不悅了。明明你們也出20萬,我們也出20萬,為啥我家閨女就沒有名呢?
可是,大偉家卻認死理,認為房子是自己買的,因此不會加明琳的名字,明琳的爸爸見對方不講理,於是放出假訊息,孃家要陪送女兒一套房子。
這下,大偉的媽媽坐不住了,直接去親家求情,告訴親家,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明琳的父親問為什麼呢?,大偉的母親則說:“兩個孩子終究是在一起的,早晚都是兩個孩子的財產,”明琳的父親,一邊聽,一邊點頭。
等到大偉的媽媽說完之後,明琳爸爸直接問大偉的媽媽是否在他們買的房子上也該加上明琳的名字,大偉媽媽覺理虧,連忙說,“對對對,應該的,應該加名”。就這樣,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小朋友的名字,而孃家陪送房子的事情,最終以資金不足而放棄了。
很多人在婚前買房子,也是擔心一旦婚姻破裂,會被另一半分走一半房產。如果自己有實力,那也就算了。如果自己沒有實力,想讓對方拿錢,還不想要加對方的名字,那麼就說不過去了。日子想要紅火,就要兩個人勁往一處使,如果兩個人各自打著自己的小算盤,總想著自己多謀利益,不分給對方任何的好處,只會離幸福越來越遠。兩個人既然走在了一起,就應該要死心塌地,心猿意馬,勢必會葬送掉這份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