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很小的案件。
所謂很小,指的是事情比較小,涉案價值比較小,對社會上人和事的影響也很小。
事情雖小,但是非曲直卻並非那麼一目瞭然,而且是一個農村地區的歷史遺留問題,期間各種政策變動,滄海桑田。
大致是兩戶人家因為一塊林地發生爭議,一戶獲得了林權證,另一戶狀告政府林權登記行為應當撤銷。
找我的是原來獲得林權證的人,最新的一審判決是撤銷他的林權證登記。之前電話聯絡時,感覺溝通好像有點困難,我不大聽得清他說話,見面時發現他已經白髮蒼蒼,看了材料我知道他已經七十多歲了。
他不大會說普通話,能夠聽得明白我說話,但我不確定他完全理解;我只能大概聽懂他說的話,但不得不承認的是,我們之間的溝通肯定不算十分順暢的那種。
他帶來的案件材料非常多,本來案件來來回回的裁判文書就有一大疊了,我問了他幾件事情,但他似乎對我的問題沒興趣,每次都聊起自己往年和這個事情的一些與案情不是特別相關的事,比如對方几十年來如何欺負他,什麼時候打過他,又在哪一年對方被公安機關因為某件事處罰過……
我大致看了法院的判決、裁定,案件是對方認為那塊林地不屬於他,政府頒發的林權證應該撤銷。16年對方便向中院提起了狀告政府的行政訴訟,判決後高院二審又發回重審;重審時,中院來了個駁回原告的起訴,高院又裁定中院繼續審理;中院繼續審理的結果是撤銷那份林權證。
事情涉及的年份很久遠,有土改時期的東西,林業三定時期的自留山證,林權改革的林權證等等,隱約從他口中也知道對方和他之間牽涉兩代人的恩怨情仇。我的第一感覺就是,這個案件二審要改判恐怕比較難,對方有自留山證,他這邊沒有一個原始的權利憑證,而且一審已經判了,維持原判是二審的常態。
涉案林地很小,也不涉及徵用需要賠償之類的事情,以我的感受,這樣的事耗費這樣的時間、金錢、精力並不值得,雙方從各自自己打官司到各自聘請律師,反反覆覆,我想成本早就超過爭議林地的價值了。我勸老人不要再打了,案件價值不大,律師費、時間、精力的付出即使贏了也是不划算的,而且案件要贏還是很有難度,並不是那種大機率能實現訴訟目的的案件,現在恐怕賠了成本又敗訴的可能性比較大。
老人情緒略微有些激動,他說他被對方欺負幾十年了,這輩子最大的願望就是能打贏這場官司,也是我們常看到的一個現象,不是為了錢,而是一口氣。
接下來的事當然是談律師費,我開出了一個比較正常的價格,他說他也知道這個價錢,但他拿不出這麼多錢,只能拿出多少多少,希望看在介紹人的面上幫他這個忙。
這更讓我有些心灰意懶,這是個我不大能接受的價格,我掏出手機,想聯絡一下介紹他過來的那個朋友,那是我一個同學,有十幾年的老交情了,我想問問他們的關係來決定到底做不做這個案件。但很快我放棄了這個想法,要是打完電話沒接這個案子,肯定會讓老人比較尷尬,也會讓老人對我同學有意見,不管是不是無關緊要,總歸感覺不大好。這時他又給我發了一根菸,我會抽菸,但抽得比較少,推辭中他說,這包煙就是買給我抽的,說完他從口袋中掏出了一個塑膠袋,裡面裝的是一包菸葉,他說他平時都是抽這個。這個動作一下打動了我,我想他可能確實只能出這個價錢,七十多歲的人,從好幾十公里之外跑過來也不容易,於是我接下了這個案件。
在好幾天後,2020年的最後一天,他再次找到了我。因為上訴期限不長,最好在元旦前把上訴材料寄出去。在見他之前,我抓緊時間看完了這個案件的所有材料,也查找了好些資料,對案件上訴的幾個方向也大致考慮清楚了,案件有難度,但也有不小的上訴成功的機會,這種勝負不大確定的案件其實是我比較喜歡的型別。
但他一開口便讓我陷入了一個比較鬱悶,他說他沒錢,暫時沒辦法付律師費。我對他的話有些惱火,案子也研究了,思路也想好了,上訴狀都差不多寫完了,而且合同簽了,律所的章蓋了,所函也開出來了,現在說沒錢,我不做了還要去申請撤銷合同之類,真的讓人有些生氣。
他一直在絮叨著讓我幫幫他之類,我心中已經在考慮是不是要做這個案子,做的話收不到錢,還要被律所催;不做的話,事情都算做了大半了,還得在所裡撤銷合同,怎麼弄都覺得鬱悶。
老人說起他這幾天一直在打電話或者找別人借錢,沒有人願意借錢給他,只有一個人答應借他一百塊錢,他很生氣,沒有要。
“人老了,沒有用了,什麼事都搞不清楚,什麼人都不再願意搭理,只要我沒死,這個錢我一定會給你的……”
這幾句話感覺一下觸動了我,我不禁開始為他難過,是啊,人老了,不再能掙錢,別人借錢給你都不知道你還能活多久,我覺得老人很可憐,不單是指他,也包括我,甚至——所有人。
人都會老去,老了沒錢真的很難,活著本就不易,要想實現什麼願望沒有錢更是萬萬不能。老了有錢體驗也肯定差很遠,多少老人被護理虐待的事,即便老了有錢,也有人真心關懷,但自身總會覺得不一樣,曾經擁有的那個風華正茂意氣風發的你終究會在那時讓你感覺到越來越遙遠,歷歷在目,卻又恍如隔世,難怪佛教將老視為人生的終極痛苦之一。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但時間面前,平等程度無疑會高上許多。
我告訴他不用擔心,我們先盡力把案件處理好。我下午又陪他聊了好一陣,將他送走,他說我是世上對他最好的兩個人之一,又說讓我記住他一句話,父母妻子是世上對你最好的人。這裡的妻子是單指老婆。此外,還說了好些其他的話,大多我都沒有記住。我很想聽聽到了這個年紀,對人生的一些真實想法,但他並沒有說太多這方面的東西,或許說了,是我還沒能聽明白。感覺他最上心的好像是他的人——妻子,他恨的人——案件的對方。似乎人生最無法釋懷的,始終也是人。
我好像真的不知道最後讓我決定繼續做這個案件的原因是什麼,是已經付出了沉沒成本?是對案件本身的興趣?是對老人的同情?是相信積德行善,報應不爽?抑或是想到了自己身邊的老人以及老去的自己?
可能都有吧。
2020年過去了,今天又是新的一年。
好好體味人生旅途的每一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