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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張揚

前段時間和處了快一年的男朋友分手了,原因很平淡無聊——沒感覺了。當時是我追的他,現在分手也是我這邊提的,某種程度上來說也算有始有終。

愛的時候盡情表達眼裡心裡全是你,至今回想無一分虧欠和遺憾;不愛的時候也不扭捏直接說出口,拖著到相看兩相厭不如早點說拜拜。

真實,遵從自己的內心感受,是我對感情的態度,我也一直認為這是現在的年輕人對待感情的態度。

可這次分手,我發現現實沒有我想象的那麼簡單。

相較於我內心的真實想法,別人更關心的是我與他們給我套上的模板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且無法透過“因為……,所以……”的數學解題式邏輯檢測的話,你就是有錯的那一個。

以為會坦然接受分手這一提議的男朋友,要我給出分手的理由,給不出的話他覺得我提分手就是無理取鬧。看到分手要理由這種言辭,我是生氣的。無他,戀情的終結不喜歡就是最大的理由。硬要回溯,或許有各種細節可以佐證。

比如兩個人越來越無話可聊,見面時簡單的幾句寒暄過後就是沉默,各自看各自的手機。

比如對方不再是第一位,時間優先分配給朋友的邀約,想結交更多新朋友做一些新的嘗試。

……

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但不是最關鍵的,最關鍵的還是不喜歡了。沒有了喜歡這一層濾鏡,兩個人在一起幹啥都是索然無味的,都是前一日的簡單重複。

可男朋友並不接受“不喜歡”這個理由。他認為我倆之間的關係並沒有嚴重到要分手這個地步,只不過是正常的磨合平淡期而已。話裡話外還不斷的暗示是不是因為我有別的喜歡的人了,所以才提分手好給下個人挪位置。

女生總是比男生長情的,我又沒犯什麼原則性的錯誤,怎麼會好端端的要分手呢?”他滿腹委屈的說,好似我愛上了別人已經是一件板上釘釘的事。

至此我終於弄明白他為什麼不同意分手這件事了,因為我做了男友對我的預設不一致的事情。

女人=長情,我=女人,我=長情,進一步就是我不會提分手,分手也是他來提。這是男友給我套的模板,而我率先提出了分手,與模板不符。出現不符不是模板的原因,而是模板下的我有問題,問題也就自然而然的指向——我已經移情別戀。

起初,我還好聲好氣的跟他一步步分析為啥我做出分手的這個決定。

我說——種種跡象表明我倆已經走在分手的邊緣了,繼續溫水煮青蛙改變不了會分手的事實,只會互生怨懟最後鬧得尷尬。及時止損,該放手時放手,把曾經的美好留住,整理好心情開始下一段戀情,對誰都好。

可惜在男友已有預設的情況下,我說什麼他都聽不進去。我站在公平為大家好的立場上說的越多,倒更像是我心裡早已有了別人,急著說服他分手。原想的和平分手變成了分手就是我移情別戀,沒移情別戀為啥要分手的死亡邏輯論證。

“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古人一句抱怨男人寡情薄義的話倒成了幾千人後身為現代女性的我的枷鎖。男性都沒有想著逃出這愛情的囚籠,身為女性的你怎麼就想率先掙脫了。彷佛女性只能默默承受男人對女性的寵愛或者愛情消失後的摒棄,至於其他路——比如宣佈不玩這愛情戲碼——不可以。

想清了這些,面對男友無端的劈腿暗示、拒絕分手的態度,我直接表明兩人戀人關係已經結束,不是徵詢同意而是最後告示。

作為戀人的雙方,大家都是平等的,我不斷的解釋為啥分手是順著男友的邏輯轉,無形中已經把對方當成這段戀情的主導方,作為被主導的一方只能祈求主導方的准許才能做決定。

他不是對我情根深種一旦分手就活不下去,而是覺得被分手有權威被冒犯而已。向對方的虛榮心負責,給他無形中被提分手的丟臉做交代,這不是我需要做的。

我要做的,只是大膽提出分手,然後關係直接宣告結束。

一旦選擇強硬,事情就變得好解決了。堅定我提分手沒有錯,我不需要愧疚、覺得對男友有所虧欠。這是強加給我的,不應該由來承擔。

我作為女生不需要“長情”這種虛無的詞藻,我只需要平等,這才是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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