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讀書時我們學會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就是告訴大家要多做善事,這是在給自己積累福報。陌生人尚且都要這麼做,何況夫妻呢。
真實案例。
單阿姨,70歲。(為了方便陳述,採用第一人稱)
01我和已去世的老伴一起走過了11年,雖然時間不長,但他卻讓我終身難忘。
我命不好,丈夫在我五十歲那年出軌跟別的女人結婚生子去了。女兒當時剛剛畢業,我覺得天都塌了。直到五年後我才從陰影裡走出來,認識了後來的老公。
他比我大十歲,當時能跟他結合就是看他人老實,就想好好搭夥過日子。我有退休金他也有,我們說好了每個月各拿出一千五作為生活費,如果有剩餘的就當我零花錢。
可能也是年紀大了,在加上前夫的背叛,錢不錢的我也沒那麼看重。我結婚以後,不少朋友說我傻。結婚一分錢沒要還要每個月倒搭,我倒是覺得真心和陪伴最重要,其他都是身外物。
02女兒結婚那年,他父親因為老婆不同意婚禮都沒參加,只給了五千塊錢草草了事。女兒走紅毯時挽著她繼父的胳膊,那一刻我覺得這個男人在我心中很偉大。
老伴的子女都在外地,一年回來不了幾次,相對他們女兒跟我們走動得更勤一些,當然走動多了關係也更好。但其實老伴有個特點,就是有些摳。他除了給我生活費,其他的一概不管。也不只是對我這樣吧,就對他自己也一樣。衣服幾年都不換新的,襪子穿破了要我幫他補一補再穿。我要是幫他買新襪子,他也會說我不會過日子。
即便這樣,我們很少因為金錢吵嘴,他不管我我也不管他的,就很自由。其他方面我們相處很和諧,晚上他還會陪我去跳廣場舞。早上出去買菜他也跟著幫我拎菜。
03我們結婚第十年那年,他突發腦溢血。跟著救護車把他送到了醫院,當時我手裡沒那麼多錢,就打電話讓女兒和女婿大半夜給我送來的。
好在送得比較及時,他並沒有大礙,但是畢竟年紀大了,醫生說再復發就很兇險了。他住院全程都由我伺候,繼子兄妹兩個說要請護工被我給拒絕了,自己老伴當然自己伺候更放心。
儘管我還想跟他好好過日子,老天還是沒給我這個機會,第二年的冬天他又一次復發,送到醫院人已經不行了,我們的十一年婚姻終結。
辦完葬禮,我原本準備收拾東西回到自己原來的房子的。這些年我一直在放租,雖然不多一個月才一千多,加起來也不少。繼子卻不讓我走,說父親走前跟他交代過,這套房子是新小區還有電梯,我住在這很方便。然後等我百年以後,這房子賣了會分成三份,他們兄妹一份再給我女兒一份。
我還真不太敢相信他會給我留下什麼。沒成想他在最後一年的時候,竟然悄悄安排了我的生活,知道我腿腳不好讓我繼續住在電梯房。就連財產還給我女兒留一份,我才知道他的良苦用心。此生能跟這樣的人一起走過十年,也算不枉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