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結婚怎麼辦?一位讀者在網上向鄭淵潔老師哭訴:鄭爺爺,我不想結婚。
而鄭淵潔老師的回覆亮了:這是民典法賦予你的權利。
是啊,有多少人忘了:結婚是自己的權利,而不是義務。不想結婚,也是自己的權利,可以天經地義?
她的父母、三姑六婆,全都覺得結婚是她的義務,無論想不想,她必須結婚。
她母親,寧願她嫁錯人結婚再離婚,也不允許她不嫁。
不是為了傳宗接代,她母親外甥外甥女,孫子孫女都有了。逼她去嫁,不過是為了面子。因為高學歷的女兒,最後嫁不出去,會讓她顏面盡失。
她姐,自己的婚姻一團糟,卻逼著她去結婚。說朋友一人吃飽全家不餓,安貧樂道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凡事看得開過得逍遙自在,是自私自利。
難道像她姐姐一樣削減腦袋去賺錢,慾望過大又能力不足,然後怨天怨地,自己過得不幸,連帶孩子也過得不幸,才叫偉大?
在她姐的世界裡,只有比別人好才叫好。世界上也只有一種成功叫賺大錢,而且她還把這一觀念全灌注到了自己幾個孩子身上,要把賺大錢的重任交給他們。
我能預想到,如果將來她姐的孩子沒賺到大錢,估計她會用一句:沒用,就否定孩子的整個人生了吧?
而朋友不想結婚就是自私自利了嗎?她不過是在自己都尚未能過得快樂的情況下,貿然進入婚姻,然後把無辜的孩子也帶來這個世界受苦罷了。這也叫自私自利嗎?
此外,這麼多年來,朋友每年給她父母的錢,比她姐給的多好幾倍,她一直盡著贍養父母的責任,怎麼就自私自利了呢?
最後她姐想逼迫她嫁的,是她姐朋友的弟弟。對方少年時打架傷人蹲了監獄,幾年後出來做生意賺了一點錢。她姐就慫恿她嫁給人家,好讓有錢人家也拉自己一把。她姐從來不在意她和對方沒有共同語言,根本溝通不來這件事。
朋友的姐姐和媽媽甚至說:只要有錢,把自己當成被馴養的動物都行。
朋友的心當場涼透了。
她始終不明白為什麼她不想結婚就不行了?為什麼不嫁人就是怪物了?為什麼自己一個人過就是腦子有問題了?為什麼身邊的每個人對結婚的執念都如此深重?即使自己身在地獄,也要把外面活得開心快樂的人扯進去才肯罷休?
她們說:“你按自己的意願去生活,就是自私。”可難道不是非要別人按你的意願去生活,才是自私嗎?
沒辦法,這個世界有很多,自己的生活都過不好,卻還非要去對別人的生活指指點點的人。
最後一個問題是:老了怎麼辦?對於喜歡孤獨的人來說,如果能活到老,有那麼多空閒時間,精神世界肯定也修煉得相當圓滿了。獨自一人也許是享受,而非孤獨。
比較難的是病了怎麼辦?其實也還好,畢竟反正一個人,了無牽掛,如果實在熬不下去,死便死了。沒準到時候如果安樂死也合法了呢?無論如何,能自由地活到老,這輩子也不算虧了。
還有人說,一個人死了都沒有人知道,很慘的。但人都死了,你是躺地上,還是躺醫院裡,是死了馬上進火葬場,還是死了過幾天再進去,真的有區別嗎?你感知不到了,就一切皆空了。
再強調一遍,結婚,是民典法賦予你的權利,而非義務。
最後祝福每一個人,都不再被逼迫,想結婚就結婚,不想結婚就不結婚,生而自由,愛而無畏,此生都能按自己想要的方式去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