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屏了一個星期的”內衣買小拒迎親“事件終於以“女方全額退還全部彩禮、買衣服錢及三金等財物,雙方提交離婚申請”落下帷幕。
既然事情已經有了結果,我們作為“吃瓜群眾”也該“散場”了。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我們所瞭解到的資訊,要麼是當事人經過篩選、美化之後,放出來的對自己有利的訊息,有些是同樣不知情的網友推測,甚至加油添醋的編造出來的,和“事實真相“到底有多大差距,不得而知。
一、“從頭禮”的由來:婆家對新媳婦的體貼維護之情很多人在糾結為什麼男方家已經給了女方家2萬的買新衣服的錢了,還要另外準備一套衣服(男方家也確實買了,送去了。)其實,這是對傳統的婚嫁禮儀習俗的不瞭解造成的。
1、三書六禮
不論是古人還是現代人,婚嫁都是人生中的大事,所以,必須要遵守一定的禮儀流程。中國的傳統婚姻習俗禮儀最重要的“三書六禮”(又稱“婚姻六禮”),起源於西周時期,並對其後各朝代婚姻的形式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直至現代中國的婚俗禮儀中,尤其在一些鄉村地區的婚姻形式,仍可見到“婚姻六禮”的明顯痕跡。
“三書”指在“六禮”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可以說是古時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記錄,包括:聘書(即:訂親之文書)、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和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
“六禮”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即六個禮法,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又稱“過大禮”)、請期和親迎。
在中國現代的婚俗禮儀中,三書六禮的婚俗禮儀已化繁為簡,一般遵循有提親、納徵(即過大禮)和親迎(即接新娘)內的某些禮儀。
2、聘禮
“納徵”(亦稱“納成”,俗稱“過大禮”)是“六禮”中的第四禮,《禮記·士昏禮》中記載: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
通俗的說法,就是男家選擇吉日良辰,把聘禮送到女家。這個聘禮包含的有:聘金(很直白地給錢,這也是現代的“彩禮”的起源)、禮金(置辦東西的錢,比如:買衣服、首飾的錢)及禮物。
當然,大部分的朝代,都“崇尚節儉”,不提倡甚至禁止直接“給錢”,聘禮都是實物。《晉書·志十一》:“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徵,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宋代所用禮物不再遵循周志,金銀綾絹,各依等級而定。明代聘禮提倡節儉。《明史·志三十一》品官婚禮:“納徵如吉儀,加玄纁,束帛,函書,不用雁。”
在傳統的“納徵”環節,雖然不同的朝代,不同階層,聘禮是有區別的。但是,不論哪朝哪代,官還是民,聘禮中除了一些寓意吉祥之物,都少不了布匹、首飾等物。一則,這些東西在婚禮(現代的婚禮,一般指結婚當日所舉行的儀式,而古代的婚禮則包括了從談婚、訂婚到結婚的全過程)的過程中少不了,二則這些東西那時候是“硬通貨”,幾乎等同於貨幣(在有必要的時候,隨時可以換成錢)。
比如,《紅樓夢》中賈璉偷娶尤二姐的時候,就悄悄地拿出了私房銀子(因為是“偷娶”,所以動用的是自己的私房錢,但賈璉也並未因此就省了這個環節),給尤二姐置辦衣服、頭面(各種首飾)。
3、新衣錢
傳統的聘禮,需要準備的東西種類繁雜,而且有些東西男方置辦的也未必就合女方的意,現代人嫌麻煩,圖省事,很多就乾脆折算成錢,女方拿著男方給的“禮金”,自己去購買置辦。這也就是現代的“新衣錢”、“三金錢”的來歷。
這裡需要特別提到這個“新衣錢”,這個錢可不僅僅是用來給新娘子置辦衣服的,還包括給新娘子祖父母(還在世的話)、父母、兄弟姐妹(還未出閣的)、嫂子弟妹等置辦禮物的錢。當然,這個錢的多少,就看男方家的家庭條件和意願,雙方商量決定。
除了新娘子的那一份,父母要佔大頭(畢竟新娘子是她的父母養大的),一般是一套衣服(古代也可能是數量不等的布料),男方家條件好的也能是兩套甚至更多(當然,一般也不會太多,總不能超過新娘子了吧)。就是遇上那實在窮得揭不開鍋的,也會用一對枕套(頭)和一雙襪子(腳)全了“從頭到腳”的禮數。
如果新娘子的祖父母還在世的,也不能少了他們那一份,一般是略低於父母的標準,因為他們是長輩,不能太低,但和親孃子的親疏程度又低於父母,所以也不能太過。
新娘子的兄弟、姐妹(一般只限還未出嫁的)、嫂子弟妹就更低一等,一般就是一件衣服(比如:男的一件上衣,女的一條裙子,當然,古代同樣可能是布料)。如果男方條件差一點的,一對枕套或者枕巾、襪子之類的也行。
總之,就是男方家裡條件好的,給的錢就多一點,置辦的東西就齊全一些,條件差的,給的錢少,置辦的東西就少一點、差一點。不論東西好壞多寡,代表的都是心意,是禮數。所以,條件差的,東西可以縮減,卻不能少了某個人的。
4、嫁妝
中國人講究“來而不往非禮也”,男方有聘禮,女方自然也要有嫁妝。那些世家大族、豪門鉅富之家,女孩子的嫁妝是從小就開始準備的。就算是寒門小戶,也會在女孩子快要出嫁的年紀,提前準備一些陪嫁之物。
當然,女方嫁妝的多少,也是根據所處朝代、女方的出身、家庭經濟情況等而定。大到田產、房屋、鋪面,小到臉盆、杯碗,不一而足。除此之外,男方送來的聘禮之中,那些首飾、布料,都會成為嫁妝的一部分。
雖然女方家裡會給新娘子置辦嫁妝(當然也包括新衣服),但這些東西都列入嫁妝單子,是要有第三方“見證”的(甚至是在官府登記在冊的),不論是孃家出錢辦的,還是用男方給的那個“禮金”置辦的,都屬於“孃家”給的“陪嫁”,要有專人護送到婆家(俗稱“送嫁妝”)。
5、從頭禮
所謂“從頭禮”,就是男方家裡要給新娘子從頭到腳,從裡到外置辦一身新衣服。其實,很多地方都有類似的風俗,只不過是叫法不一樣罷了。
在我的老家就有類似的風俗。我們結婚的時候,沒想著要麻煩老人,所有的東西都是我們自己置辦。所以,我提前根據自己的喜好買了七套新衣服(我和老公一起買的,準備迎親出門、拜堂、敬酒、鬧洞房、答謝賓客、三朝回門、新年認親等場合各一套)。
但是,婆婆還是給老公打電話,叮囑他記得給我從裡到外買一身衣服。我們都說已經買了七套衣服了,各個環節的都已經齊備了,日常穿的以後喜歡什麼樣的,隨時都可以買。
婆婆說“你們買的那是不一樣的,這是規矩”,讓我老公務必再去給我買一身,從裡到外,從頭到腳,連襪子,鞋子,一樣不能少。
為什麼明明我們已經把所有該準備的都準備齊全了,婆婆還一定要老公再給我另外準備一套,難不成還要有一套備用的?那麼,婆婆為什麼要強調這一套衣服“不一樣”,而且是“規矩”呢?這其中其實也是有說法的。
在舊社會,女孩子嫁出去就是婆家的人了,所以新娘子出門的時候不能帶走“孃家”的一針一線,如果新娘子出門帶了東西,就壞了孃家的財運。所以,遇到厲害的哥嫂,新娘子出門的時候,嫂子還會“搜身”,以防新娘子“偷帶”東西,把孃家的財運給帶走了。
所以,才會有了京劇《鎖麟囊》中薛湘靈唱道“那時節,奴嫁妝不下百萬,在轎中,奴卻是空手一雙”。不論新娘子的嫁妝有多少,出門上轎的時候,自己卻是一針一線都不能“私帶”的。
嫁妝裡面的東西不能動,難道要讓新娘子光著身子出門不成?為了解決新娘子的這個困窘,婆家就會在“新衣錢”之外,另外接辦一套衣服,在迎親前一天給新娘子送過去,這套衣服不在聘禮之列,也不屬於新娘子的“陪嫁”,而是屬於“婆家”的東西。新娘子穿著這套衣服出門,哥嫂就不能說閒話了。
所以,這不是一套衣服,這是婆家對新媳婦的體貼(解新娘子出門無衣穿的困境)、維護(她是我家的媳婦,有我們護著,別人想欺負她是不行的)之情,實在是一個非常暖心的舉動呢!
路遙的長篇鉅著《平凡的世界》中,孫少安娶賀秀蓮的時候,因為家裡窮,拿不出什麼聘禮來,賀家非常通情達理地表示“其他東西都不要,只要在迎娶的時候給賀秀蓮買一身紅衣服”,也就是說如果男方家條件實在比較差,聘禮都可以不要,但這身衣服不能少了。
當然,現在的女孩子出嫁,自然不會再遇到被“搜身”這樣的尷尬事了,但這個傳統卻在很多地方依然保留了下來。只不過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其中的緣由了。
其實,我們結婚的時候,我也是知道這個“規矩”的,只不過年輕人沒那麼多講究,我覺得已經買了那麼多了,不需要再添置了,但婆婆堅持。所以,老公最終還是單獨又去給我買了一身衣服,雖然他買的有幾件也並不是那麼合身(偏大了),甚至不符合我的審美,但我還是很開心,我領婆婆的這個情。
二、一件衣服,百樣心思:衣服的大小有何寓意?雖然“從頭禮”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人的思想境界、性情、處事方式是不一樣的,難免會因為一套衣服,生出百樣心思。於是,衣服的大小,也就有了不同的寓意。
1、剛好合身:合心合意(衣)
中國的傳統服飾一般都是比較寬鬆的,綁帶的,基本上不存在大小不合適的問題;現在的衣服都是合身剪裁,有尺碼,男方買之前都會問清楚尺碼,所以,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大小合適的。
男方送過來的衣服尺碼剛好合適,這叫“合心合意(衣)”,表示婆家對這個兒媳、對這門親事都非常滿意,女方也對婆家、對這門親事滿意。
所以,絕大部分人就算是衣服稍微不合身,也會說合身。
2、衣服偏小:立規矩,下馬威
前面我們講到了,這套衣服是婆家對新媳婦的體貼維護之情,但偏偏就有那種心思歹毒,刻薄寡恩的人,趁機幹出一些齷齪事。
比如,有的婆家就會趁機給新娘子送去小一碼的衣服,意在給媳婦一個“下馬威”,提前“立規矩”,“警告”新娘子,進門之後要伏低做小,小心侍奉,小心做人。
當然,這本身就是比較下作的手段,是不光彩的,婆家自然也不會放到明面上,讓其他人看到自家刻薄寡恩,所以,通常都是選擇內衣、鞋子之類的,穿在裡面(或者被衣服蓋住了),除了當事人,誰都不知道。
別說是舊社會了,就算是咱們的奶奶、媽媽輩(也就是現在的婆婆輩),面對婆家這樣的行為,也是輕易不敢做出“拒迎親”的舉動的,絕大部分都只能忍氣吞聲的接受了。婆家看到女方家不敢反抗,就會在新媳婦進門之後隨意拿捏。
但是,也會有極少數比較硬氣且有智慧的新娘子(及孃家人),雖然為了名聲(舊社會“悔婚”對女方的影響要比現在大得多),不能“悔婚”,但他們也不會忍氣吞聲的吃這個啞巴虧,他們會用比較委婉隱晦的方式告訴婆家人:你們送來的衣服大小剛合適。
婆家自己乾的事,自己心裡門清,女方這話是給婆家留臉面(婆家給女方家“下馬威”的訊息傳出去,婆家也會被人說刻薄寡恩,名聲也就毀了),同時告訴婆家“你要敢刻薄我家女孩子,我家也不是吃素的”,新媳婦進門之後,婆家也就不敢再隨意拿捏了。
3、衣服偏大:寬容大度、包容
因為這個衣服買小了,意頭不好,所以,絕大部分的人家都會提前做好功課,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但是,有的人喜歡衣服貼身一些,有的人就喜歡衣服寬鬆一些,同樣碼數,不同版型的衣服,穿上之後的感覺也是不一樣的。萬一那個衣服版型比較瘦,而新娘子又喜歡穿寬鬆的衣服,給新娘子造成“衣服小了”的感覺,豈不是惹出事端?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尷尬的局面,所以,婆家在買衣服的時候一般都儘可能“就大不就小”。拿不準的情況下,就儘量買大一點的。
那麼,就有人說了,如果女方家比較挑剔,衣服買大了,他們也會不滿意,怎麼辦?
千萬不要小瞧古人的智慧。為了避免被女方家雞蛋裡挑骨頭,他們提前準備了一個很好的說辭:
衣服偏大表示“寬容、大度、包容”。一方面表示婆家是寬容大度的家庭,在新媳婦過門之後,會包容她,另一方面是稱讚新娘子(女方家)是寬容大度的人(家),會包容婆家做的不夠完美的地方。
既然婆家已經給女方(家)戴上了“寬容大度”的“高帽子”了,衣服即便不合身,女方也只能選擇“寬容大度”一些,不計較了。否則,就是自認“刻薄小氣”。所以,一般情況下,也沒有人會因為衣服大了而生氣。
一件內衣毀了一樁婚,不論誰對誰錯,這件事沒有贏家。這件事當中涉及到的婚嫁文化習俗,現在人還知道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