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畢業後滿懷憧憬的進入律所,勵志“以法為劍”,蕩平世間不公。但萬萬沒想到首次接觸的卻是婚姻家事領域。
在與當事人溝通的過程中,發現大多數人對婚姻充滿了一種恐懼感,均是稱解除婚姻關係後準備獨自過,不想再結婚了。接觸了形形色色的人群,基本涉及了婚姻中的所有陰暗面。對於單身狗的我來說也不知是好是壞。在接觸的眾多婚姻家事案件中,“家暴”這個字眼出現的最為頻繁,也最為重新整理我的三觀。
回顧2020年,令我印象最深的應該是A女士了吧(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僅以A女士、B先生代替,下文同)。該案經過一審、二審以及訴訟後的私下調解,最終取得了滿意的結果,而對A女士來說就是脫離了魔爪,獲得了重生。
2020年3月份,受疫情影響一直在家辦公。那天老師突然給我打電話說有位女士想要解除婚姻關係,讓我一起接待一下。當時心裡也沒多想直赴約定地點,但當我見到A女士時驚呆了,臉部青一塊紫一塊,明顯被家暴的痕跡,心中不僅升起憐惜感。“家暴”——萬千女性的噩夢,雖現在對“家暴”嚴厲打擊,但仍屢禁不止。
A女士講述了她不幸的婚姻。和丈夫經人介紹相識,婚後育有一女。丈夫看著一副文質彬彬的樣子,在大多數人眼中或許這是幸福美滿的一家。但只有A女士知道,丈夫斯文外表之下所隱藏的惡魔本性。一言不合非打即罵,僅僅因超市搞活動,A女士多買了幾袋鹽,就將其拖至關公像面前,往其嘴裡塞鹽。心情不好時拖著A女士就暴打,摁著她的頭往牆上撞,完全不顧及女兒和侄子在場。打過後將手機沒收,不讓其出門,待傷好後再歸還手機,讓其出門。
“之前沒有想過離婚嗎?”聽了她的遭遇我不禁問道,雖然知道處於我的身份這種話其實不太適合說。聽到我的話,A女士顯得更激動了,“怎麼可能不想離婚呢,但每次我只要說離婚,他就把親戚朋友都喊來,當著他們的面又是跪又是道歉保證的,所以就一次一次的選擇了原諒,但他每次保證後都沒有做到,還是動不動就動手。沒辦法,我就只能逃到這邊找個工作,也不敢跟家裡人聯絡,怕他找到我。”
“這次為什麼下定決心了呢?”“他和他爸去我家賴著不走,說不見我就在我家一直待著,還說什麼就算沿路乞討也一定要找到我。而且還去我姑、我舅、我姨家鬧,弄的一大家不得安生,他們家一直這樣,我們是真沒法過日子了,就想著徹底斷乾淨。”
開庭那天見到了A女士口中的丈夫B先生,給人的感覺確實文質彬彬,認錯態度極好,說了一堆類似於“孩子還小,不能沒有爸爸媽媽,我們只是小打小鬧,夫妻之間哪有不吵架的,我很愛我媳婦和孩子,我還想著今年在努努力,多掙點錢,在城裡在買個房,讓他們過好日子”的話,還寫了一個保證書。就這樣把“家暴”簡單的概括為了“夫妻間的小打小鬧”,但不得不說他的這番操作扭轉了法官的看法,決定再給予一次重修於好的機會,此時照片、出警記錄、就診記錄的存在感不斷降低,果然一審未判離。
庭後,可能委屈在心裡積壓了太久,A女士抱頭痛哭直言如果離不了那她就從樓上跳下去了卻此生。安撫過A女士後,談及二審,雖還未上訴但根據以往經驗,二審基本維持原判。A女士毅然決然決定上訴,不論結果,只想再嘗試一次。二審結束後,老師不甘案件止步於此,也不願眼睜睜的看見A女士再受傷害,便又約著B 先生進行私下調解商談,商談的過程也是曲折萬分,但好歹取得了預期效果。
從第一次接觸A女士到案件圓滿解決,留給我最深印象的不是案件的曲折,而是A女士決然的態度。不得不說,“家暴”不是病,卻次次要人命,而帶來這種傷害的偏偏又是自己本該最親近的人,只能嘆可悲。因家暴大多具有隱蔽性,在取證時存在一定困難,因此建議大家:
當察覺到對方有行兇意圖時,大聲呼救,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對方礙於左鄰右舍而免除或減輕相應的動作,另一方面也間接的為案件受理時獲取了證人。當被家暴或家暴被制止後,立即報警,不要為了所謂的“家醜不可外揚”就選擇忍氣吞聲,要知道一次容忍換來的可能是下次更加變本加厲的傷害。警方的出警記錄可以作為有利的書證。一定要前往醫院就診,獲取相應就診記錄。如另一方在該方面曾有不良記錄,為保障自身安全,建議在家中按個攝像裝置,以便取證。孩子的證言並非一定不被採納,特別是像該類案件,因為本身就具有隱蔽性,所以孩子所述如和其智力、年齡相適應,法官一定程度上會對孩子的證言進行採納。有人說結婚後的生活一地雞毛,但我想說任何事物均有陰有陽,不能僅因婚姻的陰暗面就選擇遠離甚至放棄它,可能之前不幸的感情、不順的婚姻只是給你的一場考驗,考驗過後即遇彩虹,遇見那個對的人,實現“一屋兩人三餐四季”的人間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