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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WeGo_老王

很多人問我,失戀了很痛苦,怎麼辦。

我說挽回啊。

這個回答似乎簡短得有點不近人情,但感覺說再多也沒用。事實就是,你只能二選一,挽回或放棄。

甘心放棄的不會特地來提問,過來問問題的,都是掙扎了很久找不到情緒出口的,就想要有人推他一把。

但我清楚,這種人當你推他一把後,他自己還是會退縮,併為此找到一堆理由:沒機會,前任態度冷漠,不知道怎麼聯絡。

總之有一大堆理由說服自己應該去做,同時又能找到另一堆理由說服自己這件事情還能往後拖一拖。

結果就卡在那裡了,不進不退,上不去下不來。

想要追求什麼,首先得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是定律。

然而付出了,不表示必然有回報。每個吝嗇於付出的人,本質上都在拿這點說服自己,算了吧。

如果掙扎到最後真的能做到放下,那還算是找到出口,不過大部分人做不到,因為比起失敗,往往錯過才是最令人牽腸掛肚的。你在那裡留下一個問號,永遠不知道結局,就始終無法釋懷,總覺得現在本該可以。

對此我自己的想法是,有想要的東西,儘早去追,趁想追的時候。

注意這裡談的終究是個人觀點,並非建議,你可以不同意,每個人都有保留自己想法的自由,獨立去做決定。

看過《小狗錢錢》這本書的人都應該知道一個“72小時法則”,作者是這麼定義的——當你決定做一件事情的時候,必須在72小時內完成,否則你可能永遠不會再做了。

很簡單的道理,就一句話,小孩子都能懂,因為這本書本來就是給孩子看的。

順帶說一句,在行動力方面,小孩比大人要優秀得多,要是每個大人都能按照幼稚園學到的準則要求自己,熬夜和不良的飲食習慣還會成為問題嗎?何況小孩沒有太多顧慮,大人總是猶豫不決,前怕狼後怕虎。

當然在72小時內挽回愛情是不現實的,所以這裡應該更改為72小時內下決定,挽回或者放棄。

別說時間太短,即使給更多的時間去考慮,結果不過是延長痛苦的時間而已,72小時已經足夠每個人梳理感情作出決定了。

使用72小時法則的好處是戰勝拖延,拖延是很可怕的。

對於美好的事情,拖延一分鐘,就是延遲一分鐘的快樂。

對於糟糕的事情,拖延一分鐘,就是延長一分鐘的痛苦。

在挽回這件事情上,還有一種拖延是出於“完美情結”。

擔心挽回後的愛情已經不再純粹了,害怕重蹈覆轍,因為想太多而不敢行動。

這種“要麼不做,要麼就做到完美”的心態,是非常普遍且欺騙性極強的拖延藉口,太多時候人們猶豫不決,看似是順其自然,其實不過是給自己的懦弱找理由。

不是說分手了就一定要挽回,但要不要挽回這件事不應該聽天由命,只能由自己下決定。

而且我們都要明白的一個道理是,完成永遠比完美更重要,先開始比浪費時間自我糾結更重要。

很多人問,老師我很痛苦不知道怎麼辦。

其實很簡單,給自己限定時間,72小時內做決定,然後馬上行動,貫徹到底。

決定放棄的,就刪掉好友,還掉賣掉或扔掉帶有回憶的物品,清空自己重新出發。

決定挽回的,就分析分手原因,自我反省和改變,想方法重新接觸,該加好友就加好友,該聯絡就聯絡。

不管選哪條路都堅持走下去,即使偶爾有動搖,不要回頭,別給自己再次猶豫的機會。

沒有哪一種快樂是固定的,無論怎麼選最終都會有自己的答案,到達不同的終點,擁抱各自的幸福。唯一要警惕的是停留在原地折磨消耗自己,久久地沉浸在痛苦中走不出來。

失戀沒什麼好怕的,直面它,積極主動地走出來,等以後回過頭來看看自己一路走來的腳步,那些經歷過的、收穫到的成長,就是最美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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