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的力量很強大,當金錢形成威力的時候,首當其衝的,是對資源的侵佔,甚至可以說是掠奪。某些人,世界上某一些人,是可以接受寄生關係的,那就是隻要對方給錢,隨便對方幹什麼,都可以。
有書生研究了周朝的法律後說,周朝法律規定不允許人殉,所以周朝根本就不存在活人殉葬的事。
還有書生研究了秦朝的法律後說,戍邊遲到不犯死罪,所以陳勝說遲到要被處死是假的。
書生讀書多,也很認真,但是就只知道死啃書本,只知道研究法律,卻不知道很多人不遵守法律,更不知道法律在很多時候只是漂亮的擺設。百無一用是書生,這句話一點都不錯。
錢能通神,也能作怪,錢能讓許多人凌駕於法律之上,也能讓許多人不遵守法律。
每個人對於金錢的需求度是不一樣的,希望各位都別到為了金錢放棄底線的那一步。
我一直在想,法律真的是萬能的嗎?真的能夠做到一條法律下來,大家都照著做?
肯定不行。但是,這樣去設定法律有什麼意義?
後來我漸漸明白,法律是在現有的生產力、生產關係等基礎上,去不斷調節人與人之間關係、人類生活方式的一種工具。它不是萬能的,但是,能夠做到90%的規範,就很有意義了。
男人有情人,從社會現象來說,是十分正常的。只要人類還沒有脫離肉體,這種現象就不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