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進化論角度出發,來解讀人類的婚姻制度,擇偶觀念。
首先人不論男女都有繁衍後代的願望,而且這種願望一定非常強烈。因為不想繁衍的人,必定已經滅絕了。人類能夠發展壯大留下的肯定是有繁衍慾望的族群。
男人喜歡胸大屁股大的女人,因為屁股大表示盆骨寬,利於生育,胸大則表示後代不會捱餓。女人喜歡高大強壯的男人,因為這樣的男人能夠獲取生存所需的資源,能夠在女人養育後代時給予幫助。
男人希望自己的基因儘可能多的繁衍,所以男人會盡力的多找更多的女人繁衍後代。
女人的生理決定了她並不能同時跟多個男人繁衍後代,所以希望找到強大的一個男人,能夠一直幫助她將孩子養育長大。
男人想廣泛撒網與更多的女性繁衍後代,對養育孩子這件事並不熱衷。
所以女方擇偶更為慎重,因為如果在沒有生活保障下生育,很顯然小孩是養不大的。於是婚姻制度應運而生。
婚姻是男女雙方定下約定,男方保障女方生活,並且共同養育後代。女方則承諾生下帶男方基因的孩子。
如果男性足夠強大,那麼一夫多妻也能夠穩定存在。相反即使女性再強,一妻多夫也根本不可能穩定,因為女方無法承諾為多個丈夫生育孩子。
很顯然光靠男女約定是無法保證婚姻穩定存續的。男人在女人懷孕後可能跑路不養女人和孩子,同樣女人也可以偷偷的懷上別的男人的孩子讓男人喜當爹。那麼怎麼辦呢?
將婚姻的地位提升,將婚姻宣傳出去,讓男女雙方所有的社會關係全部到場見證,提升雙方毀約的成本。為了避免女方丟下孩子跑路,宣傳母親的偉大,母愛的偉大。為了避免男方丟下孩子跑路,則給孩子冠上男人的姓,並強化男人的責任意識,強化男人傳宗接代的思想。
假如孩子跟母親姓,則打亂了婚姻制度的初衷,導致男人家庭觀念降低,增加男人丟下孩子跑路的可能性,給婚姻埋下隱患。
對婦女宣傳貞潔觀念,就是為了避免男性喜當爹,一個淫蕩的女子,男性樂意同她發生關係,但是不會跟她結婚,因為害怕喜當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