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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兩會”召開在即,該市政協委員徐姍姍上擬遞交提案,建議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權,大力倡導婚前醫學檢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記異議期,即婚姻登記生效前給予配偶獲取資訊披露的知情權。通俗的講就是設定結婚冷靜期。

設結婚冷靜期,爭議比較大。支持者和反對者,各執己見。愛情說不清楚,越說越亂,同樣,婚姻作為愛情的載體亦是如此,說不清楚,誰對誰錯,本就沒有標準答案,只待實踐證明。筆者比較傾向設立結婚冷靜期,好處還是很明顯的。

一是關口前移,預防為主。無疑給正準備領證的新人加了一道“安全閥),避免衝動是魔鬼,在進入婚姻存續關係前就把一些不利於婚姻穩定因素給抹殺在“搖籃”裡,比如隱瞞病史、婚姻狀況等。就在同天上熱搜榜的還有一條新聞《男子與3女子未婚生娃 前女友們:他沒說過有孩子》,大意是小蘭(化名)剛生產完不到一週,男友呂某就外出打工掙錢。小蘭懷疑這個曾與她同床共枕的男人是個騙子。經過調查,發現至少4個與呂某相關的女子。其中,連同她一起,有3人在未婚狀態下為其生子,“最大一個孩子已有八九歲。”另外,還有一女子在婚後懷孕6個月墮胎、離婚。而這個叫呂某的人,在不同人面前,有著不同的名字:呂芸伯、呂樊、呂大龍……。從小蘭及4位女人的遭遇可以看出,設結婚冷靜期的必要性,經過資訊披露,就不會有這麼女子上當。

二是增加了一道考驗期。其實設定結婚冷靜期,也就是對即將結婚的新人考驗期。當得知對方不光彩的過去,比如疾病、有過婚史等,這就要看另一方為了愛情,是否還記得曾經發過的誓言,是否還”非你不娶,非我不嫁“,自然通過了這段考驗期的考驗,愛情就更純潔,婚姻基礎更牢固。前不久,上海宣判了首例適用民法典離婚案,就是男方婚前隱瞞了有艾滋病史,婚後女方懷孕,男方向妻子坦誠了自己的艾滋病史。妻子李某無法接受這一現實,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求。假設把這一過程提前到婚前考驗期,就沒有後面的結婚一說,妻子李某也就不用費盡波折,直到民法典施行才把婚離掉。

三是蜜月期更甜蜜。不經風雨哪見彩虹。法布林說過,好運總是先折騰一番,然後才朝堅韌不拔者微笑。中國有句俗話好事多磨。通過了結婚冷靜期的考驗,能走到一起的婚姻,更牢靠,更甜蜜。

設定結婚冷靜期,效果好不好,關鍵在配偶獲取資訊披露知情權的落實上,難點也是。

總之,設立結婚冷靜期,還是離婚冷靜期的初衷,都是為了每個人婚姻家庭幸福。同時,也告訴大家,衝動是魔鬼,不管在什麼期,遇事要冷靜,避免做了讓自己後悔一輩子的事。這樣我們的生活才能比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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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白月光和硃砂痣是一回事,謹記愛情這1原則,躲開給自己的暗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