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要回到一個根本性問題上來:道德往往是要求犧牲個人利益來遵守一個道德準則,它其實不僅僅是一種個人行為,更是一種集體主義的觀念。雖然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在某件事上是否要“道德”的自由,但在面臨社會認為正確的、需要透過犧牲個人慾望來表明個人的道德信念的時候,道德還是需要具有相當大的約束力的。
在物質環境迫使我們要做出某種選擇時,道德應該具有某種約束力,激發我們的責任心,規範我們的選擇,對自己良心負責,這樣道德水準才能不斷提升。
道德觀念的特性決定了它具有一定的約束性。
對於遵守了一個道德規則的人,社會不應該過多揣測他的真實意圖,不管自願也罷、為了博取自己無私的美名也罷、有其他目的也罷,在這件道德的事情上,他就應該得到社會成員的讚賞。
如果一個人所做的每一件好事,都要受到社會對於其內心真實意圖的層層的質疑,層層稽核把關,那麼還有多少人願意做好事呢?
之所以產生彭宇案"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這種推理邏輯的深層次原因也正是在於此。
正是魯迅先生所言: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中國人。
有公眾認為“判決結果讓國人的道德觀倒退了50年”,但實際上讓道德觀倒退並非這個案子,而是社會大眾對於行善者真實意圖的揣測和質疑,我們無法放下心中的戒備,去真正地相信一個人是願意利他的。
我們寧願相信一個人善良道德的行為總是存在一個或者多個不可告人的、自私的目的。
父母愛孩子,肯定是希望老了時獲得孩子的回報,樂於助人的人肯定是圖一個無私的美名;捨己救人的人沒法說他自利的目的,也要給他一個“不值得”甚至“愚蠢”的冷嘲熱諷……
人們做的每一件事情總要扣上自私的帽子,才能顯得這個人是個正常人,否則這個人絕對是不真實的、偽裝的。
一個人甘願犧牲個人的慾望來做社會認為正確的事情,本身就需要莫大的勇氣,如果還要應對含有敵意的公眾輿論,那將是多麼悲涼的一件事啊!
我們事實上對於社會弊端變得更加縱容,對不平等現象也已變得更為熟視無睹,但卻容不得一件道德的事情摻雜一點私利,每個人都想對自己的自私行為不加約束,卻無比憤怒地要約束他人的道德行為。
不管是人們故意地還是無意為之地對善良道德之人的惡意或者不友善揣度,正在消耗掉人們心中僅存的善念。
人們雖然口上不說,但心中卻確鑿地相信:做一個不那麼善良道德的人並沒有那麼糟,甚至比想象中過得更好,至少我不是一個壞人。
所有這一切確實表明,我們的道義感已變得更加遲鈍,而不是變得更加敏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