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說法叫:婚姻就是搭夥過日子。
一對男女,不將愛情提升到決定婚姻幸福最關鍵的位置上,心態平和一點、務實一點,可能會更加冷靜與理智;對對方、對婚姻要求不高,更能保障婚姻能夠平平淡淡、正正常常經營得下去。
搭夥過日子就一定能過得愉快平和嗎?這個問題,恐怕下面這位女士最有發言權。
她說:“和搭夥老伴AA制,六年過去,他提離婚,我才知有些隱患,一開始就埋下了。“
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從兩個人的經歷當中,又能總結出一些什麼樣的經驗與教訓呢?一起來看看便知道了。
01
華女士,今年已經58歲了,52歲那年,與第二任丈夫扯了證,開始了二婚生活。
當時身邊的熟人見面都恭喜她說:“太難得了,人生後半段,還能找到愛情!”
她總是神情淡淡地回答道:”沒什麼愛不愛的,我們就是一起搭夥過日子罷了。
有個伴,終歸比沒有伴要好。能夠相互照顧、相互陪伴的這種感覺,對於像我們這樣越來越老的男女來講,才是再婚最關鍵的原因。”
說得簡單直白一點就是,50歲喪夫的她,是因為害怕晚年孤單寂寞才決定找的伴。
找老伴的時候,也根本沒有強調什麼眼緣、感情之類的東西,而是看雙方的意願與需求是否一致,各方面的條件是否大概相當。
覺得合適了,彼此都還湊合,就這麼走到了一起。
務實是相當務實,對二婚的需求也相當清晰,他們以為這樣一清二楚、能從一段關係當中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雙方能各取所需式的婚姻,能帶給自己餘生幸福。
但是在一起生活的這6年當中,才漸漸明白,這種出發點,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兩個人的付出不能絕對平等。
沒有愛當成黏合劑,就會斤斤計較,傷害了原本還算是和睦的關係。
02
老夫妻朝夕相處,長期面對面一起生活。
又對對方沒有太多的在乎與感覺,就會很難養成為彼此著想、尊重對方的觀點的態度。
人性都是自私的,本來就是為了獲得一些自己需要的保障與感受,才結的這個婚。
在相處過程當中,難免有時候單方面提出一些自己認為天經地義、但對方卻認為太過苛刻的要求來,這樣一來,漸漸地,就會讓兩個人變得離心離德起來。
比如:她的二婚老伴,婚後要求將自己兒子所生的孫子帶回家來撫養。
華女士開始不同意,但對方一再堅持,只得讓步了。
接回來之後,男人其實又不太會照顧孩子,大多都是由她在負責。
對方認為兩個人是合法配偶,她做這些,沒什麼不對。
最後,男人的兒子每個月交了2000孩子的生活費,但他跟他的子女,對華女士意見很大,認為她過於斤斤計較,沒有什麼愛心,也不與他們同心。
03
可是華女士覺得,自己這種要求並不算過分。
為什麼呢?因為結婚之後,為了追求公平,兩個人6年以來一直在AA制,將搭夥過日子詮釋得再正確不過。
那麼,她在勞動力方面額外的付出,也得明明白白有相對應的收穫才行。
如果是她將自己孩子生育的子女帶回來撫養,麻煩到了二婚老伴,這種掏錢的自覺性,也是會有的。
既然前面已經將話說得一清二楚了,那麼有點協議契約精神,也是守誠信的一部分。
更何況,外面請保姆起碼4000,她只要了2000,已經夠客氣的了。結果,6年之後,她二婚老伴的孫子現在已經上小學了,不需要兩個老人再多操心。
而她呢,身體方面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時不時需要入院治療。
雖然不需要花男人的錢,但是對方連力也不想出。聲稱之前幾年,已經被她現實功利的表現給搞得灰心喪氣了,要她回自己孩子家去養病,不要麻煩他與他的家人。
這樣絕情的話一出口,可想而知,她也是傷心不已,與對方爭論起來。
最終,對方直接提出離婚,說搭夥6年,感受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再湊合下去,也是煎熬。
不如好說好散,往後依靠各自的子女兒孫,安度晚年。
面對此情此景,華女士才總算明白“:一開始就沒注入感情的關係,結局早已註定:便是不可能獲得善終!”
結語:
搭夥過日子,並不意味著兩個人沒有真心。
只是指心態放平和一點,本著踏實過好餘生的想法一起生活,不要動不動就將情啊、愛啊地放在太高的位置上,可能不會產生那麼多的介意與紛爭。
但是一點感情與真心都不放,純粹用一種找合租夥伴的想法,與一個異性搭夥,其實說穿了,雙方始終只會將對方當成陌生人看待與對待,很難同心協力,更不會願意為了對方而吃些虧、讓出一些利益。
為什麼呢?因為普通關係之間的相處原則,就是如此:追求絕對的公平合理,不接受平白無故吃虧。
合租關係,當問題突出,雙方沒有辦法再呆下去,就會散夥分開,但是夫妻關係搞成這樣,離婚是一定會付出相當大的代價的,兩者不可能相提並論。
相反,就算決定搭夥過日子一起生活,只要一對男女願意真誠的付出和愛對方,也會讓兩個人幸福走完餘生!
想法決定選擇,選擇決定行動,行動決定結果,牽一髮而動全身。
如何選,關鍵還是看當事人自己的態度與意願,但為了餘生幸福來講,真的不要在婚戀這種事情上來隨便對待,後果會告訴你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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