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年輕時忙碌,總覺得到老了就可以安享晚年了。可是到了晚年才發現,原來老年生活也有很多煩心事。有的人說“最美不過夕陽紅”,不過要想夕陽無限好,那也是有前提條件的。有老伴陪伴,有充足的物質基礎,有遮風擋雨的住宅,有健康的身體,這四樣準備齊全,才是老年幸福的保障。
可是健康的身體,充足的物質,舒心的住宅都好說,唯獨這心心相印的老伴有時候不太好說。因為人到老年,有時候因為種種原因,變成了單身一人。這時候老人是孤獨的,內心很想要找個老伴。而搭夥過日子,就成了老人的首選。不過有時候搭夥問題也很多,這不李大爺和劉阿姨搭夥了六年,最終還是散夥了。
自述人:李大爺,退休工人,每月退休金4000元。
我今年68歲了,已經退休很多年了,現在我每月退休金4000元,看起來日子應該過的不錯,可是我的生活卻因為找了搭夥老伴而過的一團糟。
我的妻子早在十年前就因病去世了,那天我去公園散步,回到家發現妻子躺在廚房地上已經去世了。後來送到醫院也沒有搶救過來,為此我很自責,如果那天我不出門,可能妻子還能得到及時的救治,可是一切都晚了。
這些年也有很多人幫我介紹物件,可是都讓我回絕了。一是覺得心裡始終放不下妻子,另一方面也怕被人指指點點說閒話。
後來我把全身心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工作中,每天忙忙碌碌倒也過的不錯。不過退休後的第二年,我還是改變了不再找老伴的想法。因為我的老夥計黃大哥也是獨居老人,每天我們都會一起下棋,可是有一次連續兩天他都沒有來,打電話也沒人接。
我感覺情況不好,急忙去了他家,透過警察同志開啟門發現,老夥計已經去世了。當時我特別震驚,妻子和老夥計都以突然的方式離開,我也很怕將來有一天我也遇到這樣的事情。
所以我就想找個老伴搭夥過日子,可以互相照顧一下,避免哪天有急病,連個人知道都沒有。
透過介紹我認識了於梅,一個比我小三歲的女人。她也是單身多年,自己住在兒子家過的不自由,所以也想找個老伴互相依靠。
接觸了一年多,感覺彼此還不錯,就決定搬到一起住。當時我們商量好了要過搭夥夫妻的生活,我們簽訂了搭夥協議,以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以後的財產兩人共同所有,同時也要公平分配使用,不能挪做他用。
於梅乾家務活還是很利索的,照顧我也照顧得好,所以我就放心的把自己的工資收入,還有一些寫文章的兼職收入全部交給於梅保管,每月大概有七八千元吧。
我們幸福的生活了一年多,後來她的兒子一家就搬到了我的房子裡,說孩子要上學了需要於梅接送,每天兩邊倒騰,還不如索性住到這裡。
可是這一住就是五年,這五年裡我是飽受其苦。每天天不亮就要幫著於梅做飯,還要義務地幫著帶孩子,說是於梅接送,可是不管風裡雨裡都是我去接送。
為了照顧他們一大家子,我的生活完全亂套了,不但身體越來越不好,而且時間全部被擠佔了,也沒有時間去兼職寫文章,收入則減少了很多,收入一減少,於梅不高興還總是和我生氣,我每天生活的都很鬱悶。
讓我最心寒的還是上次我因為勞累住院了,可是交住院費時於梅卻說沒錢了,要知道每月我都要給她七八千元的,就算是人多花銷大,那也用不了七八千呀!追問之下,她原來把剩餘的錢都貼補自己孫子孫女上學用了。也就是說,我們搭夥了六年,大概五十多萬元錢就這樣沒有了。
後來還是我女兒趕來給我交了費,我才順利住了院。出院後,我就提出了散夥,可是於梅不同意,最後經過調解,我又給了她兩萬元錢,才總算解脫了。以後我還是自己生活吧,大不了身體不行了就去養老院。
寫在最後:看著李大爺的自述確實挺無奈的,本來搭夥過日子是想找個伴互相依靠,可是沒成想把自己活成了保姆。六年來任勞任怨的辛勤付出,沒落得感謝不說,最後還搭上了五十多萬元。要是當初自己去養老院,恐怕比現在過的都舒心。
再來看於梅,雖說她幫助自己的孩子沒有錯。但是卻要分清情況,畢竟自己和李大爺是搭夥,而且兩人也做過約定,收入屬於兩人之間分配,不得挪做他用。可是於梅卻自私地把錢都補貼給了自己孩子,於情於理這都不合適,也難怪李大爺要結束散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