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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我也曾有過類似的經歷,男人談相親的經歷打開了我塵封多年的往事:

我就不喜歡紋身,特不喜歡,有過相似經歷。

我的男友是徐州人,在我們的小縣城當志願兵。我不願去徐州太遠,我們談好的他在縣城買房,轉業後留下。談二年後,他回徐州探親一個月,當時他讓我跟他一起回徐州,因為我還在上學,又近年終結業考試,去不得。

一個月後,也是過寒假的時候他回來了,並帶回來一個女人。他約和到馬路邊指著對面的女人對我說:家裡不同意他留在山區,硬給他介紹個女朋友,女方很滿意他,這次還非得跟著來了。他讓我決定,如果我同意跟他去徐州他立馬打發這個女人走。如果我不去,那我們只有分手,他拒抗不了家人,尤其是母親的眼淚。

我當時大怒,罵了他一個狗血噴頭之後揚長而去,也看到對面的女人在風中凌亂。

從此我傷心欲絕,可以說一蹶不振。

畢業後,我離開那個讓我傷心的小縣城到洛陽打工。在那年代,我是我們村第一個敢吃螃蟹的女孩子,竟敢出遠門找工作。

九四年夏季,在安樂,朋友給介紹男友,第一次見面,他穿得很整齊,我總感覺哪裡怪怪的。大熱天相個親有必要這麼莊嚴嗎!

這想法當時只是一閃而過。

我當時判斷他可能是個賊,也只有賊有這慣有功夫。這麼一想心裡就不淡定了。想離開。怎麼離呢?已到門前了,我也就硬著頭皮進了屋。進屋之後,他隨手脫去了長袖衫隨手扔在椅背上。我看到他肌群壘壘的有力雙胳膊上都是青色花紋,左臂上是一條卷著寶劍的長龍,右臂肩頭是一隻張口翹尾下山猛虎。當時我就僵哪兒了,心裡反感又害怕,明白他為什麼總穿那麼整齊,是為了掩蓋紋身。

他見我呆在那裡,笑著說這是藝術,你不喜歡,我可以去漂洗掉。我掩飾著自己的情緒說沒什麼,只是被這藝術驚到了,太震撼了。然後把目光轉到茶几上放著的吉他上。我伸手撥了下琴絃,悠揚一響,說我要是會彈就好了,特羨慕日落時站在陽臺上彈吉他或拉小提琴的人,很詩意,喜歡浪漫小情調。這是我的真心話。那年代流行彈吉他,拉小提琴。他笑了,看出他開心。可我心裡卻如坐針氈,想著如何離開。我很討厭他那紋身。再想想他上樓無聲的腳步,心裡滿是恐懼。我盡力裝出一幅沒事的樣子,聽他興致勃勃地談有關學吉他知識,聽他彈吉他。他還彈著吉他給我唱了一首《冬天裡的一把火》。唱得還行。當年這歌很火,臺灣人費翔唱的。若不是他那恐怖的紋身,若不是他那詭異的腳步,就他這彈吉他的姿勢情調,我想我會愛上他。

當我費盡腦汁想著如何脫身時,包裡的BB機響了,謝天謝地,我終於有走的藉口了!BB機在那年代是時尚!但得找個座機打回去,那像現在的手機這樣方便!我說單位電話,我得去回下。說完逃也似離開。並拒絕他送。後來,他也找我幾回,我都找理由迴避他。為了不被他糾纏,我還退房從安樂搬到西關,就現在麗景門哪個地方。當年麗景門還沒有建起,還沒影子呢!

就是現在,我還是不喜歡紋身的男人。不必去理解或瞭解他,就是不喜歡。

紋身給人的感覺就是不乾淨。把肌膚的整體潔淨美給破壞的很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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