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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情商為負,自詡理性略粘,故而情不太會談,愛字略有過一番思索,所以覺得愛情略等於愛,約等於做愛,僅此而已。

所謂的愛,就是遇到符合繁衍的標準的異性,身體分泌出相應的激素,激發動物身體內的交配繁衍的本能慾望!追求這個慾望的同時,身體會給予一連串的“需求滿足”的獎勵,其中不僅僅包括動物交配時的快感,而且貫穿整個求偶及哺育後代整個過程中,衍生出的各種愛好、需求和審美標準。

人也是一種動物!但沒人承認自己是動物,儘管心裡知道自己是動物是個事實。

有了意識,能言語,識思辨,會哀嘆情仇,人便給自己畫了一道線,自封為一種不是動物的動物。

有那麼一天,一個叫達爾文的不是動物的動物,出了一本書,又把人類給自己畫地那道界限,拿橡皮泥給抹掉了!極其可恨的是,把我們的諸神畫像,上帝神牌,摘抄的信仰美句,一併給抹掉了。

他告訴人們,你們和動物一樣一樣的,生來就是為了繁衍,做愛就是你們的終極愛好!

人最終目的,就是繁衍!所以必須生猴子,哺育,然後再接著生猴子。本來嗎這個事應該就是跟跑步、握手一樣,雖說不能光天化日、冠冕堂皇的進行,但也是可以大大方方溝通交流的,甚至可以說是關乎人類命運、極其榮耀的事業。不知是啥時候基因打了盹,或是圖省事,偷工減料,把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動物,生殖器官和排洩器官共用了一條管道!

人類和動物的排洩器官,本就是骯髒的代名詞。故而古往今來,排洩器官和屎尿,便當做汙衊和攻擊的口舌利器。人類的生殖器官和排洩器官裝到一起了,便再難逃池魚之殃,也成了汙言穢語之代表。這就像把尿槽和洗菜池並一塊,你想給別人扣個尿盆,倒把我這個洗菜鍋的也扯上了,確實有點冤!基因這個裝修工程偷工減料得也太過於墮落和無恥!

估計是哪一天,某個大詩人,幹完拯救人類的大事,覺得愉悅的不要不要的,想說不能說,想寫首詩舒發一下,又覺得太汙!光談做愛有多快樂,有點太鄙俗,便加個情字!既有情調,又高雅,至此情愛開始登堂入室,高居大雅之堂。

其實最終還不是就還是那麼一回事嗎?

幾年前看過季羨林先生寫過這麼的段文:今天看了一部舊小說,《石點頭》,短篇的,描寫並不怎樣穢褻,但不知為什麼,總容易引起我的性慾。我今生沒有別的希望,我只希望,能多日幾個女人,〈和〉各地方的女人接觸。

我當時覺得怎麼這人講話跟裸奔一樣,我以我的大義鄙視他!可是就這一段看了以後,便再忘不掉!每當憶起亦有絲絲人生的動力!別人問我從這學到了什麼,我說我悟到了“日”字竟然還有比太陽還偉大的意思表示!

所以,性愛這個艱鉅的任務在人基因裡就已經死死刻著,豈能是加個情字,就能改變。從中國古朝到古羅馬帝國,王朝規矩宗教戒律,無不把性相關的都視為禁忌、低階、下流。徒見三妻四妾,卻不見哪個下禁令的王候和教皇把自己那個低階下流的那疙瘩給咔嚓了。

從古至今,對男人那個地方動刀子,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處罰,另一種是為了生存。處罰不談了。生存呢,金庸小說裡的那些個嶽不群、林平之那種釜底抽薪的勇氣,也只是為了追求強大的力量,謀得更優越的生存空間罷了。而對生存能力的追求慾望本就是繁衍能力的衍生品。古時候那些太監,繁衍和生存,只能選其一,那肯定得選生存,其就是一個先後順序不可顛倒的簡單邏輯。

歸根結底,人類天生帶著的基因那把金剛鎖,決定了人類就是為了生存繁衍。再高貴的愛情最終也以擺脫不了“生存繁衍”底層程式碼。

基因讓男人儘量和更多的女人交配!好色就是男人的本性,這是幾千年繁衍下來的基因屬性。不好色的男人不是好男人!當然這裡並不是鼓勵男人好色,而後順著這個本性去發揮點特長!這裡談及的只是在思想層面的慾望。就像犯罪一樣,每個人都有犯罪的心理,想犯罪和要犯罪是兩個不同概念。中間隔著一個理性的博弈。

故柳下惠不是好男人!只有好色,才有慾望去爭取更多的女人,繁衍更多的後代,這才能要求有男人有強健體魄,敏捷的身手,在所有交配權爭奪搶鬥中,獲得更多的機會。基因就像我們看生存遊戲電影裡坐在螢幕前面的那個王八蛋,你們打吧,我就要你們互掐,我只要最後活下來的那一個,最後活下來的那一個才有資格獲得一切。

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基因就是那個導演!不好色的男人,肯定是在生存遊戲裡,開頭就嗝屁的那個。好色只是男人為人類大計所要必須具備的基本屬性。所以女人們別怪家裡的那個憨哈哈好色,他也身不由己。在此並不是說要放任他們發揮本性!講個離題的話,基因給他簽了一合同,你也可以給他籤10個合同,政府已經幫你們簽了一個(結婚證),剩下的9個合同那就得看道行八仙過海了!

女人呢?勢利!男人愛白富美,中間的富可以沒有。女人愛高富帥,中間的卻富不能少,要丟也是先把帥字丟掉。女人的“愛”判斷依據從繁衍的屬性就決定了:一、男人必須能給她們提供良好後代的基因;二、男人必須能給她們提供能哺育後代的安全保障和生存資源。一個女人嫁給一個男人,要求有房有車有存款並不過分,起碼在後續生活一切未知之前,物質上的多寡是對男方是否能提供優秀繁衍條件最直接最有效的判斷依據。這個“勢利”也是女人給後代爭取生存資源的應盡之責。

現在社會有人說,不要怕娶不到媳婦兒,都不要急,老天安排,每人一個!你要多娶一個,還得判你一個重婚罪。

小時候家裡母雞孵出一群小雞,等到小雞快長大的時候,會有那麼四五隻是雄的,大人便會選一隻戰鬥力最強、長得最威武的留下來。其他的公雞,人們可不會每隻給他配一隻母雞,而是把它們閹了。因為這一群雞再怎麼折騰也鬧不出大亂子。

但人不一樣,要真說有人安排的話,那也不是老天,那應該是當權者給你安排的。並不是因為當權者把基因那個鎖給破解了,或是看哪個打光棍漢可憐,著同情心氾濫。只是為了他的政權穩定!怕你們為了交配天天干架,誤傷到他們,搞出大亂子。

其中的因果,只是披著皇帝新衣的大流氓欺負披著皇帝新衣的小流氓,披著皇帝新衣的小流氓欺負沒有衣服穿的臭流氓罷了。

當然還有的說,男女也有擇偶自由,各有所好,有美醜之分,並不只是為了交配和繁衍!

我是同意這說法,這正是男女的審美觀區別所在。男人喜歡怎麼樣的女人?漂亮的唄,古今中外標準好像大致都差不多。

臉蛋好看、胸大、腰細、屁股大不就這些嗎?

臉蛋好看,正常標準就是對稱,長得對稱是一個人健康的基本評判標準,得把那些歪瓜裂棗的過濾掉。這個指向的就是健康,健康是繁衍,生殖,哺育的先決條件;

胸大,大機率有充足的奶水,能更好的哺育後代;

腰細,說明沒有懷孕,這肯定是一個能繁衍交配的基本要求;

屁股大,能更容易生小孩,不易難產。

你看男人的這些擇偶的標準,最終也不就是為了繁衍生存嗎?

所以為什麼那些虎背熊腰,粗胳膊大腿的女人,男人不覺得好看! 這個標準並不需要誰寫在哪個法律檔案裡面,或者一年級的課本,還是隔壁的張阿姨告訴他,而是男人在媽媽肚子裡還沒有長成人樣的時候,就已經寫在基因裡面了。男人選擇的女人首要目的就是為了交配生子,傳下下一代,並不需要女人大胳膊粗腿的去打老虎或者抓大象。

女人對男人的審美標準呢?在這裡不應該叫美,叫有男人味兒。帥並不是女人擇偶的主要因素,重要的是高大威猛、虎背熊腰、有錢、有勢!

長得帥,高大威猛,一者能繁衍出更健康的後代,其次有力量能保護母子不受外界傷害。有更強的體能優勢,掌握更多的資源,獲許更多的食物。這個表現為武力力量,是一切力量的基礎。

其次為智力能力!現代社會有權有勢就是智力力量的體現,能保證後一代更優越的生活條件。

女生的擇偶標準,同樣是為了下一代更好的繁衍。所以說細胳膊細腿的女人叫苗條,細胳膊細腿的男人稱作竹竿。別說女人勢利,別責備那個“寧願在寶馬車裡哭,也不在腳踏車上笑”的女孩,她也只是想為更好的繁衍,我們不應該責備一個為了下一代的更好的生活,逆著世俗艱難抉擇和追求的媽媽。

從古至今,一男三四個老婆常見,一女兩老公的難遇,一個男的可以同讓幾個女的懷孕,一個女的可不能同時給兩個男的生娃,兩個男在一起只有狗掐架了,哪有空做愛;老夫少妻常有,少夫老妻不常存,前者一樣可以繁衍,後者估計有點玄乎;還有同性戀,還美名曰:同性才是真愛 ,異性都是繁衍後代。我拎不清同性戀是什麼個玩藝,也不想拎清,但還是認同他們那句話!

不論一女多男,少夫老妻或是同性戀,按現代人的邏輯來說,這也不是什麼惡!惡的起碼標準是他們的行為會讓別人感覺不好!兩個同性或者異性之間的私事,他們感覺到好的同時,並不會傷害到任何人!

但對於基因來說,那就有點大逆不道。那是屬於和基因大爺嚴重違約的那類歷史人物和那類即將成為歷史的人物,也註定落到“優勝劣汰”的最後一個字上。因為他們拿錢了不幹事,不謀人類繁衍大計。基因會在發現叛徒的第一時間裡,揮起他的大鐮刀。不要懷疑它不夠殘忍,大義滅親它一向輕車熟路。

雖說基因不會扶老奶奶過馬路,但偶爾也會做行點小善。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開學第一課,請了幾個娘氣的小白臉,這確實不該取來當標榜!怪不得全民討伐。但此事,也不必過於小題大做,小學初中生的審美,在他們那個年齡的視界裡面,小白臉對他們確實有吸引力。身體裡的繁衍基因及荷爾蒙,還沒有被啟用,審美難免有所偏頗,但非並不可救藥。等到那些男孩女孩長成男人女人,要交配生育下一代的那一天,基因會幫忙糾正過來,一樣逃不過那張之前簽下“繁衍”的契約,一樣喜歡豐股肥臀,猛男權錢。

人類翻看多了達爾文厚厚的汙衊信,感覺說起來像那麼一回事。但說我們就像啊阿貓阿狗一樣,所有行為的終極誘因,就是交配,這個論點我不服。這次你這個進化論寫的字多,算你贏!

雖然說這次吵架我輸了,但是我輸人不輸勢,我們還有“情”的,很高尚的,你不懂!你再汙衊我,下次我撕毀合同,再不行拿修改液悄悄修改合同條款。

基因說那得問我這把鐮刀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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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交往多久,才能向男人暴露“自我短板、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