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失眠,又想起了關於“裸婚”的往事……
什麼是“裸婚”?顧名思義,就是跟一個沒房、沒車、沒存款、沒事業的人結婚。
2009年,我在西安市某高校健身俱樂部做前臺接待。某天接到一個電話,自稱是一個“朋友介紹的朋友”,約我見面。當時聽著聲音熟悉,所以我就去赴約了。結果去了之後,發現是個陌生人,不過看起來倒也精幹。他說他叫“李冰”,臨潼區人,比我大五、六歲,是個“退伍軍人”。我問是“哪個朋友介紹的”,他說“以後你就知道了”。於是那天晚上,他帶我跟很多人一起吃飯、唱歌。到了晚上22:00左右,我要回家,他說他送我回去,結果直接叫車把我帶到了他住的地方。
他自稱是一名“退伍軍人”,被前女友“騙婚”,以此來獲取我的崇拜和同情。於是他就想跟我發生關係,情急之下,我說“我被強姦了”,他才停下不良舉動。那天晚上,他沒有再碰我,並且還表示了對我的疼惜。於是我就誤以為他“很善良”,竟然對他產生了“好感”。後來,他就開始了猛烈的追求。他毛筆字寫得不錯,我看他的簽名是“李冰”。後來他炫盡才華,死纏爛打,終於在他多次求婚之後,我答應了嫁給他。儘管當時認識不到三個月。
我承認當時我是喜歡他的。儘管他們家以“剛蓋了新房、沒錢”為由,只給了六千元彩禮,我都願意。接著就拍了婚紗照,但當時他說他忘了帶錢,所以婚紗照訂金是從我這裡拿的。之後通知了親朋好友,並且把婚紗照上傳到了網上。我父母為了給我們省錢,還提出在我老家找婚車,這樣就可以給他們省下一趟來回的車費。可是李某卻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我QQ空間上釋出了“我愛李冰,我不愛李冰”之類的莫名其妙的言語……
就在我們說好要去領證的那天,在公交車上,李某提出讓我父母給我們買“三金”、買衣服,並且拿出了那天同居他偷拍的,我跟他在一起的裸照威脅我,向我要錢!當時車子裡有好多人,我腦子裡一片空白!
在離民政局不遠的地方下車之後,他惡狠狠地問道:“還結不結婚?!”我站在冷風中,心比天寒,於是顫抖著說道:“不結了!”
於是他跟著我,到我父母工作的地方,拿走了“彩禮錢”,並且在“不再騷擾”我的前提下,要走了一千多元的“情感糾紛費”。(就是我們在一起涉及的所有費用。包括他用假軍官證,免費帶我玩的所有景點,他都摺合成“人民幣”,以及他送我唯一的禮物~全部拿走!而我付出和失去的,他一件都沒有還!我也沒指望他能還!)
本來以為這事就這樣結束了,可沒想到,第二天他又來了!在我父母工作的地方胡說八道,亂喊亂叫,向我父母要了兩千元“分手費”!我父母怕對我影響不好,就給他了!又過了沒多久,他又來了!帶來他的父母、奶奶,向我“求複合”。他又是下跪又是哭,被我拒絕之後,他就利用他周圍的關係,對我進行了各種報復。造謠、誹謗、拘禁、敲詐、勒索、多次騷擾……我能想到的惡意,他幾乎都做了!
我也曾多次報警,可是民警不可能天天圍著這些事情轉。由於當時法律意識薄弱,並沒有想到去法院起訴。於是被逼無奈之下,在2009年9月份,經親友王娜的推薦,我去了江西省贛州市,結果被騙到贛州市火車站附近的一個傳銷窩點待了六天後,去了廣東省東莞市工作。可李某對我的惡意,並沒有因為我去了外地而停止……
2010年,在跟朋友去深圳遊玩時,由於我們缺個“導遊”,於是就約見了一個“網友”(就是我前夫,當時還只是個“朋友的朋友”,但我們早在2008年,就已經透過朋友及QQ認識了。只不過一直保著“網友”的關係。巧的是,他畢業於“軍校”)。2010年夏天,他偶爾會來東莞市找我約會,直到2011年,我去了深圳市工作,倆人才真正走到一起。兩年之後,因為愛情,我選擇了“裸婚”。
在深圳市某集團旗下的“傳媒公司”工作期間,那個幾年都沒有聯絡的李某,突然“冒”出來造謠,把我和我的家人說成了賣淫的“騙子”,企圖破壞我的名譽和婚姻!儘管李某對我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但即便如此,我和當時的男友(我前夫),還是於2013年年初結婚了!並且還是“奉子成婚”。正因為當時意外懷孕、人在外地、取證難等原因,所以當時就沒有追究李某的事情。
因為是“裸婚”,所以我住進了公公婆婆在老家蓋的房子裡,跟公公婆婆住在了一起。這一住,斷斷續續就是幾年時間。期間,老公(前夫)常年在外工作,我就在家幹家務、養胎、帶孩子。沒有收入來源,也失去了跟朋友交流的機會。最終因為各種原因,於2016年辦理了“離婚”手續。至於什麼原因,不想去回憶,也不想提。最美的年華已逝,說多了都是淚。
因為是“裸婚”,所以離婚時,前夫只給分了2萬元“財產”。結果離婚後的第二天,我父親就被騙了2萬!2萬元對於一個窮苦的勞動人民而言,那是他辛苦一年的收入!父親是個“退伍軍人”,差點經受不住這種雙重打擊!離婚後,我本想好好生活,從頭再來,可是卻連續遇到各種以“戀愛”為由,實則騙財、騙色的“騙子”!這幾年在西安市,感情、事業,雙雙失意。名譽受損,工作總是受到阻礙。唯有孃家、男友家,能“暫時”停留。
我知道有很多女性有事業、有錢,可以大談“獨立自主”,但還有更多女性,跟我一樣,無依無靠,還得遭受迫害。婆家不要你,孃家回不去,又遭社會排斥,幾乎沒有落腳的地方。婚姻就像是一場賭博,不敢輕易參與。孤立無援,誰會為她們主持公道呢??
若“裸婚”嫁到外地農村,婚後你不得不做家庭主婦、帶孩子,有時候也得幹農活。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男人還不給你錢,那註定跟我一樣,一無所有。如果男人在外面生活不檢點,還想方設法,把責任推給女方,結果婚姻失敗,名譽受損,養不起孩子,只能“忍痛割愛”。如果結婚後將戶口遷入男方家,那離婚的時候,就得面臨戶口問題。這時候你會發現,你成了被社會“排斥”的物件,無處安放。你以為努力工作就能改變現狀,但那只是對於一小部分“女強人”。還有很多女性工作並不順利,那又能怎樣?隨著年齡增長,大部分離婚女性,會遇到各種“排斥”。曾經天真爛漫,對未來充滿美好期待的那些個“女孩”,就這樣漸漸地,變成一個個失意的“怨婦”、“縮影”!除非哪天運氣好,遇到了“良人”。
講了這麼多親身經歷的遭遇,不是為了引起同情,而是想一邊讓自己精神上得到“釋放”,一邊讓更多年輕人“清醒”。並不是每個男人都懂得 知足、感恩 !所以年輕的女孩們,輕易別嘗試“裸婚”,即便是“因為愛情”。當然,如果你執意為愛奮不顧身,那我真心祝福你們!能有勇氣“裸婚”的人,一定是值得疼惜的人。
希望我們這些弱勢群體能夠得到社會的關愛,而不是“排斥、遺棄”。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以下是2009年,李某向我要的“情感糾紛費”,我顫抖著手給他寫了一個“回款單”,一式兩份的影印紙。張宏發是當時的證人之一。至於李某叫“李冰”,還是叫“李兵”,沒看過他身份證,不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