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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關係是代際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婆媳衝突幾乎是代際衝突最集中和最典型的表現。從某種程度上講,性別關係和代際關係的演變,都能夠從婆媳衝突上得以體現。更重要的是,這些現象背後,其實是家庭乃至整個鄉村社會的變遷。

近期到武漢和宜昌郊區農村調研,發現農民家庭生活中的代際交往方式,普遍呈現低度交往。李永萍將這種新型的代際相處方式稱為“親而不密”,意思是交往密度較低,僅靠禮節性、事件性的有限交往實現親情表達,代際關係看上去比較和諧。

親而不密,當然是相對以前的理想意義上的代際關係來說的。以往無論分家與否,兩代家庭之間的交往是非常日常化的,生產生活上的互動非常密集,雙方是比較親密的。儘管“親密”並不總是意味著和諧,反而容易產生摩擦與衝突。那麼,如今親而不密的低度交往型的代際關係,是否就意味著沒有衝突了呢?當然不是。從理想型別意義上看,代際衝突確實隨著代際相處方式的演變發生了變化,其變化不僅僅是數量上的,更重要的是型別與性質的差異。

概言之,可以將代際衝突分為三種理想型別,分別是角色衝突、權力衝突和價值觀衝突。代際衝突往往在婆媳衝突上表現比較典型,很明顯的,婆媳衝突已經進入新階段。

角色衝突,是傳統時期的代際衝突。大傳統和小傳統高度同構,兩代人共享同一套倫理角色規範。美國漢學家安樂哲認為,以儒家為代表的中國傳統哲學,是一種角色倫理。梁漱溟先生說,儒家並不存在抽象的好人壞人的標準,評價是建立在一個人對其承擔的具體身份角色的完成度上的,比如,父親、兒子、臣子,等等。如果我們將傳統時期簡化為這樣一種社會倫理規範高度穩定的時代,那麼,家庭裡面的代際衝突,就主要是在家庭成員是否完成了其角色倫理上發生的,是角色實踐與角色期待發生錯位產生的。具體到婆媳衝突上,像楊華在《隱藏的世界》一書中所說,“三從四德”的傳統倫理為女性設定了從小到老的角色轉化道路,一個女性從小就會被教育如何去做別人家的媳婦,等她成了婆婆,她也會反過來據此處理她與兒媳婦的關係。由於這個時期角色倫理背後有著穩定的代際權力關係支撐,所以角色衝突幾乎都是以媳婦和兒子的角色錯位表現出來的。婆婆對媳婦沒有承擔好社會和家庭對她的角色期待而不滿,就要透過施加權力來進行干預和矯正,將媳婦馴化成一個合格的媳婦。如此一代一代傳承下去。下一代只能透過自我反省、向內用力,服膺外界這一套有權力關係支撐的倫理規範。這當然是不平等的,也是存在壓迫關係的,並且往往是以下一代的各種犧牲來化解衝突的。儘管,在理想意義上,儒家對倫理的強調似乎是對偶性的,比如父慈子孝,總要代際雙方都滿足好角色倫理才成立,但在社會實踐中,家庭的穩定卻是以權力的不平等、角色要求的不平衡來實現的。

權力衝突,是自解放以來,一直持續到本世紀初期的農村代際衝突的主要表現。從我們的調研來看,全國農村普遍性出現這種型別的代際衝突,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整個八九十年代都非常劇烈,當然也存在區域差異,這裡就不展開了。進入新世紀後,隨著農民大規模外出務工出現,農民家庭生活形式發生巨大改變,更重要的是,隨著代際關係型別發生轉折,權力衝突開始減弱,直至淡出。所謂權力衝突,就是支撐傳統時期代際角色倫理的權力關係發生了變動。家庭衝突發生後,人們不僅僅是對其承擔的倫理角色發生爭執,更是將矛頭直指其背後的權力關係。角色衝突下,人們只會問“是什麼”,權力衝突則意味著要追問“為什麼”“憑什麼”了。“為什麼做媳婦就要如此?”“你憑什麼管我?”“你憑什麼不讓/服 我管?”之所以權力衝突會從1980年代開始陸續爆發,是因為新中國的一代人開始成家了。“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的一代人,其社會化過程與上一代人相比已發生了革命性變化。傳統倫理規範的大傳統已經喪失權威性,老一代的小傳統自然就會面臨下一代的質疑與挑戰。具體到婆媳關係上,又與婦女解放有關。媳婦要早早分家,掌握小家庭勞動生產的“剩餘索取權”,而這本應歸屬於大家長,尤其是婆婆的。權力衝突,就是下一代爭取小家庭完整獨立的發展權,剝奪上一代對小家庭事務的發言權、干預權。權力衝突要比角色衝突表現得更加激烈甚至慘烈。角色衝突的化解,依靠的是子代的向內用力,自我矯正,也就產生了家庭固有權力關係的再生產。權力衝突的化解,卻是向外用力,重新劃分家庭內部的權力邊界,這就意味著上一代要收縮權力,它產生的結果是家庭權力關係的重構。權力衝突的劇烈爆發,很容易因為相互的不妥協而導致慘劇發生。在宗族型村莊,初期總是表現為不妥協的年輕媳婦以死抗爭,而在原子化村莊,則造成了較為突出的老年人非正常死亡。

價值觀衝突,是新一輪的代際衝突。大致發生在最近十年。從婆媳關係來看,隨著解放前最後一代婆婆進入高齡,代際權力轉移基本完成。80後一代整代進入媳婦階段,她們面對的是解放後的一代婆婆,一代經過了權力衝突,對不平等、不獨立有著刻骨銘心體驗的女性。80後及其後的新一代,基本上是在學校中基本完成社會化,又透過外出務工等村莊外生活,接受了更多現代城市文化的薰陶,他們身上的鄉土性已經非常淡化。也就是說,小傳統也失去了人格載體。一代經過了鬥爭獲得了獨立的婆婆,一代自出生開始就習慣了獨立的媳婦,兩代人的相處,自然就較少再發生權力衝突,即使出現,也很容易妥協,當然是老一代的妥協。這時候的婆媳衝突和代際衝突,更多的便是“三觀”層面的價值觀衝突。價值觀衝突表現在過日子是精打細算還是大手大腳,表現在體力勞動為標誌的勤勞與否,表現在閒下來是串門子還是宅在家裡玩手機,還表現在育兒觀念和方式上,等等,幾乎在所有方面,年輕人都自有一套跟現代社會融洽的觀念與行為方式,老人在面對這些差異與衝突時,往往是沒有底氣沒有自信的。這類衝突中當然不能完全排除權力與角色衝突的要素,但支撐權力與角色的,卻是價值觀念。上一代的權力衝突,終究是在鄉土社會和鄉土文化中發生的,小傳統的共識是存在的。價值觀衝突,則意味著城市同鄉土的衝突。經歷了權力衝突“倖存”下來的一代人,當然不會再選擇與下一代為敵。於是,“婆婆會做婆婆了”“媳婦會做媳婦了”,類似的說法幾乎已成為各地農村共識。代際之間化解衝突的策略是,保持適當的距離,物理距離也好,社會距離也好,最好是雙重距離。然後,各自按照各自的生活方式生活,而不干涉對方。如果做不到,不得不在一起,自然就免不了要爭吵。所有老人幫忙帶孩子的家庭,都少不了這樣的衝突。所有完成了帶孩子任務的老人,幾乎都願意選擇與子女分開,返回農村養老。於是,“低度交往”“親而不密”的代際相處方式,越來越普遍。在宜昌調研時,有父母已經明確表示,他們是不會帶孫子的。顯然,他們想要連這個階段性的衝突都規避掉。

代際衝突和代際相處方式的演變,是農民家庭和鄉村社會嬗變的一個表徵。我們需要重新認識農民家庭了。

拋開“家”這樣一個外殼,代際衝突型別的演變,更多反映的,其實是人的變化。家庭的現代化轉型,以往總是從家庭形態的小型化來判斷。實際上呢,農民家庭的現代化,在家庭形態上並不符合這個規律。真正的現代化,是以人的代際突變實現的。上述對代際衝突型別的描述,足以證明這一點了。家庭形態可以因應生存理性需要而彈性調整,並不足以作為判斷依據。但家庭中代際相處和代際衝突的變化,卻足夠用來判定了。隨著二胎的普遍化,將來80後一代中,會有很多家庭要面臨兩個子家庭的關係要處理,家庭形態上或許還是會出現“不分家的分家”,即,就算兩個兒子,可能將來也仍然不會分家。但是,那個時候,一家或許更多是文化意義上了。法律上,自然會分戶。社會意義上呢,失去了村莊這個共同的人情交往空間,人情交往也會家庭化。生活上,會更多的表現為“低度交往”“親而不密”的狀態。但是,文化意義上,代際之間仍然保持著很強的倫理關聯。家的文化生命是最持久的。

從這個意義上,再有一代人時間,價值觀衝突也會淡出,但家仍在。在這個過程中,一家之中,兩種生活方式,甚至兩套人生意義系統,同時存在,雙軌執行,將是未來家庭和社會變遷中的基本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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