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情感>

雞毛蒜皮奇葩事,三觀太重要--對婚姻的感悟

2002年研二時候認識我的前妻,比我小四歲,我畢業後到上海工作,2007年結婚,2011年以單位(央企)解決了她的上海戶口,她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考研幾次都沒成功,剛開始工作也不穩定,斷斷續續幹了些教育培訓編輯類的工作。2009年懷孕了,正好趕上前岳父在老家參股的工廠倒閉了,心情不好,前妻就讓前岳父母到上海照顧她,由此開始了矛盾積累的過程。

首先說一下和前妻戀愛中的情況,其實當時就已經存在三觀的差異,只不過當時根本沒有在意。第1件事是考研過程中忽然要求我半年不能聯絡她,她要專心學習,雖然不理解,當時異地打打電話能有多大影響?但還是照辦了。第2件事是畢業當年考研失敗,留校複習,我把上海的幾個她想考的學校都跑了一遍,弄歷年考題資料給她,她聽說我有個女同學在南開讀博士,就說讓我找我同學弄點南開的試題資料,我趕緊聯絡,我同學那幾天有點事,說要是不著急過幾天就去弄,我想著歷年考題也不是著急的事,求人辦事也不好催促,就說不急。結果前妻兩天就問我,我同學去了嗎?我說剛說兩天,人家晚幾天就會弄,彆著急,然後她就發火了,說我不當回事了,拖著不給辦,我可能當時說話語氣也不好,就說求人辦事,你不能老催促啊,也沒說重話,結果沒幾天就給我來了封紅筆絕交信,說我訓斥她了,從小沒有人說過她,之後怎麼道歉都不予回覆,大半年後,發了一條訊息說算了吧,以後不會打擾了,然後她忽然就說我之前說要對她怎樣,又說和好。幾件小事先做鋪墊吧!

2008年五一辦結婚禮,因為婚車的事,吵了一架。我們因為離的遠也沒有提前回去,各種禮節性、細節的東西都是父母雙方協商的,多少車,什麼顏色,多少人等等,婚車都是我在縣城的二嬸幫著張羅的,都是當地經常參加婚慶的私車,中等水準吧。離5.1差幾天了,她忽然提出頭車要用奧迪,我問了二嬸,當時縣城很少,又趕上好日子,找不到,她就不依不饒,然後和給她爸打電話,讓他爸找我父母,說婚車的事,我覺得節骨眼上說這事,來不及也不是十分必要,當時有點氣急,說了一句不太理性的話,“坐飛機去吧”,被他爸電話裡面聽到,由此埋下禍根之一吧(後來得知,他爸因為這句話很生氣,差點想終止婚禮)。

婚禮在老家辦,頭天住在縣城一早化妝,她買的婚紗放在二嬸家了,我堂妹看箱子可以開啟,就看了她的婚紗,結果掉了一件頭飾紗條沒裝進去,早上穿婚紗的時候發現少了,趕緊回去找找到了,結果她又是大聲吵鬧,說是私自開她的箱子了,侵犯她隱私了,弄得二嬸很是尷尬。

我媽2006年得了食道癌,及時做了手術,食管切除20cm,之後睡覺都不能平躺,東西也是每次吃一點,也就能顧自己。加上我爺爺當時常住醫院,我爸也得去照顧。加上他父母當時已經在我家的情況,我也沒條件讓我的父母到我家幫著看孩子,前岳父母到我家時就已經將所有重要的東西搬她姨家了,已經做好長期住我家的打算。

除了我們住的房子外,2011年的時候購買了一套單位的舊經濟適用房,比較小,正好當時她哥哥在上海讀博士,也已經結婚了,就裝了簡單家電讓她哥哥一家住了一年半,直到畢業去了湖南工作,之後房子就出租,2015春節前房客不租了,考慮父母幾年沒有到上海了,孩子小,春節冷,我也多年未回家過年,就想春節後父母到上海住幾天,住小房子。將想法告知前妻,雖然不太高興,但也沒有直接說不行,我考慮這事也應該和前岳父母說一下,畢竟他們一直在,前妻不同意,說她自己會說。過年期間,我辛苦幹家務,想好好表現,希望前妻有個好的心情,節後父母到北京她不至於太不高興。年初七晚飯時候,說起我父母第二天到上海的事,當時她爸出去了,她媽好像根本不知道,我就說了這事,前妻因此很不高興,我雖然有點生氣,但還是耐著性子和她說了很多,同意我初八晚上接他們,初九早去一起去看望。

  單位房子就在孩子幼兒園旁邊,初九早送孩至幼兒園後,前妻就顯得不高興,問她是否去看望父母,回答要去,我說你要是不高興就不要去了,給父母臉色看還不如不去,回答仍然要去。到了敲門,我爸開門,我沒聽見她吭聲(後辯解說她聲音小),還是我爸主動問她孩子來沒來?再進裡屋(有道門關著呢),我媽在窗前解繩結中的鑰匙,背對門,她進門見我媽沒有轉身(我媽說她沒聽見她到了),就直接去了房子的露臺,片刻返回,這時還是我媽先問她。然後見床上放一新做的大靠枕,問我靠枕哪來的,多少錢,我說媽手術後睡覺不能平躺,一百多做的,讓我媽晚上睡覺用,答曰:你還真捨得!後見所帶提包開口處有報紙,似自言自語的說裝的什麼垃圾?之後我媽拿出給孩子準備的2千壓歲錢,問她是不是等見了孩子給,還是她帶給孩子,這才見笑容,說我們平時如何節約,孩子要個燈籠都捨不得買。(我們無房貸,每年沒有大件物品購買的情況下,都十萬的開銷,但凡週末都是她開車帶孩子和岳母出去玩,吃飯等,何來幾十元燈籠不捨得買的問題),當時雖然心中很生氣,但憋著沒說,也沒聊幾句就走了。

晚上回家,我和前妻因此事發生爭吵,前岳父出去不在,岳母參與其中幫著她閨女和我吵,說他們那沒有見人就問候的規矩。初十我早起拖地,她媽說我拖地用力大,別弄壞拖把,因昨天剛吵完,我沒吭聲。送孩子時我和岳母說了沒有應聲的事,說沒有針對她,昨天吵架也是讓前妻知道我父母到上海,她進門不吭聲叫人也就罷了,不應該說那麼多不該說的話。 中午,前妻給我打電話,說我早上報復她父母了,已給我爸打電話了,第二天上午要雙方父母聚一起把這事說道說道。

  初十一日5點多,前岳父就敲門讓我起床,問我是否同意見面談的事情,我說這事不是我安排的你閨女安排的啊,我當時簡單以為雙方父母多年不見面,見見把事說開了,溝通一下,免得總是誤會,很正常的事情,我同意見面,他也沒說啥。

  雙方見面,都很客氣,他們可能提前商量了,見面就讓前妻給我父母鞠躬道歉,前岳父也說了抱歉的話,大意是他們教育女兒不到位,希望我父母見諒,其他家常不敘,臨走時也都表現出沒有任何異常,都很客氣(至此,他們的火藥埋好了)。

隔了3天,前岳父中午給我打電話,暴跳如雷的節奏,我半截把手機錄音開了,現在都不敢再聽。大意是:他忍辱帶女兒給我父母道了歉,我們無迴應。他們辛苦看孩子,我家不知感恩,憑什麼他們道歉,為什麼讓他坐在門口受審的位置,為什麼我家是高貴的,他們是低賤的。為什麼不攔著見面的事情。你私下裡瞞著妻子幫老家多少事,憑什麼?問他啥事,最後想了半天,說頭2年堂弟上大學時,我送了他一個電腦,當時給老婆說的三四千,後來具體買時4200,說我瞞著了,然後再問就說肯定瞞了很多。既然如此,他是長輩,你罵就聽著好了,你說不該道歉,咱就再見一次,把你在意的位置擺好,我們受審,給你們道歉。

 第二次見面,讓她父母坐在面對門的位置,我們坐在門口(受審嘛),前岳父見面還是很客氣,完全想不到會有之前電話裡暴跳如雷的態度和對我們如此巨大的怨恨。開始說的很客氣,我父母也和他們道歉了,我也道歉了。之後開始述說從結婚後我所犯得錯誤,此處不細表,後續再說。之後對我和父母提出5條要求,要求在父母回家前答覆他,大意如下:

  (1)這次吵架,就是我父母引起的,我父母必須給妻及其父母一個交代(什麼樣的交代自己想);

  (2)我和父母應該給前妻在我家的尊嚴和地位,在我家應該享有一切權力必須得給(具體是啥還得自己想)。

  (3)我家親戚多,前妻(含前岳父)心理不平衡,老家的人情世故必須交代明白,具體到人,覺得二叔好就只認二叔(結婚時三叔一家搬去成都了,結婚時二嬸幫忙多,前妻對二嬸脾氣較認同,三叔家她沒有打過交道),三叔不好就不認,其他人一律不行,必須以三口之家為第一。

  (4)我必須思考在家中如何尊重老婆,做不到,感情裂痕彌合不了,後果自負。

  (5)前妻因為我家及我父母的事,有心理陰影,可能三年五年十年八年都消除不了,可能不會再回我老家,我父母要體諒。父母可以到上海來住,其他任何人不行。

一週後我父母準備回家了,前岳父覺得5條沒有明確答覆他,要求答覆之後再走,其實當時說的時候就已經答應了四條。斷親戚的事,父母覺得他們兄弟關係處的都很好,為什麼要斷了,沒有答應。最後走之前談的有點不投機了,我父母沒有和她父母爭吵,只是他又提的很多要求沒有答應完,最後和我父母拍桌子,暴跳如雷的節奏。

這裡先總結一下前岳父的觀點,都是後來爭吵過程中說出來的,之前根本不知道。他平時說話都是說三分留七分讓你琢磨,弄得我在家都不敢隨便說話了,不知道哪句就犯錯誤。

  (1)孩子出生說,一起飯店吃飯,我爸說前岳父母是客人,應該先坐,前岳父十分生氣他們是客的說法。

  (2)孩子跟我的姓,他們照看了,我父母和我沒有表現出對他們的感恩戴德。

  (3)見面坐門口是受審的位置。(真沒想到家裡這麼多講究?)

  (4)親戚來往多,其實也就兩個堂妹上學時給幾次錢,加一起6~7千吧,三叔家堂弟上學時買電腦一臺,4200。那也是因為我上學時候,我兩個嬸子每年都會給我幾百,2000年之前也是他們一個月的工資了,雖然後來我父母在堂妹堂弟上學時,也都變相給回去了,但這份情不能忘了,所以我也給了他們一些錢,也不是不考慮家庭情況,隨便給,後來堂妹見孩子也都給了幾千,頂多算是往來人情,總體是平衡的。三姨在我們剛結婚那會兒有事到上海住了半個月,她家兒子高考後到上海玩了一週。其他親戚沒有來過。前岳父覺得老家的人情來往都是父母留給我的債,本來都是父母的責任,人情往來連綿不休沒有結束的時候不行,她家親戚都不來往,嫌棄我家事多,他不平衡。他爸和他爺爺基本不來往,也不管養老,和他叔叔姑姑也不來往,具體緣由不清楚,只是簡單提過他爸兩歲時爺爺讓他滾了,欺負她奶奶了之類的。

  (5)2015年,大堂妹結婚,談起來隨禮的事,要求我和我爸只能隨一份禮,具體金額必須前妻同意,她說多少就是多少,我爸說她出多少都可以,剩下的他來補都不行。但我覺得隨禮是有講究的,一樣的人應該一樣,別人多,你的明顯少,好像不合適吧?

  (6)反覆給我講故事,誰誰家老婆給男的多少就花多少,對老婆言聽計從,要求我事事都要向老婆彙報,買東西,先申請,同意後購買時再彙報一遍。而我覺得只要不亂花,一起掙一起花,沒有誰限制誰,一百個家庭就有一百種模式,不要給我限制到這一種模式上,認為沒有達到他們的要求。

  (7)鬧僵期間,因為攔著不讓我見孩子,我言語上頂撞他們了,後來說是說話沒有看著他說話,說我吵架表情不好,是不尊重他們。作為老人攔著不讓見孩子,有道理嗎?既然吵架,沒見過笑著的。

  (8)說我私底下為我家辦過很多事,她閨女不知道。就是因為隨禮這些事沒瞞著才鬧著這麼多矛盾,問他這麼說的證據,說不出來。

  (9)我媽因病不能照看孩子,說這個事可以理解,但是事實沒有對兒媳做過貢獻,沒有實際照看過孫子,沒有讓兒媳婦高興。只有兒媳高興了,孫子才會高興,兒媳不高興,就不能見孫子。 (什麼邏輯)

  (10)孩子出生,我父母來的時候給了1萬,2個嬸子和親妹各拿了1千,錢給到前妻手裡了,她轉手給我,當時我交了月嫂費,買了各種東西,最後花完了。過了好幾年,變成了她閨女沒有落著我們家的錢,只剩下他給的錢了。

  (11)兒媳與公婆間的感情基礎為零,怎麼相處,關鍵要看公婆怎麼做,如何對待兒媳婦的。兒媳與公婆除了輩分不一樣,其他都是平等的,必須給應有的權利和地位,要給她應有的尊重。父親是大人,岳父是泰山,泰山大還是大人大? 這都是什麼神邏輯?無條件尊重的邏輯麼?

  (12)前妻回老家無論見了哪個親屬,幾乎都不吭氣,吵架時我說她女兒見人不吭聲了,她媽說他們那裡都沒有這規矩,說我們家是封建思想的老窩,封建舊禮教太多;

  (13)前岳父母帶孩子,逢年過節,都給岳父買點好酒,每次出去玩都帶著他們,平時衣服是沒有買過,主要是覺得錢都老婆拿著,買啥我又不管,你去買就是了。結果,說我對我父母好過他們,我說我對我父母也就平時打個電話而已,一年回家一次帶點禮物而已,他們有工資也不需要錢,怎麼就好過你們了?

  (14)孩子發燒,醫院驗血等結果期間看了會兒手機,晚上孩子睡著了,我就坐著靠床眯著,然後就不讓我看了了,說他們都整宿不睡,給我下的結論是冷血。

  (15)小孩鬧,說過次不聽話打屁股,從來沒捨得打過,就變成了嚇唬孩子了,傷害孩子了,導致孩子膽小,對孩子太殘忍。

  (16)13年春節晚上要出去看煙花,孩子很興奮,要去,他們堅決不讓出門,說危險,我就著急隨口說了句“出去能玩會兒能死啊”,前妻上來就給我一耳光,當她父母打我,我還手回了一耳光,然後就說我下手重,並且詛咒孩子,見誰和誰說。

  (17)平時忙,孩子帶的少,我說週末我們多帶一下,你們歇歇,結果回答說離不開孩子,看孫子時候,天天想著外孫,反過來,在這邊就不想孫子,下結論是我想攆他們走了。

  (18)爭吵中,反覆強調沒有給孩子餵過幾次飯,沒有為孩子哭過,對孩子的付出不如他的萬分之一。

  (19)三姨某年因為和姨夫鬧矛盾,到上海沒有帶錢,累計花了大概2,3千給她。有孩子後,回家給孩子幾百壓歲錢,前岳父嫌我姨給孩子的沒有花給我姨的多,要我去把錢要回來,表弟14年考大學後,說想來玩,他爸事後說,花那麼多錢不還,還好意思來?來的期間都很冷淡。最後錢已經給我們了,雖然三姨做的雖然不一定合適,但有必要嗎,這事是前岳父該操的心嗎?

  (21)剛開始買保險是大病險,因為當時錢緊張,就說買我一個人的大病險,後來還是兩人都買了,到前岳父嘴裡就變成保險只給自己買,不考慮他閨女。(原則上都是頂樑柱買,防風險,給誰買保險,收益和這人有半點關係嗎)

  (22)講他們如何對待他們兒媳的,洗內褲,端飯,送水果,我父母沒有做到他們那樣,要給我父母做榜樣。

從2015年春節發生矛盾之後,我下班回家,他們就把孩子拉到屋裡,集體進屋鎖門,孩子基本不讓見,雖然幼兒園就在單位附近,前妻要開車送,我公交上班。為了怕我有鑰匙開門,專門裝了一個酒店那種防開門鏈。

  4月份,我因為晚上要出長差,早上起來就敲門想見見孩子,結果前岳父立馬就出來,說孩子媽不高興,孩子我就不能見,讓我走,我對不讓見孩子的事十分生氣,也是第一次和他們的直接爭吵,他們再有所謂的教育和指責我都反駁了,總而言之,沒有再顧忌他們的長輩身份,據理力爭,但是沒有任何辱罵之類的。最後吵完,也給他們口頭道歉了,前岳父也表示接受。出差一個月,期間家裡座機電話也沒人接了,給老婆打電話發簡訊也不回。

出差回來之後就說給我兩種選擇,一種是協議離婚,我淨身出戶;一種是她法院起訴離婚,以後就是仇人。如果10天內不同意協議,就法院起訴。我沒有同意離婚,十天後被起訴。

起訴理由也挺奇葩,當時法官都說這麼多年判案,頭一回見。大概意思包括

  (1)被窺探隱私(堂妹看了婚紗),認為被窺探隱私。

  (2)公婆嫌她麻煩了,有心理陰影。婚前她曾患肺結核,後治癒,後但凡發燒她必懷疑復發,沒敢和父母說,他們不知道。婚後春節回家,她發燒,說要去縣裡看,因為天快黑了,當時車也很少,公交停運了,我父母因為習慣感冒發燒就去附近診所,說了句去醫院檢查怪麻煩,去旁邊買點藥或者輸點液就好了,明天不好再去醫院。他就覺得我父母嫌棄她生病麻煩,非常生氣,閉門給前岳父打電話,說我父母嫌棄她,不給她看病。

  (3)婆婆不給洗衣服。孩子2歲的國慶節回家,覺得婆婆洗自己的衣服沒有給她洗,結論是婆婆就不是媽。(我媽術後雖有所好轉,勉強自顧已經萬幸)

  (4)婚禮不尊重她意見,讓她坐飛機了(前文已描述)。

懷孕期間,爭吵不顧胎兒危險了,有流產徵兆躺一個月沒人管了。期間是有因為錢的事情有爭吵,但她父母都在,可能沒人管嗎。

  (6)控制她花錢,辦理簡訊通知,對她不信任了。如前所述,因花銷總結,將獎金卡存定期,我的工資卡辦理1千塊以上變動的簡訊通知,她對此耿耿於懷,覺得不被信任。(單位很多人辦理,也就辦了一個,她吵鬧後取消)

  (7)不讓他父母看病花錢了,理由同前。

  (8)不理解她抱怨的是讓關心的含義了。

  (9)大男子主義。(除了我家的事因為她的不靠譜不想讓她管之外,大事小事都是她做主,變成我大男子主義了)

起訴期間,我本著該咱做的咱做到位,別留遺憾的原則。給前岳父母道歉、買東西、給老婆送花的事,甚至於給前岳父母下跪的事都幹了,也不講究什麼面子不面子了,但都無濟於事。

她起訴後,我告訴家裡了,因為我父母之前鬧過不愉快沒來,二叔二嬸從老家、三叔和大堂妹聽說後,分別從成都和老家到上海想說和說和這事,他們剛開始都覺得是我做的不好,我父母不會說話導致得罪他們了。四人在上海停留了一週,見了5次吧,中間各種理由推脫,他們也本著傾聽他們訴苦,批評我的態度來的,前三次我都沒參加,訴說大致如前文,一般從十年前開始,我的各種不對。第四次他們覺得我參加後再道個歉就差不多了,結果是我說完道歉、鞠躬之後,不知道是不滿意還是有觸及了其他痛點,前岳父就開始說不該生女兒了,不該供其上大學了,還不如找個在農村的了之類的流淚訴說,突然來這麼一下我們都有點懵,然後他就非得出門不談了,見面就此打住。最後一次三叔問他父母對我們情況無好辦法,說是沒有,三叔就建議說讓我們搬出去在附近租房住半年,緩和關係,費用他和二叔來出。前岳父就說離不開孩子之類的理由,不同意,最後走時還滿臉笑容的送他倆出小區,告知如何坐車去機場 ,路上小心之類,十分客氣。一小時後三叔收到簡訊,大意是三叔顛倒黑白的為我辯護,他中間看似有意無意的插話都是忍耐到了極點,說不是來說和的,是來挑事的。晴轉暴雨比啥都快,要是不高興你當面直接說也行啊,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受不了。

第一次開庭時,她說完起訴意見之後,問我有什麼說的,我剛就起訴意見解釋兩條,被法官打斷說不用解釋了,然後法官自己針對她的起訴意見說了半小時,說的內容都是我想說的,並說這麼多年你這種事鬧離婚是頭一回見。走時,法官要求回去好好找岳父聊聊,我就說他們性格都一樣,結果被返回拿遺漏的前妻聽見,這在後來爭吵中成了新罪名。

因為首次起訴,我沒有同意,起訴被駁回。去法院當日前岳父到場,離開時他在樓門口站著,想著他咋的也是長輩,悶不吭聲的走不合適,就問了他一聲,這下把火藥點著了。什麼我不配啦,什麼要跪在法院面前發誓了等等,然後出了法院拉著不讓走,開始在那嚷嚷,什麼對孩子不好,對老婆不好,一副氣急敗壞的表情,我走就拉著不讓走,絕對是想讓人看我笑話的目的。什麼不喂孩子吃飯,不帶孩子玩,媳婦病了不管,讓他那麼一描述好像我就是一個惡貫滿盈的惡人。法院門口我看也說不出來個裡表來,就硬走脫身了,然後她就給我們部門黨支部書記打電話,書記出來和他們談了2小時,後來把我找去說找個喝茶的地方慢慢說,開車路上,我只要一搭茬就嗆,最後我們書記以自己作為例子,說她閨女結婚後她基本不管,自己的事自己處理,老人越參與越亂,要留空間,有些話前岳父不願意聽了,以孩子在家鬧為名義,回去了。

之後,我回家他們進屋,我改公交上班要早走,也不怎麼碰面。多的就是在微信的吵鬧。在我家的微信群裡不能看見誰發點覺得和她有關的轉發、雞湯文,馬上對號入座,覺得就是說她,對叔嬸長輩也是質問的語氣,對弟弟妹妹動不動就說小的該尊敬他,甚至說了長嫂如母(意思弟弟妹妹應該像對待父母一樣尊重她)的話,我就直接回她,沒文化就不要胡說八道,看看這詞什麼意思,什麼場合用的。一次堂妹夫看她亂說,擠兌了她幾句,大意你這麼鬧,沒有我哥買車買房,靠你能幹嘛?她就在那說我不替她出頭,被欺負了,然後再說變成我家人指著鼻子罵她了。這種明明不佔理的事情,我怎麼去出頭,妹夫也是為我說話。我就沒理他。

9月初,晚上回來見有孩子用藥的瓶子,第二天一早去敲門,又站出來拉我走,不讓見,我火了,和他吵吵起來,然後非拉我到樓下去說,無非和法院門口同樣的目的,辦我丟人罷了。我不同意就硬掐我手腕拉我去,怕我跑了,在電梯裡扭胳膊掙開,又拉著。樓下一如法院門口,相同的內容重複,並使勁拽著不讓走。最後鄰居拉著他,我上班走了。第二天,說他骨折了,去醫院看把手包上了,再回家說要報警,我說如果忍讓到如此程度還蹲派出所我認了,外面有人證,電梯有監控,你們隨便報警。

  讀書多年道理咱懂,掐我手我掙開而已,一沒推他,更不可能打他,他受傷了,你有理也好似沒理了。

10.1後給我發簡訊,大意是不適合同一屋簷下居住,分開可以各自冷靜,以免衝突對孩子產生傷害,問我是否同意搬出.我說誰出的主意誰去辦,我不同意。我考慮要是同意我更沒和他們商量見孩子的砝碼了,就不同意搬,半個月後,每次回家東西就少一部分,直至有一天把他們能用的傢俱、床、電器、被褥、廚房用具統統搬走了,剩下的幾樣傢俱可能租的房子有。

 先自我批評一下,也不能光說人家,也自我反省一下:

  (1)脾氣有時比較急躁,碰見生氣的事有時也著急,有不理性或者衝動,也有話不中聽,否則也不會有爭吵,但不記仇。

  (2)夫妻之間吵架,沒有迴避她父母。

  (3)對婆媳間的事認識不足,覺得又不在一起住,誰知道這點雞毛蒜皮事也能成陰影。

  (4)他們身體素質差,感冒是隔三差五,動不動就上火,這裡疼那裡不舒服的,時間長了,關心就不是那麼多了,確實沒有做到他們要求的噓寒問暖。月子咳嗽,後來喝中藥,我也沒有熬過,都是她爸熬。對她也有部分原因是分房住,有孩子以後,她總說休息不好,有時打呼影響她,我有事加班回來也晚,就分開住了,孩子大了,想讓孩子單獨住她就是不肯。

  (5)對事粗心不想那麼多,和他們關注細節的性格截然相反。

  (6)對自己看不慣的事忍耐不夠,外面的人還行,自己人反而憋不住。

  (7)對孩子確實付出不夠,總覺得他們三個人看孩子,足夠了,我好好掙錢就得了,再就是看孩子還被挑這挑那,就乾脆就放手沒咋管,疏忽大意了。被人衍生出一堆意見。

之後一年,孩子依然不讓見,發簡訊微信不會,實在堅持不下去,2016年7月就法院起訴離婚了,孩子歸她,商品房按當時成交價9折算,給我一半房款,判決書是16年底給20萬,其他的5年內給清,然後給她過戶。之前的快20萬存款都在她手裡,但她說已經花完,法官就各自手裡歸各自,車子折價5萬歸我,單位房因為沒有產權歸我使用,自此兩清。

婚姻的歷程說完了,之後還要很多拒絕孩子探視,房款拖欠等許多事,有時間再單獨說吧。

敘述有點長,基本就是事情發展的梗概,可以保證都是事實,相同的事情也許從他們的角度看不一樣,我只能從我的角度寫,實在想不出他們的角度,因為之前的事,他們的角度和我差的太多了。

發生了那麼多的矛盾,自以為自己還算三觀端正,之前對家庭矛盾理解沒有那麼深刻,覺得都是親人,又沒有深仇大恨的,互相讓一步就過去了,誰都有脾氣,能容忍別人的脾氣,少發自己的脾氣,家庭的事不搞那麼明白透徹,不較那個真就行了。結果呢,自己搞的焦頭爛額,你忍呢她們覺得你是男人,理所當然的要忍下所有的事情,她們是女方,看孩子辛苦,婆媳之間的矛盾首先男人必須受夾板氣。

轉眼好幾年了,這些年也考慮了很多,也許我的錯誤就在於開始時對三觀不合認識不夠,覺得有些事忍忍就過了,哪那麼多事情啊,可現實卻啪啪啪給我臉抽的暈頭轉向。

總結我的婚姻歷程,希望看到的人能避免我的錯誤,結婚一定要三觀相合,財產、相貌都是浮雲,沒有和睦的家庭,其他什麼都沒有意義。如果婚前就會為雞毛蒜皮的事爭吵,那麼你不要指望磨合幾年就會好,只會更差,絕不可能變好。婆媳關係太難了,我的例子中,父母不在一起,就因為一次看病的事,一次洗衣服的事,農村老人打電話少等原因,即使沒在一起就能產生那麼多矛盾,再說岳父母的事情,正常情況下,翁婿矛盾少些,一般男的不計較那麼多,我卻沒那麼好運,你的好心未必有好報,你的角度未必是人家的角度,你覺得說話沒有某種含義,人家未必覺得你沒有。所以啊,別管是誰的父母,保持一碗湯的距離,不要生活在一起,那樣雖然不能保證沒有矛盾,但會好一些。如果你有孩子需要照看,如果你有條件,請個保姆,沒有條件,也請時刻關注給你看孩子的人的心理,不要粗心大意,大大咧咧想當然,等事情有冒頭了,也許那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

6
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女性主義地理學,能從地理尺度解釋家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