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結婚一定要真誠,不光這對情侶要真誠,雙方的家長也要真誠。只有真心誠意,彼此都想把事情弄好,又寬容大度,婚事才能順順利利的。
如果斤斤計較,攻於心計,那即使結了婚也不會幸福的。在結婚時可能礙於面子,被迫接受了對方的過分要求,那結婚後這口氣遲早會發出來的,只不過方式不同罷了。
所以你以為此刻贏了對方,對方拿你沒辦法了,但日後的苦頭就在等著你了,你為你們的婚姻埋下了不和諧的種子。結婚是人生大事,在婚事上受了委屈往往會銘記一生,所以男女雙方都要顧全大局,不要斤斤計較。
婚前的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不是對方心甘情願無私奉獻的,那就不要去打對方的主意。沒有人會白白被別人算計和宰割的,君子愛財,要取之有道。
02
徐小姐和男友是在朋友的生日會上認識的,兩人對對方的感覺都不錯,後來就正式交往了。交往了大約兩年,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準備結婚了,於是就談婚論嫁了。
徐小姐家還有個哥哥,前幾年父母的房子拆遷,分到了三套房子。父母就分他們兄妹倆一人一套房子,另一套父母自己住著。這樣子的話,徐小姐出嫁時就有一套陪嫁的房子了。
男友是家裡的獨子,父母早早地給他買好婚房了。所以徐小姐和男友商量好了,等他們結婚後,他們住在男友那套婚房裡,徐小姐陪嫁的房子出租掉,這樣就可以多一筆租金收入。
可婆婆知道這個主意後不同意,她說徐小姐的房子收租金,這租金肯定是徐小姐的個人收入了。而自己家的婚房卻要充公,兒子沒有額外收入,這樣不公平。
03
當然,婆婆沒有跟徐小姐說自己的想法,她是偷偷跟兒子說的。兒子覺得母親說得在理,他在家庭中得要有絕對的地位,那經濟這方面就得特別注意了。再說萬一離婚的話,他也要早做好退路,不能讓自己處於被動地位。
婆婆就想出一個主意,由她出面跟徐小姐談,讓徐小姐把婚前的房子賣了,他們婆家再貼2萬,然後重新買一套婚房。理由是現在這套婚房已經買了幾年了,不新了,所以重新買一套吧,現在這套就出租掉。
婆婆和兒子商量好後,就跟徐小姐說了。徐小姐剛聽到時有點蒙圈,男友那套房子的確買了幾年了,但裝修了沒多久,室內還很新呢!要徐小姐賣掉自己的房子,徐小姐很捨不得,那是父母給她的,而且地段也不錯。
到這時,徐小姐還沒多想什麼,她真以為事情就像婆婆說的那樣。但接下去婆婆說的話,徐小姐就有點明白過了,婆婆說在買新房之前,一定要先領好結婚證。
04
徐小姐就問婆婆為什麼,婆婆說這樣的話,辦房產證時就可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了。徐小姐的房子賣掉有150多萬,男友家就出2萬,然後合資買一套婚房,婚房的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徐小姐立刻發怒了,說:“阿姨,你們也太會算計了吧!把我當傻子了是不是?”
徐小姐說完後問男友什麼意思,男友支支吾吾地說,這不是他的意思,是他媽的意思,他也是沒辦法,他媽這個人很固執……男友說了一大堆,卻絲毫沒有收回婆婆說的話。他雖說是他媽的意思,但他也沒反對呀!
徐小姐一下子看清男友了,顯然男友是跟他媽一個想法,所以徐小姐決定和男友分手,婚事取消。雖然徐小姐已經付出兩年的青春了,但看現在這樣子,就是結了婚也不會幸福的,與其不幸福,還不如分手呢!
05
最後,徐小姐和男友分手了,她父母知道緣由後也很贊成。徐小姐是個很理智和果斷的人,換成別的女孩,也許還要跟婆家折騰不清,最後弄得傷痕累累。
婆家提出那樣的要求,實在是太會算計了,還沒結婚就這樣算計,那結了婚不知要怎樣了。男友口口聲聲說是他媽的主意,可他並沒有反對,那他就是藉著媽這個藉口,在為自己謀利益。
一個有擔當的男人,就不應該去打女方婚前財產的主意,有本事要靠自己去掙。像徐小姐和男友,明明他們雙方的的經濟條件都並不差,但男方太貪心,心術不正,人品有問題。
好在徐小姐腦子拎得清,沒有被感情左右,果斷地分手了。否則徐小姐要麼失去財產,婚後失去家庭地位;要麼這婚事鬧得很不愉快,婚後也絕不會幸福的,所以還是趁早分手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