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鄭爽的事情出來,充分說明了,兩個不成熟的人,一對不相愛的男女,可以對孩子造成多大的傷害。所以,要孩子之前,為什麼不仔細考慮?為什麼很多人渾渾噩噩地就走入婚姻,生了孩子,甚至一生還生幾個?難道,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就沒有反悔的餘地?
很多人走入婚姻,不見得是自由戀愛,也有婚後再戀愛,如膠似漆的,也有一開始不愛,到後面也愛不起來,也有一開始很愛,到後面不愛了 。
但很多人,在婚姻中也就是相互湊合,雖然互相不愛,總體也還算是能過得去,從愛人變親人,變利益共同體,畢竟雖然前期缺乏責任心,孩子都生出來了,孩子是值得孩子。
可是,還有一些夫妻,不僅是不愛,已經是相看兩厭的地步了,在無愛的家庭中長大,在父母相互憎恨的家庭中長大,甚至,有的人因為恨對方,連帶著連孩子一起恨,這種傷害,不亞於一開始就遺棄孩子,不幸的人就是一生都在治癒童年,這樣的例子已經非常多了。
所以結論是,如果你已經做了錯事,生下了孩子,但和伴侶已經無感情,甚至憎恨,只要有一絲不能湊合的心,就分開吧,這樣對孩子也好。
但重點是,就算是分開了,孩子還是你的孩子,不能對孩子完全採取放棄的姿態,無論給誰撫養,一定要對孩子解釋清楚,也不應該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完全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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