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應該好好善待自己,原本這只是句空泛的勸說,大家都知道,但誰也沒往心裡去。
只是沒想到最近這件事,讓我徹底明白了這句話有多對!
女人在公司因公殉職,接到通知時男人在外地出差一時趕不過來,就通知大舅哥趕緊去。
女人的哥哥在公司談判了三天,拿到一筆賠償金,因為是大舅哥代辦的,直接把賠償金打到了大舅哥的銀行卡里。
大舅哥拿到錢去縣城全款買了一套房,名字寫的女人的兒子(孩子才5歲),並且做了公正。
這時,在外出差的男人也回來了,他跑去女人孃家問事情的處理結果。大舅哥就把事情跟他說了,把購房合同和剩下的一萬多塊錢一起給了男人。男人沒說啥,就走了!
沒想到, 喪事處理完的第二天,女人婆婆就找上了門。說:女人是她兒媳婦,是她家人,賠償金應該是她家的,要怎麼用也是她家說了算,大舅哥不能善自做主!要求大舅哥把房子退了,把錢要回來……
女人孃家人當然不同意!再說了,房子買了,合同簽了豈能隨便毀約?
再說了,女人的父母還健在,按法律來說也有女人父母的一份,現在人家都不要了,只是想給孩子一個保障,你還鬧什麼?
婆婆不同意,一口咬定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跟她家沒關係了,大舅哥越俎代庖做的太過分!
這件事在村裡炸開鍋了!村裡人都說:她婆婆這是想拿這筆錢再給她兒子娶個媳婦呢!
你覺得大舅哥做的對嗎?反正我是支援大舅哥的做法!這種錢都敢貪,也不怕兒媳婦爬出來找她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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