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三十年代,中國很多人即將步入老年。特別是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後的人,他們幾乎只有一個孩子。養老就漸漸提上了日程。這些人六七十歲,如果生活城裡,基本都有穩定的退休金,有醫保。如果能運動,生活能自理,夫妻兩個人互相攙扶,互相照顧,沒有任何庸擾。一旦一個老人失去夫妻的任何一方,那麼他們就成了落單的老人。
對於落單老人,開始兒女還能抓時間看看老人,或者為了盡孝把老人接來住。可是,在兒女家裡很多老人不適應。首先,生活習慣不適應,老人早睡早起,兒女們晚睡晚起。時間不在一個頻道上。其次,飲食不適應,老年人喜歡吃比較爛呼的飯菜,粥啊,軟的麵湯啊,炒的菜花都軟爛的。兒女們呢,要吃咔咔帶響的菜,咬很香烙餅,烙盒子。看著他們吃的香,老人也去吃,一口餅咬下來,咀嚼很久,很費勁。兒女看著老人生活確實不開心,就依了單身的父母回到老宅居住。一個人居住問題來了,生病了,沒人知道,也得不到及時照顧。就是脊背癢了,想找個人撓撓都是難題,更別提刮痧拔罐的這些事了。於是有的老年人想找個人搭夥過日子。生活費基本各自出一半。男方大度一些會多出一點。或者說給女的一筆錢,定個協議,有個約束。
可是有的人會認為是男的找免費保姆,是這樣嗎?女的生病有困難男的一樣忙前忙後的,男的就成了保父了嗎?生活本來是互相幫助互相照顧。世俗的人看做是非法同居。結果,不少老年人為了法理,就選擇結婚。老年人都這個年齡了,結婚對他們有意義嗎?他們生兒育女的本事還有嗎?結了婚的老年人,又要面對雙方子女孫子孫女等諸多來往問題,最後選擇分開的最多。不求同年同日生,也就不能同年同日死,夫妻雙方落單是早晚的問題,有的人早些有的人晚些。但是最後還是要落單的,落單的女的居多,我周圍認識的很多都是老太太。她們基本不選擇在婚。但是也有需要另一方照顧的意願。七十多的男士落單了,基本想找個年齡適當的女士,相互聊天相互照顧。
我認為這些人遇到了,如果覺得對方合適,雙方都不選擇結婚,可以定個共同生活法律認可的協議。也就是說人到了70歲,不受婚姻法的限制,可以自由組合,和諧養老。上了這把年紀,最後的夕陽生活讓他們自己把握,不要用婚姻道德框架他們。人就是幾十年一輩子,何必要被婚姻綁架呢?